作者: 李立律师

  • 一个词语引发一场官司,这种偷懒和拖延尽量避免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个人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14篇文字

    一个词语引发一场官司,这种偷懒和拖延尽量避免


    因为履行合同闹纠纷,很正常,有人违约就会有纠纷。但是,因为合同上一个词语就打一场官司,那就很不值得,也很没有必要,这是需要反思和改进的。

    是什么词语呢?

    是一些和日期相关的词语。

    “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不满”、“超过”、“以外”。

    上面这些词语是在法律上有明确定义的,不会再解释方面有争议。

    还有一些近似的词语,法律上没有明确,就是会产生争议。例如:

    “之前”、“前”、“之后”、“后”。

    这些词语,是不是也很眼熟?是的,这些词语在各种合同协议中也是大量存在的。

    比如说,在2023年9月1日“前”支付全部款项。再比如说,收到货物“后”即付款。

    那么,这些词语和日期连着一起,包括这个日期本身吗?

    例如,9月1日“前”,这个词组的意思,包不包括9月1日当天呢?9月1日“前”支付全部款项,那么我在9月1日当天支付,算不算违约呢?

    看到这种法律问题,可能学法律的人会有些学习的兴趣。但是,站在用合同做交易的人来看,是不是感觉很莫名很不划算,这么小的问题,有没有必要引起一场官司呢?

    做律师20多年,这样的“小”问题,居然到现在还在一些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出现,双方在法庭上就这个内容还会争上几句。

    这样的小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也是出现过的。

    在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前述的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某年某日某月“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结果,买股权的那位就在某年某日某月当天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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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骗的经理助理,指示秘书转账80万,要赔吗?什么是重大过失?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个人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13篇文字

    受骗的经理助理,指示秘书转账80万,要赔吗?什么是重大过失?


    公司要求员工为过失赔偿,必须要达到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程度才可以。那什么是员工的重大过失呢?和一般过失有什么区别呢?

    你要是查法律条文的话,很难查到这方面更明细的解释。但这并不代表无法认定。

    依据大部分普通人的社会经验,可以大致有一个判断的范围。下面要收到的这个案件的情况和判决结果,就能够看到这一点。

    这家公司的财务管理很差,没有专职的财务。日常都是由行政秘书担任出纳的工作。行政秘书根据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助理的指示,办理转账。

    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有时候受骗,并不是因为智商问题,纯粹是因为当时心里没有防备,或者是思想一时间出现偏差。这家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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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懂都是坑,买这种公司的股权一定要慎重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个人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12篇文字

    不懂都是坑,买这种公司的股权一定要慎重


    买股权(股份)这件事情,除了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内部股、激励股、上市前入股等特别情况外,风险都挺大的,很大程度上是“看天吃饭”。

    股权投资,假如懂行的话,那么在投入的管理成本上,要比经营一个实业简单。

    也正因为这样看上去简单,所以很多人就容易有股权投资的冲动,但是,前提是要懂行,或者跟着懂行的人走。不懂,或者自以为懂的,在他面前的会到处是坑。

    其中,有一种公司形态,因为很多人对它在法律性质上的不了解,显得有些隐蔽,那就是购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假如你不懂他,那么风险会超出你的想象。下面随便聊一聊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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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企业要求员工赔偿损失会那么难?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个人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11篇文字

    为什么企业要求员工赔偿损失会那么难?


    按民法来说,因为自己的过错给别人造成了损失,原则上就是应当要赔偿的。但是,员工因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员工赔偿,胜诉的难度挺大的。

    相反,假如用人单位直接在员工的工资里面扣钱作为损失赔偿,员工打劳动仲裁,员工胜诉的概率会比较大。

    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企业究竟该如何把控这个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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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卖家要求签阴阳合同,怎么办?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10篇文字

    股权转让,卖家要求签阴阳合同,怎么办?


    股权买卖的时候,买家有时候会到遇到一个麻事情,那就是卖家要求签订阴阳合同,公开的股权转让合同上把转让价格写低。

    作为股权的买家,要不要接受这个要求呢?利益上有什么损失吗?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呢?

    曾经就有客户,向我详细咨询过这方面的问题。

    关于阴阳合同,普通人可能最熟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阴阳合同。

    早些年间,居住类房屋买卖中的现象比现在严重,因为当时房地产交易管理的系统还没有那么完备。后来相关监管制度越来越完备,这种现象得到了遏制,即使有合同压低价格的,压低的范围也很窄。

    和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一样,股权转让中的阴阳合同,主要目的也是为了逃税。

    这当然是违法的行为。而且次数多了以后,还可以构成犯罪。

    客户问我,有没有办法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或者其他所谓巧妙的办法,能够让这个事情变成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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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同样赚钱的路上,完全可以有其他的选择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09篇文字

    在同样赚钱的路上,完全可以有其他的选择


    自我正式开始做公众号上写原创法律笔记开始,我一直是一个反对“抄模板”的人。

    所谓“抄模板”,是说很多人在股权设计、合伙设计的时候,喜欢找模板抄。还有些人,在打官司的时候也在抄模板,到处找类似的法律案例。顺着我的案例文章来找我要案例案号的人好多,对此我真的挺烦的。

    反对抄模板,是因为每个项目的需求是不同的,每个项目的主导人的想法是不同的,拿别人的协议当作模板来思考,是错误的思路。只有从自己的需求出发,才是合理的方式。

    不同的商业文化选择,设计出来的体系是可以相差很远的。

    最近看李玟和好声音的事情,就可以看到这里面也藏着一个商业文化选择的问题。

    李玟那段带哭腔的录音,听着让人有窒息的感觉。之前看到的视频片段,她质疑“赛制不公”。

    可能很多观众,很早之前就隐隐约约感觉,有些比赛型的综艺好像“不公”。

    但问题是:是不是所有人都把这个节目“当成比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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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合伙企业,为什么设计合伙协议的条款总感觉摸不着头脑?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08篇文字

    设立合伙企业,为什么设计合伙协议的条款总感觉摸不着头脑?


    合伙企业,虽然常见,但是很多人其实对此是有陌生感的。

    有人会问我,合伙企业的股权比例怎么定?

    有人会问我,为什么有的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有2个?

    有人会问我,合伙企业表决是不是按照出资比例?

    其实,合伙企业没有所谓股权,也没有法定代表人。没有特别约定的话,表决也和出资数量无关。

    为什么很多人不熟悉合伙企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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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不容易保持良好的长期关系?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07篇文字

    为什么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不容易保持良好的长期关系?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是不是觉得小股东几乎没有什么权利,是不是几乎只能是看着大股东(本文是指“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决策管理公司,是不是总感觉所谓的监事和监督都是虚有其表?公司收益好的时候,担心大股东不肯分红,公司亏损的时候,担心大股东私吞转移公司资产。

    总之,小股东常常倾向于认为大股东并没有完全尊重小股东的各项股东权利,特别是知情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很多人在股权投资的时候,会选择“当小股东”,往往也只有机会当小股东。因为,假如你股权投资一家公司,结果当上了大股东,那么,你这不叫做股权投资,你这是在收购公司。

    除了有规模的投资机构外,大部分参与股权投资的人和机构,是把股权投资当作是一种特殊的理财,投资性质的理财。

    在这样的情况下,投资的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小股东们实际参与的程度是很低,而且小股东也没有太强的意愿去参与。

    在现实中,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能够每年按时召开股东会,能够定期主动向小股东披露财务数据,这都算是做的很到位了。

    但是,即使做到这样,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关系往往也仍然处于一种表面良好的状态。这种表面状态是否被戳破,完全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如何。公司一旦走下坡路或者面临崩盘的危险,小股东们和大股东就立即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这时,很少见到一起想办法共度难关的,互相欺骗和互相攻击的倒是很常见。

    非上市的公司,为什么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不容易保持良好的长期关系?

    在我的经验看来,主要原因有2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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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情况不妙,为什么有的股东能快速退出,而你却没有优先权?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06篇文字

    公司情况不妙,为什么有的股东能快速退出,而你却没有优先权?


    参与股权投资的人,糟心的就是在公司情况不妙的时候发现自己投入的钱非常不容易拿回来,眼睁睁的看着公司的情况越来越糟,自己投资的股权越来越不值钱。

    更糟心的是发现其他小股东有的快速的拿回了出资,顺利退出了公司,而自己没有一点办法。

    这时候你可能就会想,为什么同样是股东,个别小股东怎么在退出方面就好像有某种优先权呢?

    今天就来说说这个事儿。

    俗话说投资有风险,股权投资也是投资,所以也有投资性质的风险。完全避免这样的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投资。

    但是用一些方法减少损失,是可行的,也是很多投资人和投资机构一直在实践的。

    首先必须要明确一个事儿,那就是,原则上,股权投资是不能随便退出的。

    有的投资人,要求被投资的公司把出资款退回给自己。

    其实他们不知道,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经过正当的程序,公司把出资款退给股东,在法律上的定性可能大家都很熟悉,叫做“抽逃出资”。抽逃出资,达到一定的条件,就不仅仅是民事法律问题了,这是可以列入刑事犯罪的。

    还有一些投资人,要求公司大股东把自己的股权买下来。

    他们这时候可能不记得一个常识,那就是不能强买强卖。股权转让,从本质上来说它也是一个买卖交易。法律上,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其他人购买自己手里的某公司的股权。这个道理,甚至你不需要翻法律条文都可以明白。

    那么,为什么有些股东在公司发生状况的时候,能够成功快速地拿回自己的出资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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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像孙悟空一样坚持初心,去做人做企业

    合伙指南|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05篇文字
    像孙悟空一样坚持初心,去做人做企业
    ——
    年纪越大,越觉得孙悟空的初心是正确的,而且是挺难得的。
    做人做事业,坚持初心是非常难得的。
    人,往往老的时候,才发现有一件事情,它的重要性应该放在更前面。年轻的时候,都觉得其它更刺激、更好玩的东西应该放在前面。
    但是,西游记中的孙悟空,几乎从一开始就坚定把这个事情放在第一位,直到西天取经结束。
    孙悟空的初心,在西游记第二回里就坚定地说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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