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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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骗的经理助理,指示秘书转账80万,要赔吗?什么是重大过失?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个人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13篇文字

受骗的经理助理,指示秘书转账80万,要赔吗?什么是重大过失?


公司要求员工为过失赔偿,必须要达到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程度才可以。那什么是员工的重大过失呢?和一般过失有什么区别呢?

你要是查法律条文的话,很难查到这方面更明细的解释。但这并不代表无法认定。

依据大部分普通人的社会经验,可以大致有一个判断的范围。下面要收到的这个案件的情况和判决结果,就能够看到这一点。

这家公司的财务管理很差,没有专职的财务。日常都是由行政秘书担任出纳的工作。行政秘书根据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助理的指示,办理转账。

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有时候受骗,并不是因为智商问题,纯粹是因为当时心里没有防备,或者是思想一时间出现偏差。这家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状况。

有一天,公司总经理在外出差。李某收到了一条QQ信息,是以总经理的口气在和他说话,问有一家客户的款项有没有付过来?

骗子也是掌握了相关的信息,最近公司确实就有这么一件事儿需要跟进。

但其实这时候已经有破绽了,这个QQ的昵称与公司总经理的姓名并不符合。姓是一样的,名不同。

但这位经理助理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可能是被信息的内容先入为主了,他猜想这个名称可能是总经理的曾用名。

接着骗子又用QQ发消息,提到了另一笔正在谈的业务,声称已经让对方先支付保证金了,还弄了一张截图,上面伪造了银行的流水单。流水单显示这个新客户已经先把保证金打到了这位总经理的个人账户上。

这时候第2个大的破绽已经出现了,这位总经理助理仍然是没有重视起来。

这个破绽就是那张伪造的银行转账凭证上,所谓总经理个人的银行账号是在外地的银行,不在总经理的经常居住地。

片子很耐心,接着又让助理去打那个新客户的电话。然后电话接通了,那个所谓的新客户对总经理助理说,合同草稿上的有几个条款不能接受,要重新商讨。

助理又用QQ和那个假的总经理汇报了这个事情。假的总经理,假模假样的说:啊,果然还是那几个条款出问题了。

过了一会儿,假的总经理指示经理助理,通过公司的银行账户,把保证金先还给那个所谓的新客户,也就是转过去接近80万的钱款。说等回来之后,他再把个人账户里的钱转到公司。

这位经理助理立即指示行政秘书办理转账。行政秘书感到有疑惑,反复向经理助理确认。经理助理确认,坚决要求立即转账。

就这样,近80万元的款项被骗走了。

公司总经理回来之后,要求经理助理赔偿公司的损失。双方没有谈拢,经理助理也辞职了。

最后公司就把经理助理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那转出去的钱款。

法院最后判决认定经理助理构成重大过失,因为,那几个破绽,按照正常管理人员的水平,他应该可以注意到。另外,像这样重大的钱款,陌生的QQ号,他也应当以电话或者微信方式与总经理联系进行确认。而且他日常的职责就是很方便与总经理进行联系。

但即使构成了重大过失,法院最后判定的赔偿金额,也只是要求经理助理赔偿80万元中的15万元。

这是为什么呢?

法院认为,公司不设财务岗位是有过错的,公司没有财务制度也是有过错的,公司以前一直这样不规范操作也是有过错的,所以经理助理的过错只是造成损失的一部分原因。

所以我在前两天的一篇文章中末尾说过类似的观点:要求员工合规,前提是公司必须有规并且合规,否则是员工是不太可能做到的。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