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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本书,有助于你的企业管理制度“接地气”

    今天我们会发现,大量的管理理论、书籍、培训、体系、新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层出不穷,已经到了一种近乎于信息过载的状态,很多有学习积极性的企业家往往感觉应接不暇、有时处于一种一知半解、不知所措但又很焦虑的状态,感觉道理很对但为什么自己操作不了,想移植别人的成功案例却又感觉无从下手。

    今天,推荐给大家一本书。不是卖书,只是推荐正在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朋友可以读一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这是本初版于1999年的书籍,上海图书馆有免费借阅。这本书的影响力是相当广泛的,不仅限于法学界。作者是著名的法学家苏力,这本书的分类是法学,但是事实上,它适合几乎所有的人来读,这本书的文风是随笔类,并不是那种让人敬而远之的论文体。这本书里面的许多思想和理念是有助于我们重新思考和定位企业管理,并且有助于我们将企业管理这样的事务落到实处。

    1、和法律一样,企业管理就是制度性安排

    企业管理,就是在企业内部这个范围里建立和实施制度性的安排,从原理上和法律制度的实施没有本质的区别。无论这家企业是大是小,也无论这家企业有没有成文的制度文本,任何企业都有自己一套或明或暗的“规矩”,这就是制度。不是只有那些国外经典管理著作里所描写的东西才是管理制度,不同时代、不同业态和不同规模企业都有某种管理制度的存在。如果没有这样的眼光,对管理的认知就已经存在根本性的偏差了。在《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中,对于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也进行了深入的社会背景分析和探究,你会发现曾经在你眼里那些不合理、甚至所谓“落后”的制度,事实上在当时完全是适当和合乎情理的。

    2、管理,最大的优点就是不要随意创新

    为什么我们现在达成交易都会签订合同呢?为什么借钱要写借条呢?为什么人们之间因为矛盾而互相杀害已经变得极少了呢?那里因为我们内心对有些东西是非常肯定的,这些东西包括“合同是约定,违约有失信并且要承担责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能动用私刑报复”。这些就是制度。正因为这些制度的稳定性,所以我们的经济交往秩序才能顺畅地进行运作。管理上也是一样,管理要给所有的人一种稳定的预期,就是知道什么样的行为一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提到:

    法学从来就不是以其新颖、玄妙、想象力而获得人们的青睐,而是以它的熟悉、便利和重复性而与人们相伴随。的确,古罗马时代的契约法与今天市场经济的合同法在许多基本方面并没有什么重大区别;一部《拿破仑法典》颁布近200年了,至今仍为法国人通用,仅仅作了些许补充;而英美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遵循先例”。比起其他学科中的这一“转向”、那一“转向”,各种“主义”以及主义前那些现有中文似乎都难以应付的前缀(new, neo,post),法学实在是太缺乏新意了。

    3、管理是极其现实主义的事情

    对于实际经营管理企业的人来说,在日常学习中,这些词语是需要特别警惕的:理论,案例,体系,模式。这些词语本身并不是坏的,但是这些词语是属于学术研究者的,并不属于实务者。现在,很多企业家都喜欢将学习到的某种模式、方式或案例直接移植到自家的企业里来,这就如同我们将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直接移植到自己的国家来。是否能够移植,怎样移植是第二位要考虑的事情,第一位要考虑的其实是别人家的制度背后的来源和原因是什么。这是很多人会忽视的,总以为别人成功了,那么那套东西一定是好的,一定可以用于自己身上。我们看看苏力在这本法学的书里说法学是什么:

    法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务实和世俗。世俗并不具有贬义,而只是说它的基础是社会现实,它必须始终关注现实,回答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关心的常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法学是一种非常讲求功利的学问。它是一种社会化的实践,一种职业性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独出心裁和异想天开。它有时甚至不要求理论,而只要求人们懂得如何做。这与文学和纯粹的思辨理性也有较大差异

    管理也是同样的,经营企业是务实和世俗的,它是讲求功利的,它甚至不需要理论,只要求懂得如何去做。最好的企业家都是极其现实主义者,他们或许也有不同的理想在,但那一定是在追求务实和功利的坚实土地上开出的花,而不是把理想当作土壤。

  • 科创版新增加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意味着什么?

    科创版的退市制度是一个新的改革和变化,它也是科创版不同于现有主板的一个特质。

    科创版的退市制度具体有5个内容:

    1. 严格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对交易量、股价、股东人数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终止上市。
    2. 优化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科创板股票不适用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关于连续亏损终止上市的规定。
    3. 对连续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实施终止上市严格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4. 对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依法坚决终止上市。
    5. 科创板股票不适用证券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暂停上市的规定,应当退市的直接终止上市。

    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的影响

    1. 在科创版退市制度中,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是一个新增的内容,它对未来科创版整体气质将起到重要的影响。根据目前讨论稿的内容,以最极端的方式计算,从某家科创版公司第一次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日起,最快的很可能在25天后就会被交易作出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2. 可以预见,科创版的退市制度的设置,必然会倒逼上市公司、保荐机构以及投资者的策略和行为发生相应的变化,包括对于是否申请上市的决策也要将可能的退市一并考虑。
    3. 在退市制度中,财务指标、合规指标都是可以由上市公司进行相当程度地主导的,而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是上市公司很难主动操作和主导的,这就放大了市场作用对于退市可能性的作用,这是所有有意参加未来科创版的企业和投资者必须认真面对和思考的一个内容。

    科创版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包括:

    1. 通过上交所的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2. 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
    3. 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低于3亿元;
    4. 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数量低于400人;
    5. 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6. 上述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
    7. 证券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情形的,经上市委员会审议,上交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的交易指标。
  • 自己不是法务,怎样阅读合同?

    不是法务,怎样阅读或审核一份合同呢?这个问题类似于“不是财务,怎样阅读一份财报”。虽然,在操作中可以交由自己的律师或法务来起草合同,但是,最终拍板做决定是否签约的仍然是自己,所以,必要的阅读和审核合同的能力是必须的。可是,越是重大复杂的合同,法律专业性越强,自己本身不是法务,那又怎样来准确地阅读和审核合同文本呢?这里有几个思路供您参考。

    1、看主要商务目的是否准确表达了

    所谓主要商务目的,就是这个交易的中心目的是否在合同中准确的表达了。比如一份买卖合同,最中心的目的就是花多少钱买多少货,再加上付款方式和货物质量要求。作为企业管理者,首先对直接描述这个中心目的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看看是否符合前期洽谈时自己和对方负责人达成的合意。这方面的条款,内容比较明确直白,很容易阅读。审核的角度就是从语文角度看意思是不是和自己的交易要求一致。

    2、看涉及违约追究的各项义务的操作性

    一般来说,合同里会给双方都规定一些义务,但会大致分为2种情形,一种是直接会引起违约追究的,比如会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违约赔偿,另一种是仅仅是责任和担保的表述,关于违反这类义务的后果仅仅是笼统为违约责任。对于第一种情形,企业管理者应当仔细阅读,确定可操作性,确定自己的义务能不能顺利履行,确定给对方设定的义务是否不够到位。

    3、看实际履行部门的意见反馈

    任何合同,在公司内部都会有一个或数个直接负责的部门或团队进行实际履行和对接,在合同审核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这些部门在操作上的建议,充分利用这些部门的实践经验,切忌管理者或法务闭门造车。听取这些部门的意见反馈,还有一个作用就是防止这些部门日后以合同条款不合理为由扯皮。

    4、看专业律师的最后审查意见

    有些小微公司的负责人,不太理解为什么很多企业会将一些已经反复使用的合同仍然交由专业律师来审核。其实,这就是管理的专业态度。无论管理者因为工作经验而在某类合同上多么具备法律专业能力,也不应当将法律审核责任揽到自己的身上,这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管理上是否合理的问题。将合同审核外包给专业律师,由律师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实际上就是为公司买得了一特别的保险:即使一个字也没有修改,最后负责审核的律师仍然需要为这份合同的合法和合规性等承担责任,一旦这方面出问题,公司有权向律师事务所追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