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95篇文字
新规明确了:企业官网和自媒体推销商品服务,将被认定为广告
企业官网、自媒体、电商商铺,商品文案被人投诉使用了“绝对化用语”,是困扰很多企业的一件事情,特别是零售和电商企业。
一旦被投诉,就需要花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结果很可能是被行政处罚或者做出某种赔偿。
我的客户中就有些企业曾经被这一问题困扰。这里还涉及到公司内部管理问题。负责文案的人员有时候对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和细则并不明确,而负责管理和营销的人员也不负责这方面的合规审查,于是造成了企业频频出现了违反广告法使用绝对化用语的问题。
另一方面,市场上也应运而生一些专门举报投诉企业使用广告绝对化用语的盈利性人员,他们频繁地举报和投诉,一定程度上也困扰了相关企业,给相关行政机关也带来了较大的工作负担。
另外,企业官网和自媒体上发布的内容,究竟算不算广告,一直是有争议的。负责广告管理的行政机关较普遍地认为,只要符合了广告的特点,就算是广告。但是,怎么认定符合了广告的特点,又是有争议有模糊的。
3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一份指南,对上面这两个问题都打了补丁。
这份指南是《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2023年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
所谓广告绝对化用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从这次指南的出台可以推测,在之前的相关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失当的情况,一些行政处罚有失合理,具体的行政机关对于绝对化用语的理解和界定出现了不合理的状况,执法可能有一刀切和扩大化的情况。
本次指南的出台,一方面是给广告绝对化用语的行政执法打上了一个重要的补丁,另一方面也是响应了目前建立法治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社会要求。
细看这份指南,下面这几点值得关注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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