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694篇文字
千万不要参股投资“三缺”公司:缺诚信、缺常识,缺规范
一
在工作或聊天中,经常会谈到一个问题:哪类公司(非上市公司)是适合投资的?
每个人的专业和定位不同,决定了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
我,站在一个律师和法律顾问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回答是:不知道。
因为,这类问题已经深度涉及到业务、管理、产业等领域,已经基本不在我的法律专业范围之内了,所以,我既没有经验也没有立场去解答这个问题。
但是,同样站在法律实务的角度,我可以清楚地知道有些公司是不能碰的,比如说“三缺公司”。
这个词语,不用去查百科,因为是我造出来的。
三缺公司,是指缺乏基本诚信、缺乏基本常识,缺乏基本规范的公司,三者具备的公司。
之所以强调“基本”,是指那种在合格线之上的意思,并不是指要达到“好”的程度。
这些最基本的东西,由于非常的浅显,所以在准备投资之前是比较容易可以观察或调查到的。
为了说明这个观点,举一个实例。这是上海法院2020年判决的案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一审原告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理由是被告一直没有为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假如只说上面这些信息,那么可能会觉得这个案子太普通了。之所以我要举这个案件,一是因为这个案子的具体事实情节中有许多有意思的内容,可以提供启示和经验,二是因为这个案子反映的事实在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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