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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转账频繁,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718篇文字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转账频繁,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法》对于滥用股东权利、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滥用股东有限责任这3种滥用权利的行为,是有规制的。

    假如法院确认存在这3种滥用的情形,并且存在因此造成公司损失或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那么,经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是会判决相关的股东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的。

    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和法院判决,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也有各地法院的一些较为经典的案例,之前在我的文章中也有所提及。

    今天要聊的是一个特殊的身份:法定代表人。

    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某,他不是股东,但是全权管理着这家公司,其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之间转账往来频繁。

    取得法院生效判决的公司债权人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法院以无财产可执行终结了执行。

    这时候,公司债权人陈某设法取得了公司账户与法定代表人金某个人帐户的银行流水,发现往来不仅频繁,而且时间跨度非常之久,几乎是从这家公司设立之日起就开始了。

    公司债权人陈某认为,这明显违反了前面提到的《公司法》的3个禁止滥用的规定,于是,在2019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就公司对陈某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陈某的一审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件里,可以看到,关于“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二审法院是较为严格和谨慎的。

    二审法院这种相对保守的认定方式,与之前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中的思路是相同的。

    但是,同时也要注意到,一审判决在理论上也并非完全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是从立法目的这个角度进行了一定的扩张解释

    这样的案件,无论是对于类似案件的诉讼,还是对于公司内部管理来说,都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

    这里顺便提一句,在我多数文章里所说的“参考价值”,并不是说被参考的内容一定是某种标杆或依据,而是说这些案例或学术分析,可以为我们的法律实务工作带来有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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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违反清算责任,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吗?不一定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717篇文字

    股东违反清算责任,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吗?不一定


    A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4名个人股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开始清算,法院认定这4名股东违反公司法、没有履行清算义务。

    但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法院二审判决居然推翻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公司债权人要求这4名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为什么明明这4名股东已经违反了《公司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清算义务,却没有被法院判决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呢?

    在二审中,这4名股东又是怎样让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要求4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呢?

    这里面的要点在于:因果关系。

    存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这类法律责任的认定方面,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而且是违反了清算义务的股东的一个有效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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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00万元股权投资打了水漂,不懂股权常识有多可怕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716篇文字

    2200万元股权投资打了水漂,不懂股权常识有多可怕


    2200万元入股一家公司,被人忽悠说这家公司马上要上市。结果,公司上市根本无望,而且公司主要控制人还在2019年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了逮捕。

    今天来说一下这个真实的故事。

    在这个故事里,会看到,骗子的骗术并不高明。当事人受骗上当,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完全缺乏股权方面的基本法律常识。

    常识,是我一直反复提到的一个词语,因为在我看来,它远远比各种技巧要重要得多。为什么呢?

    一方面,绝大部分的情形下,公司的股权运作依靠基本的常识就可以进行,毕竟大部分的事情是平常事。比如说,股东之间转让一些股权,没有什么特殊的安排的话,那么按照最基本的规则和文本操作就行了,不需要设计什么特别的方案。

    另一方面,在现实中,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和社会观察,大部分在公司股权运作、合伙机制、内部治理等方面发生的重大错误,都是因为不懂相关的法律常识所造成的。

    可是,人总是有些贪念的。在这个时代,很多人知道股权、合伙这类知识的重要性,但却不愿意从最基本的常识学起。好些人总是不断追着去听、去看那些所谓高大上的股权技巧、合伙秘籍,总是希望在短短的时间里就学到无上的心法和兵法。太贪了,也想得太多了。

    缺乏常识的恶果,至少有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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