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博客文章

  • 很麻烦: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即使劳动关系解除,也不能自动卸任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712篇文字

    很麻烦: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即使劳动关系解除,也不能自动卸任


    这个案例的缘起,很典型。

    许某,根据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职位只是个“项目经理”而已。可是,后来被公司聘为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

    在担任了法定代表人后,不到两年,公司就出问题了,不仅有拖欠外债,还有拖欠员工的工资,说明公司的资金运转已经出现障碍,更严重的是公司的大股东似乎是涉嫌刑事犯罪正在被审查中。

    而这时候,许某三年的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仲裁终止了,甲公司也向许某出具了退工证明。

    拿到了退工证明的许某,不再是甲公司的员工,没有劳动关系了。

    另外,许某也从来没有持有过甲公司的股权,不是甲公司股东。

    至此,许某与甲公司唯一的联系,就是他现在身上担任的甲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了。

    但是,不知何故,甲公司一直没有解除许某身上的这两个职务。

    眼看着甲公司一天天地似乎情况变得不好了,许某却要因为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而依然无法摆脱甲公司的相关事务,还可能因此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而且,这一切都是没有对应报酬的。

    于是,原告许某向上海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甲公司,诉讼请求是:

    1. 依法判令被告办理涤除原告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更多…)
  •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些事项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成立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711篇文字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些事项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事情,必须全体股东同意,才能办理。

    通常,在很多人的印象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做决定或决议时,重大的事项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可以通过,一般事项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可以通过,似乎很少人有必须全体股东全部同意才能办理的事项,除非是公司章程里有特殊规定。

    上面这个印象,是有误差的。

    (更多…)
  • 会议通知寄错地址,导致股东会决议无效;怎么通知股东开会呢?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710篇文字

    会议通知寄错地址,导致股东会决议无效;怎么通知股东开会呢?


    当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操作过股权、合伙或者公司内部治理的人,大概都知道,股东会开会,是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的。

    这个股东会开会的程序,很重要。不仅仅是因为它是规定在公司的章程里的,而且它也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里的。更重要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违反这个程序所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决议的效力是会受到某种否定的。

    也就是说,违反开会的程序,股东会决议可能无法产生法律上的效力,股东会等于是白开了。

    今年3月的最后一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从某个角度来说,是讲了一个大股东糟心的故事。一个占股85%的绝对大股东,想要通过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拿回控制管理权,没想到在开会通知这个环节上栽了大跟头。

    表面上看,是寄送开会通知时没有做到更谨慎。但是,实质上来说,是在最初的股东会相关制度上存在缺陷。

    先看看这个“故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