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律师

  • 这个程序,能否帮你更快地执行担保财产

     

    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是一个使用频率小的特别程序,它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明确的内容。它的立法意图是在原有的普通程序(一审、二审、申请执行)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较为快捷和低司法成本的特别程序(一人审理,无合议庭,无二审),当事人可以缩短实现担保物权的周期,提高实现担保物权的效率。但是,任何法律的立法意图总是和实际效果之间是有差异的。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特别程序的一些要点,或许它并不常用,但多知晓一样工具总是有价值的,以下是我的不全面的笔记。

    1.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没有合议庭,不能提管辖异议申请,一审终审(裁定作出后十五日内可提异议)。
    2. 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
    3. 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4. 审理时限比普通诉讼短得多: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
    5. 法院收费原则上不按标的额的比例收费,比普通诉讼费低,但是各具体法院有所不同,有不收费的,有按件记费的,详情可询问所在法院。
    6. 法院受理后向被申请人送达文书,如果存在无法送达的情况的,部分法院的做法是可能因此会驳回裁定。
    7. 前面提到的“实质性争议”,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详尽解释,具体案件要视具体法院对此的理解。
    8. 假如涉及的纠纷有可能被提出“实质性争议”,这个程序未必会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也许直接提起普通诉讼程序来解决更为适合。
    9. 因为是“非诉程序”,所以,不受双方当事人合同中有关诉讼和管辖约定的限制。

     

  • 科创版很快

     

    科创版的规则是在今年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1日即公布了正式规则,考虑到科创版规则的复杂性,这样的速度是相当快的。而且,快的不仅是这个。

    科创版的企业申请上市时间将会很快。

    科创版的一大改革点就是试行注册制。在未来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应当会体现出注册制本身不同于审核制的特点,其中就包括企业申请上市的时间将会比审核制下要简短,否则就不能体现出这一改革的效果。企业申请在科创版上市的申请流程如下图所示。

    科创版的信息披露将会加快。

    为了对接注册制,在我国证券市场原有已经较为成型的信息披露规则上,科创版将会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上市企业对于自身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和变化均应当及时披露,应当将信息披露规则上的要求视为最低要求而不是合格要求。另外,科创版信息披露的违规将可能直接导致退强制终止上市的结果。

    科创版企业的退市也可能会很快

    科创版的另一个特色是加强了证券市场原有的退市制度,并且增加了[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根据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的相关规则,最极端的情况,从上市企业发布可能退市的警示信息起,不超过一个月该企业就有正式退市的可能性。这样的退市规则,将会倒逼上市企业以及投资机构的入市及市场的行为有新的调整。

    科创版的开盘估计也会很快

    根据业内人士的预估,在今年下半年的七月前后就可能会有企业正式在科创版上市。科创版的正式开盘和运行效果,是判断增量型制度创新效果的唯一标准。同时,希望能对存量也能尽快起到推动改革发展的作用。

  • 这本书,有助于你的企业管理制度“接地气”

    今天我们会发现,大量的管理理论、书籍、培训、体系、新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层出不穷,已经到了一种近乎于信息过载的状态,很多有学习积极性的企业家往往感觉应接不暇、有时处于一种一知半解、不知所措但又很焦虑的状态,感觉道理很对但为什么自己操作不了,想移植别人的成功案例却又感觉无从下手。

    今天,推荐给大家一本书。不是卖书,只是推荐正在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朋友可以读一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这是本初版于1999年的书籍,上海图书馆有免费借阅。这本书的影响力是相当广泛的,不仅限于法学界。作者是著名的法学家苏力,这本书的分类是法学,但是事实上,它适合几乎所有的人来读,这本书的文风是随笔类,并不是那种让人敬而远之的论文体。这本书里面的许多思想和理念是有助于我们重新思考和定位企业管理,并且有助于我们将企业管理这样的事务落到实处。

    1、和法律一样,企业管理就是制度性安排

    企业管理,就是在企业内部这个范围里建立和实施制度性的安排,从原理上和法律制度的实施没有本质的区别。无论这家企业是大是小,也无论这家企业有没有成文的制度文本,任何企业都有自己一套或明或暗的“规矩”,这就是制度。不是只有那些国外经典管理著作里所描写的东西才是管理制度,不同时代、不同业态和不同规模企业都有某种管理制度的存在。如果没有这样的眼光,对管理的认知就已经存在根本性的偏差了。在《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中,对于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也进行了深入的社会背景分析和探究,你会发现曾经在你眼里那些不合理、甚至所谓“落后”的制度,事实上在当时完全是适当和合乎情理的。

    2、管理,最大的优点就是不要随意创新

    为什么我们现在达成交易都会签订合同呢?为什么借钱要写借条呢?为什么人们之间因为矛盾而互相杀害已经变得极少了呢?那里因为我们内心对有些东西是非常肯定的,这些东西包括“合同是约定,违约有失信并且要承担责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能动用私刑报复”。这些就是制度。正因为这些制度的稳定性,所以我们的经济交往秩序才能顺畅地进行运作。管理上也是一样,管理要给所有的人一种稳定的预期,就是知道什么样的行为一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提到:

    法学从来就不是以其新颖、玄妙、想象力而获得人们的青睐,而是以它的熟悉、便利和重复性而与人们相伴随。的确,古罗马时代的契约法与今天市场经济的合同法在许多基本方面并没有什么重大区别;一部《拿破仑法典》颁布近200年了,至今仍为法国人通用,仅仅作了些许补充;而英美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遵循先例”。比起其他学科中的这一“转向”、那一“转向”,各种“主义”以及主义前那些现有中文似乎都难以应付的前缀(new, neo,post),法学实在是太缺乏新意了。

    3、管理是极其现实主义的事情

    对于实际经营管理企业的人来说,在日常学习中,这些词语是需要特别警惕的:理论,案例,体系,模式。这些词语本身并不是坏的,但是这些词语是属于学术研究者的,并不属于实务者。现在,很多企业家都喜欢将学习到的某种模式、方式或案例直接移植到自家的企业里来,这就如同我们将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直接移植到自己的国家来。是否能够移植,怎样移植是第二位要考虑的事情,第一位要考虑的其实是别人家的制度背后的来源和原因是什么。这是很多人会忽视的,总以为别人成功了,那么那套东西一定是好的,一定可以用于自己身上。我们看看苏力在这本法学的书里说法学是什么:

    法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务实和世俗。世俗并不具有贬义,而只是说它的基础是社会现实,它必须始终关注现实,回答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关心的常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法学是一种非常讲求功利的学问。它是一种社会化的实践,一种职业性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独出心裁和异想天开。它有时甚至不要求理论,而只要求人们懂得如何做。这与文学和纯粹的思辨理性也有较大差异

    管理也是同样的,经营企业是务实和世俗的,它是讲求功利的,它甚至不需要理论,只要求懂得如何去做。最好的企业家都是极其现实主义者,他们或许也有不同的理想在,但那一定是在追求务实和功利的坚实土地上开出的花,而不是把理想当作土壤。

李立律师

李立律师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6年的执业经历,曾获政府颁发优秀律师称号

企业收购、股权运作、法律顾问、诉讼仲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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