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律师

  • 和员工谈感情,还是谈钱?

    前天,我提到很多企业平时把员工叫做家人,但是一遇到困顿首先就考虑裁员减成本。今天, 再聊聊这种把员工叫做家人的诡异做法。这种把员工叫家人的做法,也是近十年内才出现的。

    1. 咱们中国人因为历史传统,有比较独特的伦理观,讲究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要合适。关系搞乱,人和人之间就会失去平衡,容易引起很多负面的结果来。从这个传统来看,公司老板把员工称为家人,是有不符合伦理的,简称“不伦”
      很久很久以前,那时的雇佣制里有严重的人身依附状况,甚至是有“身契”的,掌柜的把这些员工称为家人,那还是妥当的。但是现在不一样了。
    2. 有一次,在企业家培训现场,我提了2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大家在处理和自己亲近的家人的关系,是不是主要靠谈钱?当然了,没有人会认同。
      第二个问题:大家在处理和自己公司的员工在关系,是不是主要靠谈感情?
      其实,只要你把这两个问题放在一起,答案已经出现了。
    3. 社会规范和市场规范是不能乱用的。在市场规范下,讲求对价,讲钱,和亲情是没有关系的。而社会规范,更接近于我们以前说的伦理关系,家人之间的关系,以及陌生人之间的随手的不计回报的互相帮忙等等。
      假如谁把和自己父母的关系从社会规范替换成了市场规范,和父母主要谈钱,大家一定会说这是一个人渣。同样的,公司老板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本质是市场规范,所以我们有劳动合同、有按劳分配。
    4. 想引导员工把公司看成一个家,无论是不是真心实意,都是不符合“伦理”的。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的。你有见过家人会“辞职”或被“辞退”的吗?以公司为家,以厂为家,那不是“家”,那是“出家”
    5. 再说了,你把员工当作家人,或者随便称呼别人为家人,那你把你真正的家人又置于何地呢?这是对真正的家人的不尊重。
      其实吧,称呼员工们“同事们”、“各位员工”就挺好的,何必非得称呼别人为家人呢?真正的家人在等你回家一起吃晚饭呢。
  • 真正的态度,经常是在不经意之间说出来的

    真正的态度,往往不是听对方直接表达的,而是在不经意之处才能清楚地感觉出来。

    • 嘴里说着自己经常为他人着想,微信里却大段大段的语音发过去。
    • 嘴里说着对你的尊敬,请你吃饭谈工作却只提前半天通知你。
    • 嘴里说着员工是家人,一有困难就先想着裁员减人力成本。

    来聊聊3件事情,分别是关于“合伙”、“制度”和“合同”

    1. 某公司,说是要让员工变成合伙人,事实上是要裁员后让这些人成为自己的销售代理,不仅省了劳动成本,还能以合作为名试图从这些离职员工身上收取费用。这类企业领导层内心真正忠于的所谓企业文化,在这些节骨眼上才能真正的显露出来。
      另外,作为合伙指南的创始者,对于目前一些企业利用“合伙人”一词进行心理忽悠的做法观察得较为细致,这些挂“合伙”之头卖“非合伙关系”的形式,对人心是有破坏作用的。
    2. 相当多的企业,度过了生存期,进入上升期的某个时间段,因为某种因缘,会有一种要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的强烈想法。这时候,往往会让咨询顾问、投资顾问或者法律顾问在短期内把“整套”的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理由往往是认为健全的制度非常重要。
      事实上,一项制度最核心的生命力在于“它能够被顺利充分地执行”。而要让制度能顺利充分地执行,一定是在紧贴企业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合理地设计了适当的措施。而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充分的调研,而且还需要具体执行来进行相当一段时间的“调试”。
      从管理的角度来说,一项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到位,是需要相当大的管理成本的。而要短期内从无到有地建立全套制度,结果一定是把制度建设的工作变成了文字秘书的工作,最终,那些文件会被堆在某个角落,上面落满了灰。这难道是重视制度建设?
    3. 合同是什么?我在为企业举办讲座时提过一个较为另类的解释。我说“合同就是关系”。你看,合同法写的,合同就是合同双方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一份合同,它的意思是对合同双方的某方面的关系进行双方均同意的安排。从本质上来说,是合同双方的关系。通常,尊重对方,一定会尊重与对方关系的安排。
      若你和一位心上人在“达成婚约”时,你会随便说“婚约很简单”的吗?你一定说不出口。因为那是轻视,那是伤感情。可是,在安排股权转让、合伙安排、核心高管激励、甚至投资融资的重要过程,经常有人会不假思索地对我们这类专业人士说“合同很简单的”。有时,这并不能表明说这话的人对那些新股东、合伙人、核心高管的不尊重,但言者无意,能保证听者无心吗?
  • 怎样判断对方是不是有信用?

    任何交易都存在一定的商业风险,而在所有风险中,交易对方的信用是最大的风险。宁愿和有信用的人达成薄利的交易,也不能和无信用的人达成暴利的交易。但是,怎么样能够事先判断对方是不是有信用呢?这里我们给您一些实用建议:

    1. 查历史、查背景

    查询一下对方的工商信用信息和法院信息,看有没有必要的商业实力和背景,看看以往有没有严重违反商业信用的行为。另外,如果有机会,可以向对方的周边打听对方的基本信用情况。

    2. 有制约、有保障

    就是说,对于对方未来可能有的违反信用的行为,必须要有足够力量的制约能力。这类制约能力可以是三类:或者是自己具有强大的垄断力量或社会资源调动能力;或者是有足够的法律追究对方违约的可能性,不致于未来发生追究违约有困难或者有了判决却执行不到的情况;或者是让对方提供足额的担保。

    3. 重制约,轻历史

    上面提到的查历史和有制约这2个方面,一定要重制约。因为,现在是一个现代商业社会,特点就是快速变化和陌生人社会,除非是已经长期多次交易的老对象,否则依靠有限的调查是无法通过历史状况去确定一个交易对象的信用。 记住,有足够的制约和保障,那就是有信用。

李立律师

李立律师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6年的执业经历,曾获政府颁发优秀律师称号

企业收购、股权运作、法律顾问、诉讼仲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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