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博客文章

  • 居住权,不因为一直居住就会有,也不因为对房产有贡献就会有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66篇文字

    居住权,不因为一直居住就会有,也不因为对房产有贡献就会有


    复习一下《民法典》的小知识:居住权

    “居住权”这个词语,在法律意义上,因为《民法典》的实施,是发生过重大变化的,也由此造成了一些人在认知方面没有及时更新,形成了错误的想法。

    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之前,在我国的法律政策、司法解释里也有“居住权”的词语,在法院的判决书里也有“居住权”的词语,在我们日常语言里也有这个词语,但是,这些词语并不是《民法典》中的“居住权”。

    过去提到的“居住权”,大致只是一种债权的性质,并不是物权。比如,在过去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但是,《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是一种新的物权。

    因为是涉及到不动产的物权,所以《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中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因为这个“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的法律规定,所以,意味着,没有进行居住权登记的,就不可能享有“居住权”了。而在《民法典》之前,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因为那时的“居住权”的法律性质和现在是不同的。

    但是,可能是《民法典》出台不久,也可能是普法还需要时间,总之,很多人对于“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句话很不熟悉,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很无谓的请求确认居住权的民事诉讼官司,浪费精力浪费钱。

    (更多…)
  • 离婚诉讼期间,男方将1200万股权无偿转让给妹妹,法院认定转让无效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65篇文字

    离婚诉讼期间,男方将1200万股权无偿转让给妹妹,法院认定转让无效


    离婚诉讼期间,男方将自己名义下的1200万股权无偿转让给妹妹,股东会决议东等形式上的程序都符合规定。但是,这类操作,目前法律是不认可其效力的,只要配偶起诉到法院要求认定转让无效,法院普遍都是会支持的。

    结婚和离婚,都在婚姻自由的范围里。每家有每家的情况,也没有办法去讨论离婚操作时的种种方法的合理性和道德与否。但是,从法律实务的角度来说,至少要理解有哪些方法是不可行的、走不通的。

    经常听到或者看到一些所谓的离婚秘籍,目的是给自己多留财产,但给出的方法都是看似巧妙,其实却脱离现实的,原因是没有相关的法律实务经验。

    而且,现在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种类也是越来越复杂了。想要妥善预备和操作离婚,不仅要有传统的离婚法律经验,比如一般财产的分割、孩子的共同生活,而且还要有对特殊财产的法律能力,比如对于股权、合伙份额、股权激励等等的分割处理就必须具备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上市公司管理规范等方面的法律经验。

    像是本文标题上的男方的这种操作,就是一种对公司法和股权没有法律经验的表现。这样的操作,只有女方起诉,可以说100%会被判定无效的。但是,之前转让所发生的税未必就能拿回来。

    另外,假设在法院判定无效之前,股权还发生过再次的转让,那么还好衍生违约赔偿等混乱的问题。

    来看看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和法院判决的理由。

    (更多…)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需要多少时间才会停止公示?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64篇文字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需要多少时间才会停止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这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就是日常我们可以公开查询企业信息的那个系统。手机上的某某查之类的企业信息查询软件,也是基于这个系统的数据。

    也就是说,当查询一个企业的基本信息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这家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也是可以同时查询得到的。

    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作为企业来说,当然不希望别人在查询自己企业基本信息时会看到行政处罚信息。因此,建议了解一下这方面的企业信用修复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程度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规定了不同级别的公示时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