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158篇文字
转让协议明明写了“股权116万元”,为什么法院认定没有约定转让价?
对于起草合同这类法律实务,当然需要法律意识,但是,还要有一定的语文表达能力,不要轻易用口语方式来写合同。否则,就会像下面说的这个案件中的股权出让方一样,股权已经转出去了,但是法院认定转让协议中双方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款,钱也收不到。
A公司,2004年4月8日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80万元,周某持有公司80%股权,吕某(周某妻子)持有公司20%股权。
2018年9月17日,吕某(甲方)、周某(乙方)、孙某(丙方)签订《A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内容是这样表述的:
经A公司股东会同意,甲方将持有A公司股权116万元(占注册资本20%)全部转让给丙方,甲方退出公司。乙方将持有A公司股权464万元(占注册资本80%)其中的168.2万元(占注册资本29%)转让给丙方。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甲方不再享有A公司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改由乙方和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在同一天,周某、吕某、孙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公司股本结构:周某295.8万元(占注册资本51%);孙某284.2万元(占注册资本49%)。原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职务不变,免去吕某公司监事职务,重新选举孙某为公司监事,并修正了公司章程。2018年9月19日,A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周某持公司股权51%,孙某持公司股权49%。
至此为止,《A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股权转让的内容已经履行完毕。
但是,关于股权转让款,一直没有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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