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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凭直觉行事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342篇文字

    有这么个消费者,把他投诉食品卫生的经过写了个详细的文字发到了网上。我正好也看到了,似乎事情的发展并没有按照这位消费者投诉前的预想在进行,相关部门的口径似乎是认为这事已经处理完了。

    我在这个文章中看到了一种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犯的错误,叫做不自觉地依赖于直觉在做事。

    这名消费者,我暂且就叫他“小明”,在常见的外卖平台上点了一份麻辣烫。结果发现麻辣烫里似乎有不该有的异物。为什么我说是“似乎”呢?因为直到最后,我在那篇文字中也没见到最后的鉴定结果是什么。其实,这就是一个食品卫生或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简单投诉。

    小明向商家进行了投诉,同时也向平台进行了投诉,然后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了投诉,然后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看上去投诉很多,但是最后似乎没有一个部门想要给小明一个小明想要的答案。这是怎么回事呢?因为小明纯粹是在凭直觉在处理此事,并没有分析问题作出合理的动作。

    或许有人会说,为什么有些人能够似乎就是凭借着性格和直觉而擅长于投诉之类的事情呢?这我不否认,每个人都有些老天给的性格底色或身体特色,在有些方面凭着天生的东西,比如直觉之类的东西,就能够比别人做的好。

    有些人天生就能够善于与人交往,有些人天生就能说会道,有些人天生就脑子反应比较快,有些人天生就身高体长运动好。在自己天生厉害的范围里,凭借着天生的或直觉的东西去做,当然会比较顺。但问题是,在很多的事情上,无法判断自己究竟有没有天生的优势,而且更主要的是很多人在做事情时并不会去分析这事是不是自己天生所擅长的,基本上是凭着直觉而走的。

    你看,上面小明的这个消费者投诉,就是胡子眉毛一把抓的典型。为什么要向这么主体去投诉呢?很多事情,不是越多越好的。仅仅从时间和管理方面来看,同时与多个主体就一件事情进行交流交涉,是非常容易出错。在小明的这个投诉中,小明就犯了一个明显的错误,他接受了平台给的退款以及退一赔一。小明以为,接受平台的退款以及赔款并不影响继续向相关部门的投诉,因为小明认为这件事情属于《食品安全法》管的事情,应当一赔十。

    这是小明的一个错误,那就是对法律关系的无知。在这个事情上,其实是有多种法律关系复合的。每个主体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相关的部门和主体接受投诉也是依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而进行的。而小明以为,所有的主体都是为了执行食品安全法而与他进行交流的。这就像是有些人出现了经济纠纷却报警想让公安机关处理一样,那是搞错主体了。小明在文章中抱怨消费者协会不给力只会协商不会执法,但事实上消协就是没有执法力的一个机构。

    小明的另一个错误,是依赖于相关部门去取证查证。小明在食物中发现的那个一团黑黑的像丝带式的东西,小明自己并没有想办法搞清楚这东西的基本成份,小明只是觉得这个东西不是麻辣烫里应当出现的东西,因为菜料是自己选的,底汤里也不该有这种东西。小明的直觉告诉小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义务去调查并查证这东西是什么。但直觉归直觉,现实归现实。稍微运用一下日常生活经验,就会发现这事的可能性是很低的。

    假如,只是假如,小明能够稍微学习一下以王海为代表的民间打假人员的思路和技巧,这场投诉的效果会显著提高,效率也会提升。我和那些打假人士曾经打过对家,研究过他们的行为方式,站在对手的角度也很欣赏他们的办事思路,非常的实用高效理性,知进退,会选择。这些打假老手,从来不会依靠投诉行政部门去查证,在可能的情况下,或者说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他们都是先自行花钱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和公证的,然后拿着这些东西去投诉、起诉,然后在投诉和起诉过程中,迅速以合理的折扣调解或和解了结,节约时间成本。

    小明最后一个错误,是没有准确的预期和备选方案。预期不准,主要是小明凭直觉而冲动的结果。不一定要有专业,也不一定要有类似经验,至少上网用搜索引擎去查看一下,在本地,近几年来有没有类似的消费者投诉,是怎么一个经过,是什么样的结果,中间有什么难点或麻烦。只要看看别人成败的案例,也能有个基本准确的预期。

    另外,小明没有事先在脑子里准备好一些备选方案,比如说平台提出退一赔一要不要接受,平台不对商家进行处罚该如何应对,相关部门没有自己预期那样给力该如何应对。还有,什么时候要停止这场投诉也要有个准备,自己的时间、情绪也是宝贵的,不能无限制地投入自己宝贵的时间到这场投诉中,然后让自己一直处于不太良好的情绪中。

    小明这场投诉事实上已经结束了。他接受了平台的退一赔一,这个点基本上可以让任何相关部门就不会在进一点对此事进行调查。因为除了小明的投诉,而且是没有确切证据的投诉,目前并没有相同的投诉出现,也没有出现损害后果,相关部门也对商家进行了例行的检查没有发现明显的异常,在这种情况下,正常的行政部门都是不会继续花精力进行调查的。

    幸亏小明只是在一件小事情上凭着直觉在做事,最坏的结果也就是花费了个人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假如一家公司企业,在涉及法律实务时也凭借着老板的直觉做事,大概率是要出问题的。

    看过我过去写的有关股权激励内容的人,可能还会记得我说过的一个观点,绝大部分非上市企业搞的股权激励,事实上对员工没有什么激励效果,完全是浪费企业管理成本还不得好的一种制度设计。这里面的错误之一就是企业领导过于依赖直觉。

    从公司老板的直觉出发,似乎给到员工公司的股权是一件非常大而重要的事情,员工不仅会成为股东,还会得到利润分成、资本溢价的可能。可是这个直觉是错的,因为这是一种单向思维,没有从员工的角度去感受和认知这件事情。

    从员工的角度看,老板给的股权比例极小,很可能还是那种没有表决权的间接股权或者是虚拟股权,员工没有得到任何的话语权,分不分红要看老板的意愿,离职时还要强制退股,而且这个股权还要自己花钱买,几乎没有任何吸引力。事实上也是,我从来没有听说有员工在离职时因为公司给了自己股权激励而犹豫的,因为这部分的利益相对太小了,在换工作时根本不值得考虑。

    直觉的问题,有时也会给我的工作带来些挑战。个别初次服务的企业客户,公司的老板在咨询或委托办理一些法律事务的时候,有时候会在直觉上认为这件事情比较简单,于是他们会下意识地在委托我的时候加上一句“这事很简单的”。几乎100%,凡是出现这样的话语时,这项法律服务工作一定是不简单的,这都快成一句咒语了。

    这个直觉的错误是忘记了隔行如隔山。隔了一个行业,而且还是专门的法律专业,你是没有办法准确判断这个专业里的事情是简单还是复杂的。

    而且一旦客户说出了这句话,那反映了法律顾问和公司老板的日常沟通不足的事实。因为沟通不足,客户对服务的认知产生了偏差,进而也会产生不正确的预期,这对于未来的工作都是不利的。因此,一旦我听到这句话,我肯定会立即或找合适的时间与客户进行深入交流和分析。我相信,很多的专业服务行业也都会此同感的。

    怎样防止在重要或专业的事情上出现依赖直觉的习惯呢?

    制度。给公司制定制度、机制和流程。公司决策者假如是个人的话,那么要运用理性的方式建立良好的思维模式,然后坚持反复后形成新的习惯。为什么一定要制度化,因为人不可能时时提醒自己,只有依靠外在的或者是自己刻意形成的习惯来操作才是最稳定的。

    就拿待办事项来说,如果你每天的待办事项在10项以上,那么普通人恐怕无法凭借直觉能保证每天不遗漏。但是,只要把这些待办事项每天坚持写在一张纸上,然后坚持形成做完一件勾选一件的习惯,那么遗漏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了。

    另一方面,在重要的事情或专业的事情上,决策前一定要留有足够的时间,除了紧急事项外,拒绝匆忙决策。即使不听取其他人的意见,给自己多些时间和次数的思考,也能适当防止直觉式决策的出现。我经常就有这样的体会,一件事情可能睡觉前的研究分析所得,在第二天醒来后就有更深入或者相反的结论,这是时间的魔力。

    小明,假如在准备投诉前问问有经验或能力的朋友,假如先把可能遇到的情况在便签上列上一列,做好一些应对的准备,那么小明的投诉可能会有不一样的结果或效果。可惜,时间虽有魔力,但是无法倒转。

  • 1260条的《民法典》,不做法律工作的人要学习吗,有必要学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341篇文字

    1260条的《民法典》要学习吗?

    今天,搞法律的人有一件大事,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人大通过了,明年起实施。这个法律的重要性,这么说吧,只有宪法可以高过它。这么重要的法律,要不要学习呢?

    其实,很多的平台和机构,早在一个月前就公布了民法典相关的培训和学习课程,已经开始推广和宣传课程并且接受预约报名了,相信很多人也看到过这样的内容。

    这个法律是什么内容呢?民法典=(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修订。

    上面这个等式,等号右边的那些法律随着明年民法典的实施都将废止。或者可以理解为,将这些法律全部修订然后有机的组合在一起。

    和其他法律相比,这个《民法典》的最大特点就是“平等主体”。民法,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规则。那些行政管理之类的不平等的主体关系,不在民法体系内。民法,就是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大全。可以说,是日常生活和经济往来的最主要所要依据的法律。

    假如把法律体系形容成大小一家人的话,那么宪法就是父亲,民法就是长子,刑法是次子。至于行政法等,开句玩笑,从历史上来看,可能都不算是嫡子,好多是从刑法和民法分化出去的。

    这么重要,是不是要马上、立即学习呢?今天我就想聊聊这个事情。

    作为从事法律工作、法律学习、准备司法考试的人来说,认真、完整地学习民法典,是不需要讨论的事情。这就像是每天要吃饭一样的事情。这是职业、专业的一部分,就像选择做早上点心买卖的,那自然就要每天很早起床一样。

    我今天想聊的是,那些不是从事法律工作、法律研究、也不是要准备司法考试的人,要不要从现在起学习一下1200多条款的民法典。

    前面,我说了一个等式,民法典=(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修订。

    婚姻法这些法律,也是很重要的,而且和我们的生活工作都很密切。可是,事实上,不搞法律的人,真正认真全面学习这些法律的人并不多。

    大部分的人,都是遇到要解决的问题时才会去学习相关的法律。比如说,想要结婚姻离婚的,就会花时间好好看看婚姻法。想要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了,就会把合同法里相关的条文拿出来研究研究。家里有人过世了,遗产方面有纠纷了,所有的继承人都会认真学学继承法。

    是的,这就是真相,大部分都是在有需求时才会去学习,也不会全面学习,只是学习那些针对需求的法律或法律条文。

    在没有遇到问题的时候,不搞法律的人学习法律,效果是不会太好的。这就像是给不饿的人上了一桌大餐一样,没胃口。

    其实,无论是学习什么,带着问题而学都是最好的方法,假如这个问题还是切身相关的实际问题的话,那么效果就更好了。

    所谓久病成良医,虽然夸张了,但是长期患一种病,经常查询学习了解,在这个病上的知识储备,很可能会比那些不是这个专科的医生要多,这很正常。

    因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偶尔会陪着区政府领导接待人民来访。在陪同期间,会发现有一个现象,那些投诉时间较长的一些来访者,在他的具体问题的法律政策方面的理解和分析,有时水平还是相当高的。这也是一种带着问题学习的效果的体现。

    所以,我的第一个建议,原则上没有必要全文进行完整学习,大家还是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学习相关的内容,这样效果更好。

    学习很重要,但是时间管理更重要。

    学习各方面的知识,那是需要时间的。我建议想要学习民法典的人,要先做一下时间管理。学习民法典,有可能不是你该做的重要的事情,也不是紧急的事情,那就不必着急。

    我自己的计划,是先花一个月时间,在工作之余对民法典进行第一次的初步学习,然后根据初步学习结果再制订之后的学习计划。但是,我的方法,很可能不适合那些不搞法律的人。

    我不知道其他法律工作者在学习法律时的感受是不是和我一样。我在法律学习中,能感受到文字背后的很多东西,比如政治、经济、文化、纠结、进步、保守、矛盾、争议、计划、方法、方案、变化、策略等等。简单地归纳,就是我在法律条文中能读出故事来,经常能读法律条文读到津津有味的状态。这大概也是一种职业病,不知道律师事务所能不能给我报个工伤。

    但对于不搞法律的人,法律条文实在是读起来并不是太令人愉快的。更何况,现在的阅读习惯被很多平台引导着越来越向简短直观方向去,很多人看到长文字就拒绝阅读,更有一些人只看文章标题或只看短视频了。法律条文,那一本正经、充满逻辑周全的文风永远也无法取得十万加的阅读效果。

    因此,对于不搞法律专业事务的人来说,可以适当学习一下民法典,但是没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这个上面。

    所以,我的第二个建议是,先把时间分配给那些自己的专业工作和学习,花在那些对于你而言重要和紧急的事务中去,在余下来的时间里花不多的时间学习一下法律。

    而且,对很多人来说,即使有时间有意愿想要现在全面学习民法典,也有点太早了。为什么呢?

    我国法律实践有自己的特色和惯例。一个重要法律出台,通常意味着只是个开始。随后,可能会有配套的具体细则出台,某些法律内容还有可能在各个省份和地区有进一步的地方性规定出台。同时,各级法院还会就这部法律的司法理解出台一些司法解释和意见。这部法律运行一定时间后,还会在细节内容方面有修订或微调。

    你看,在一部重要法律出台后,要全面学习这部法律,事实上是要学习后面跟随着的这些所有内容的。而这些跟随而来的内容,现在还未出现。等这些内容出现后再学习,或者至少等配套的细则和司法解释出台后再学习,效率会更高。

    所以,我的第三个建议是,等等,别太着急。

    另外,关于学习内容的安排或课程的选择,也适当要留意一下。

    第一,假如对于法学基础没有系统学习过的,不要自己直接拿着法规条文在那里看,容易催眠或放弃。

    第二,选择法律专业人员提供的内容,特别是知名法律专家提供的一些内容。

    第三,如果有选择的话,那么尽量选择那些专门为非法律专业人士定制的课程。

    关于上面的第三点内容,目前我还没看到有合适的内容出现。这类课程制作是有难度的,因为需要将专业的内容转化成非专业的人容易理解并接受的内容形式。这方面我深有体会。

    刚入行当律师的时候,习惯上说那种“法言法语”,就是大量运用那些法律专业交流时用的那种语法、逻辑、词语以及文风。这种“法言法语”,在法庭上是比较适用的,因为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主要就是说给法官听的,法官本来就是法律专家,法言法语对法官而言很顺耳,而且法官也都很忙,法言法语效率也高。

    但是,后来发现一个问题,因为我的工作主要是做公司法律顾问,以咨询工作为主,也就是说我主要的交谈对象都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法言法语”反而成了一种交流的障碍,最好的情况就是别人虽然听不太懂但觉得好象很专业,最坏的情况是别人觉得这个人不会说话不会合理表达。于是,我开始有意识地进行学习和转变,有了大的转变。以至于发展到如今,有时候说话啰哩啰嗦,就像我博客上闲着写的文字一样。

    我现在也没有意向去制作这样的课程,因为这其中有些法律并不我富有经验的,我所擅长的都是公司、股权、合伙等与商务投资相关的法律事务。但是,我可能会将学习中的有些感想或笔记放到我的博客上去。

    一直说民法典,也有些单调,我们说说吃东西吧。最近在我的微博上,被赞最多的一条微博,居然是关于写上海生煎包哪家好吃哪家难吃的一句话评论。这是个吃货的时代吗?

    最近,儿子也突然喜欢上了做饭做菜,都是那些美食制作的短视频给勾引的。上个星期还做了包子。

    面粉,这个东西,如果用最简单的方法来做熟,那么可以就直接热炒一下就可以了,连油都不用放。炒面粉,过去还曾经被作为军队的干粮,可以直接抓一把边走边吃。但是,这想来不会太好吃,长期吃那可能更是不好吃。

    那么面粉,怎么弄好吃呢?加水加酵母揉面团,发的松松软软的,蒸出来,那是比炒面粉更适口一些。还是觉得不太好吃,那就包上各种馅料,成为各色包子,味道一下子就好了。学习民法典也是这样,如果能找到合适的课程或方法,就等于找到了兴趣点和吸引力,那样的学习才是美味,美味的东西才能长期坚持

  • 如人饮水,冷暧自知,没有最好的股权结构,只有最合适的股权结构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340篇文字

    如人饮水,冷暧自知,没有最好的股权结构,只有最合适的股权结构。

    我想这个标题,很多人都会同意。这不是什么智慧,也就是个社会经验的水平。

    可是人,包括我自己,最奇怪的事情就是,往往我们懂得道理,但是我们做起事来往往就忘记了道理。

    有些初次见面的客户或者是讲座的听众,总是想要得到一个最好的、最科学的、最先进的、最高大上的某些制度、机制、合同样本之类的。

    这像是我们走进一家服装店给自己选衣服,我们直接让营业员给自己拿最贵的衣服。问题是,这衣服未必是能穿得好看的,衣服也是看人的。就像我天生头大,再好的帽子只要戴到我的头上,最感觉不那么对。

    平时爱喝个茶冲个咖啡,也会上网看些相关的资讯和讨论。在这些讨论中,经常会出现那种产品控、工具控,就是执着于要比出哪个品类是最好的,哪种茶具或咖啡冲泡工具是最好的。

    那些老茶客或研究咖啡久的人,往往这种执着就会慢慢放下了,反而对这些东西不是太在意,有点儿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的样子。

    老茶客经常说一句话叫做,适口为珍。意思是你喝着品着觉得很好很舒服的,那么这个茶或咖啡品种对你就是好的。

    浅焙的咖啡豆,冲泡出来的咖啡有酸味,会有些许果香味。而深焙至炭烧程度的咖啡豆,冲泡出来的咖啡没有酸味,但苦味重。手冲的咖啡,比较清澈。法压壶的咖啡,比较浑厚。意式高压咖啡机,出品咖啡上面一层“油”。意式摩卡壶,煮出来容易焦苦。至于胶囊咖啡机,方便。最偷懒的方法,是自己不做,在外面的咖啡店直接买,这样可以品尝各种咖啡店的手艺。

    上面这么多的选择,究竟哪一种最好呢?没有所谓最好的,就像喝茶适口为珍一样,这种选择也是选最适合自己的情景和条件的。假如你想在办公室里经常冲着喝,但办公桌不大,那么法压壶就是最合适的。假如你的几个同事能一起的,也可以考虑合买胶囊咖啡机。在家里,有金且喜欢折腾,把冲咖啡当业余爱好的,可以花大价钱买意式高压机。

    其实,所谓股权结构、合伙架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内部制度,以及各类重大的投资合同、合作合同,这些东西都没有所谓最好的版本的,都是要看人、看事、看势,然后找到对自己来说最合适和相对合理的一种方式。

    昨天,在某个人自媒体看到有人讨论word还是wps好用,就进去看了看。文章中的思路和我基本相同,如果让我来总结,也就是”适口为珍”这4个字。我也在他的文章下面留了言,表达了我的想法:

    1. 商务环境下使用,特别是要文书流转的情况下,稳定是最重要的。为了稳定,宁愿付费或自己多做些准备;
    2. 选择用word还是wps,一看客户习惯,二看行业习惯,三看老板习惯,其实不难选择。

    非得从技术角度来比较这两个软件,扯不清的,因为它们的定位是不太一致的。word肯定是大而全,深而广,这方面没有类似软件比得上它。但问题是wps并没有想要去做成第二个word,它只做一部分功能,针对一部分客户,在这个局部它有很多小而实际的适合中文的方便操作设计,而且它个人版是免费的。那么,在某一类人群中,很可能wps更适合更顺手。

    无条件的,普遍意义的好,对于大部分事物来说,是没有实际指导意义的。

    再说到中国的白酒,哪个白酒最好?我想十个人有九个人会说是茅台酒,另外一个人是其它酒业的。可是,你会不会在任何饭局都用茅台来招待客人?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而是要分场合和招待对象,这是生活常识。在很多的饭局里,用茅台来招待并不合适,甚至是不好。

    过去,有客户和我闲聊时问我最全的公司治理制度在哪里可以参考一下。

    表面上最全的,就是那些上市公司的那套内部制度文件,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制度、重大交易管理制度等等,包括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国内来看,表面文件最全的就是它们这些上市公司了。不全不行,这个在上市审核时是必须要有的,否则会被认为内部机制不健全。为什么说是表面呢?因为这些制度实质上执行如何,那真的不好说了。很多公司原来并没有那么全的制度文件,有些文件本来就是为了上市而制作的,所以某些制度出生时就带有特别的目的性,公司实质上有没有真实想要实施这些制度,难说。

    虽然这些上市公司的制度文件表面上很整齐很全面,但是一家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能不能去套用这些制度文件呢,或者说能不能把这些文件按自己需要改一下就可以用了呢?

    我不敢说绝对不合适,兴许某个公司的某个制度文件正好适合呢。但是总体来说,不建议这样操作。

    咱们再拿给自己买衣服这件事来做个比喻。买衣服,通常两种方式,一种是买批量制造的衣服,选尺码,另一种是定制。先不说定制,定制肯定是最合身的,但比买批量制造的要多花时间和费用。我们暂且先说一样买批量制造的衣服。买衣服,先得看尺码,然后再微调,比如改个裤长收个腰啥的。那些大型企业或上市企业的制度文件就是超大尺码的衣服,原则上来说不是未上市的中小微企业的尺码,不应当拿这个超大的尺码衣服去修改,不合适,也没必要。

    而且,对于一家公司的内部制度来说,越是权力顶层的制度,越是要定制。因为顶层的结构、关系,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是核心的内部力量。这就像举办一场婚礼一样,其他的东西都可以抄其他的婚礼的 ,但结婚的人这个对象是不能抄别人的,必须要个性化对待。

    股权结构、合伙架构,这些东西,就是关系的定位和细化,也是权力义务的合理分配、互相平衡、互相促进、相互提醒监督。这些东西做成什么样,取决于这个股东团队都是些什么样的人。这些东西做成什么样,也决定了未来这个股东团队能成为什么样的团队。这里面不仅仅是道,也有术,有理性也有感情,有共性的东西,更有个性的东西。

    糟糕的制订方式,是那种拿着一本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其他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制度样本,然后团队成员去理解和修改这个样本。这相当于拿了一件别人的衣服在那里改,在打补丁,在改裤长。假如这真的是一件衣服,那么现在这个年头,还有多少人愿意穿这样的衣服。

    花几乎同样的精力,可以定制出一件更合身的衣服,为什么不做呢?有人说是因为定制需要专业顾问协助而产生额外的费用。是的,假如你认为这件事情很重要,那么就是应当付出成本的。

    判断一个人把什么看得重要,不要看他嘴上说的,要看就看一是不是花时间、二是不是花钱。爱一个人,一定在他(她)身上多花时间和钱。

    我在咨询服务时借用过一个说法,叫初心。就是在考虑股权结构、合伙架构、内部治理机制这些涉及公司顶层制度的事务上,核心股东团队的成员务必要回到初心上,不要被乱花迷了眼。

    什么是初心呢?就是这个公司、这个项目、这个事业、这个团队的目标是什么,商业计划是什么、初期的发展思路是什么,各位股东投入这个公司的资源是什么,股东之间本来打算是怎样合作。

    什么是乱花迷了眼?就是想要建立一种机制,到处学习到处搜集各种模板、做法、新闻以及坊间传闻式的网络文章,发现这五花八门的真是有意思,有时感觉特别新鲜,特别是看到那些在新闻上经常出现的知名企业的某些做法的报道,有时会有一种冲动想要试一下套用那些刚听来的新奇招数。假如这些症状出现了,那么说明就是乱花迷了眼。

    股权结构,也有点儿像是婚姻。世界上有没有某对婚姻是最好的,恐怕没办法判断,因为婚姻这件事情真的是如人饮水,外在表现未必代表了实际的感受。有些看上去经常打骂的婚姻,两个人也许内心时常会有幸福感。而有些看上去相互照顾、举案齐眉让人羡慕的婚姻,两个人也许早就各有所属而同床异梦了。

    股权结构,不是给外人看的,是股东团队自己的内部关系法则和润滑剂,舒不舒服、合不合适,除非矛盾激化以外,否则,只有这个股东团队的人才知道。

    无论如何,能够在团队成立之时或之初就想到要把包括股权结构在内的治理规则搞起来并且搞好了,这可能已经超过了80%的股东团队了。

    因为只要开始认真花时间和精力去共同思考研究这些事情,不管操作的能力如何,都是能够多少取得一些效果的,这对于整个团队而言也是一种有效而无损失的磨合方式。假如在未来的实际管理和业务中再发生磨合,那么很可能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不是所有的代价都是无可避免的,有些代价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只要在开始的时候稍微有些长远一点的眼光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