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千万要谨慎,尤其是遇到有着一大堆关联公司的公司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364篇文字

股权投资,千万要谨慎,尤其是遇到有着一大堆关联公司的公司

所谓股权投资,通常指的是那种对非上市公司的投资入股。投资目标,都是私人企业。

私人企业,与上市企业,有什么区别呢?这个说来话长。但最明显的区别是:公开。

上市企业,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一种公众企业,涉及不特定多数的公众的利益,因此才在法律上进行了特别的规制,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才会对上市企业专门搞了一个章节,也因此,才会有包括中国证监会、各证券交易所等出台的各种规范。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各类交易规则,及时披露相关的信息。上市审批时这种披露就开始了。包括会计师、律师、券商等代理机构,每个团队都需要为上市审批准备大量详尽的公司材料,披露公司在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的信息。各团队最终出具的报告都是厚厚一本,而作为底稿留存待查的信息和资料数量都是挺可怕的。

公司上市之后,不仅有年度、半年度的财务报告披露,而且根据规定还需要及时披露各类重大事项,包括可能引起重大影响的情况。可以说,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最多的活儿就是在做披露的事务。

因此,相对于那些没有公开披露要求的非上市公司来说,上市公司要隐瞒一些重大情况和事项,难度就会变得很大,当然一旦被发现隐瞒,法律后果也会很严重。

新三板公司,不能称之为上市,但在法律上也被定义为公众公司,因此,在公开披露方面的法律要求,与上市公司基本是类同的。

那么,反过来看看非上市公司,法律要求必须披露什么呢?法律要求非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内容很少,也就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公司股东名称、董事名称、监事名称、公司章程以及前述信息的变更历史。除此以外,都不是强制要求披露的。

所以,股权投资,面对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情况不明

私人公司,之所以叫私人公司,就是因为绝大多数的情况是私有的,从来不公开的。就像有些居住社区,门口会立个牌子,上面写着“私人住宅,非请勿入”,你没有得到住户的邀请,只能看见浓浓的绿化后面露出的部分房顶,另外还能看见门卫保安大哥关注你的眼神,其它什么也看不清。

可能有人会说,可以调查嘛。问题是,在股权投资洽谈的时候,有意投资的人只是个投资人而已,并不是什么有法定权力可以调查别人公司的机构。调查的情况怎么样,大半要依赖对方的配合程度是怎么样的。

关于股权投资需要注意什么,该调查什么,过去在我的博客文章中七七八八也聊过一些。今天我重点来聊一聊关联公司这个事情。

关联,这个词语,也是看上去有点烧脑的,我第一次学这个东西的是时候,也有点小晕。但是,其实还好,只是因为有几个相关的词语要看看清楚。

关联人

关联公司

关联交易

上面这3个概念里,关联人是主体方面最全的一种提法。

关联人,包括关联的自然人,也包括关联的法人。

关联的法人里,最常见的就是关联公司。

关联交易,就是与关联人产生的交易,严谨地说,是指“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最常见的关联公司关系,就是母子公司关系,或者子子公司关系(也就是都是一个母公司)。

较常见但不是一眼能看出来的关联公司,是由关联的自然人控制的公司。比如说,甲公司的董事长,另外投资控制了一家乙公司,虽然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不是母子关系,但属于关联公司。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上述人士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假如是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那么在认定关联公司和关联交易时,是遵循一种宜宽不宜紧的原则。也就是说,看上去似乎算是关联交易,也看上去似乎也可以不算是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关联交易来看待。

一家非上市公司,假如存在好几家关联公司,并且关系比较复杂,那么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可能水比较深。

有关联公司,并不一定不正常。比如说,最常见的,为了公司拓展业务的需要,很可能会开设一家或数家子公司,也会与其他公司合资开办公司。这些关联公司的产生原因,都是正常的。

值得注意的关联公司,是那种公司关联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为什么这种关联公司需要特别留意呢?并不是说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违法的,而是说在公司价值的判断上,假如出现这些情况,这属于扣分项。

其实道理很简单,我们来假设个例子,也是现实中很常见的一种情况。

老王,是太阳公司的大股东、执行董事。那么,老王,就理所应当算是太阳公司的关联人。

老王,另外还开了一家月亮公司,也是大股东、执行董事。

所以,月亮公司是太阳公司的关联公司。

小明,一位投资人,想要投资太阳公司。小明就对太阳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和评估。小明发现了上面的这个关联公司的情况,那么在对太阳公司的价值评估方面,小明会怎么想呢?

不需要高深的专业知识,也能看出来这么至少3点对太阳公司估值不利的情况:

  1. 老王,作为太阳公司的主要管理者,并没有把所有的精力和时间都放在太阳公司,老王还有一摊生意要去做。
  2. 老王,同时控制了两家公司,很难保证他不会因此损害太阳公司的利益,例如把好的人才从太阳公司吸引到月亮公司,或者将资金随意调配,甚至可能把一些太阳公司的商业机会给了月亮公司。
  3. 老王,不仅是管理者,也是太阳公司的业务核心带头人。但是因为存在着月亮公司这个因素,老王随时有可能从太阳公司的业务和管理中抽身而去。也就是说,太阳公司的业务团队和管理团队因此是存在着不稳定因素的。

古人说,有恒产,有恒心。这话是不错的。这里的产,是指财产。但是,如果把这个产,理解为一家企业或公司的话,情况可能就不同了。

一个是只管理经营一家公司的企业家,另一个是要管理经营多家公司的企业家,这两者里面,前者给投资人的信心会相对更高。因为,投资人会知道,前者抛弃或放弃企业的可能性会相对更低一些。这个,假如放在IPO上,就是业务独立性的评价事宜。一家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越高,价值相对越高。

作为投资者的小明,面对这样的情况是需要谨慎再谨慎的。

非上市公司里,在内部规范方面,国企相对会好很多,部分外企因为社会习惯也会好一些。最有活力也是最显不规范的,是数量最大的民营企业们。

一家公司的控制人,假如在公司以外还有其他控制的实体公司,这位控制人就会理所当然的将他所有名下控制的公司进行统盘考虑。只要在整体上对他是有利的,他并不在乎这其中某家公司的得失。但是,这就有可能会和其他投资人产生矛盾,因为其他投资人很可能只是投资了其中一家公司而已。

我看到过很多公司的老板,不仅是把自己个人与公司看成一体,也把自己所有名下控制的所有公司看成一体。在公司与自己个人,在公司与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完全是一种随心所欲的状态,甚至于员工的工作范围也是跨公司的。这是一种看上去方便但实际上很危险的经营理念和习惯。这种方式,轻则管理无法提升质量,重则有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有的时候,这种复杂的关联公司的架构,甚至是一些人刻意设计的,以便通过财产转移和债务转移的方式将债务在实际上免除掉。有空的时候,我可以聊聊这方面的案例。

作为投资人,在接触这类公司时,可以试着询问一下对方公司的大股东,问问看当初为什么会另外再去设立其他的公司,为什么不以这家公司为母公司去投资开设其他公司呢?

从对方的回答或回避中,有时候就能感受到该不该对这家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了。

当然,原来这样的投资结构,假如只是当初因为某种便利而形成的,那么在后面还是可以调整的。

调整的方法也不难,就是把可以归并在目标公司名下的业务都收归为目标公司控股,将大股东个人的持股转成目标公司来持股。另外, 把与目标公司业务无关的公司盘给他人去经营,目标公司大股东应当尽量将精力全部投入于目标公司中。

在一些收购实务操作中,以及上市前的调整准阶段,上面说的这类调整方法是常见的。目的是让目标公司的对外投资结构合理化,而且还可以将子公司的业绩合并报表于目标公司以提升目标公司的财务表现。

但是,股权转让进行调整不难。最难的和最复杂的是原来这些关联公司所形成的关联债务问题,特别是需要这些关联公司向目标公司返还财产或偿还债务的。

总而言之,在股权投资时,遇到存在着复杂的关联公司的目标公司,需要特别谨慎,即使进行深一步的操作,其中的成本和风险都会相对比较高。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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