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合伙,不仅要拼人品和缘分,还要自己打破自己固有思维的墙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362篇文字

设立一个形式的合伙企业不难,但是真正与别人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其实不容易的。

至于要把合伙关系搞得很有质量,那就更难了。因为人和人的关系是最难搞的,不仅要拼人品和实力,还要拼些运气。

日常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人的品德及素质如何,可以通过观察了解他身边和他亲近的人来得到大致准确的判断。

假如一个人的配偶或好友都是素质低下的,那么一般来说这个人也好不到哪里去。

假如一个人的配偶或好友都是文艺爱好者,那么这个人估计也比较擅长这个方面。

假如一个人的好友众多,那么这个人大概爱交际。

假如一个人的好友类型极其丰富,有阳春白雪,有下里巴人,性格各异,那么这个人很可能是一个心胸非常宽广并且善于与人分享的人。

在商业领域,判断一个人的人品如何,也可以类似的方式去观察。

假如合伙人是一位能力相当厉害的人,那么这个人也一定是位能力较大较强的人物。假如合伙人都是能力极其平庸的人,那么这个人的能力也不会太高。

假如多年没有合伙人也习惯于没有合伙人,那么这个人应当是喜欢或善于独断的人。

假如有一个合伙人,说明至少会操作合伙;假如有两个合伙人,说明有合伙能力;假如有三个以上的合伙人,说明合伙能力超过平均水平,并且很有些运气;假如初创企业时就能协调好18个合伙人,那这个人一定是马云。

反过来也是如此,怎样的人品,就能相应地吸引一定特点的合伙人。

一位市场营销高手,很可能会吸引到一位技术好手成为合伙人;一个外向型拓展的性格,很可能比较容易找到一个内部管理专家成为合伙人;交友层次广泛的,选择合伙人的范围就比一般人要大;假如容纳度比较高且关系管理能力强的人,那么还可以去找到一些所谓“偏才”、“怪才”成为合伙人。

总之,人品特点决定组建合伙团队的人员构成、性格特点、能力素养。

合伙,相对于一个人的经营,属于两种不同的方式。对于有经验有能力的人来说,有时可以算是一场修炼;而对于这方面经验能力不足的来说,有时可能就是一个炼狱。

忘记是在哪本书里看到过这么一句话:他人即是地狱。

人和人的关系是复杂而微妙的,要处理好这样的关系,并不是所有的人可以学习和掌握的。因此,合伙这种模式,并不适合所有的人去操作。

我曾在好多文章和培训中都强调建议不要随便搞合伙。

虽然,从概率上来看,合伙的优势一定是高于不合伙。但是,这只是概率,落到具体的人头上那就不一定的。不搞合伙,也能做生意,也能成功。

这就像是读书学习与成功的关系一样。多读书多学习,从概率上来说,成功的可能性会更高。但是,具体到某个人来说,这就不一定了。因为这个世界不是单一参数的世界,而是浑的,有很多因素会决定人的具体走向,读书学习少的人依然可能成功,甚至很成功。

即使要搞合伙,也不要心太黑。核心合伙人的人数方面不要贪多求快,慢慢来。先能够处理好2人世界。有能力呢,在搞3人世界。

很多人想搞合伙,来找我咨询。深入了解后,发现有些人连客户关系都搞不好,这种状态呢就不要去想什么合伙的事情了。一方面,连客户这种重要的对象都处不好关系,哪里有迷之自信去搞好合伙关系。另一方面,客户都搞不定,这个企业的生存都有问题,谁愿意合伙搞这些的生意。

另外,能相处合作的核心合伙人也是极其稀有不易找到的,真的要靠缘分的。这不是想找就能找到的,因为这世界不是围着某个人转的。

打破思维的墙,这本书我读过,很有收获,而且我特别认可这个标题。

其实,这本书还是把人心看得稍简单了些。据我的工作经验,思维这堵墙的施工质量是相当好的,要打破这堵墙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最麻烦的是,这堵墙只有自己才能真正打破,别人是帮不上忙的。

且不说合伙,就说普通的合股,也就是公司有几个股东。

有一种情形是这样的:因为发展,公司从一个股东完全控制公司,变成了多个股东的状态,可能决策权仍然由一个大股东实际控制,这时候,大股东原有的习惯没有及时调整,仍然会习惯性地按照管理下级的方式去与其他股东进行互动。

这种情形还挺常见。人要改变长期形成的思维习惯,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情。有时,转变得不好,还真不如不要转变。

合伙之前,你是你,我是我。合伙之后,出现了“我们”。

没有“我”向“我们”转变的觉悟,合伙,永远只能是表面用来装饰的东西。

“我”向“我们”转变,对每一个人而言,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每个人所做的事情,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为了自己。但是,这人和人,就是有格局不一样的。合伙,就是商业领域里格局较高的一种合作理念。

一个企业家,或许可以做到管理几百个员工而有条不紊,但是未必能做到协调好3个合伙人之间关系。

当别人还在执着于一股独大、执着于使用权术驾驭他人时,能够以合伙的理念向他人让渡企业部分利润、进而让渡部分企业决策管理权,与合伙人携手共同发展,这就是一种自我的提升,也就是从“我”真正地上升到了“我们”。

打破思维的墙,要有不断打自己脸的习惯。

我记得某个围棋世界冠军,在比赛时发现出现低级错误时会自己打自己的脸。

打脸,这件事情,要看情况的。

假如,是因为这个人口是心非,说的和想的不一致,导致前后说法矛盾的,这种打脸,那是打脸。

假如,是因为这个人努力思考和学习,认知发生大的变化了,导致他对之前自己的观念自我颠覆了,这种打脸,就不能算是打脸,这是一种优秀。

在关于公司法相关的法律服务方面,在关于股权设计、合伙运用方面的理念和具体技术,要说打脸,我是经常隔一段时打一次自己过去的脸。我很满意这种打脸,因为这说明我思考和学习的劲头依然在那里。

比如说关于合伙的理念。很多搞法律或管理咨询的人,都习惯于把合伙看成是一种特例,看成是常见的公司制的某种例外情况。认为公司制是主流,合伙是支流或某种新潮的东西。

10年前的我,也是这样的想法。可是,当我直正把研究关注点放在合伙这个主题上之后,经过长期的实务、学习和思考,我现在已经扎实地打了过去的自己的脸。

合伙,不是新潮和特例。

合伙,是商业合作的祖宗,是公司制的内在实质。

在没有公司制的历史长河里,早在有商业合作的年代里就有合伙了,那是记录在石碑上仍然可以看到的记录。

公司制,就是从合伙制这棵大树上分出的一个枝条。虽然公司制这根枝条看上去现在成了主角,但是剥去它的外衣,在它的身体里面依然保留着合伙制的心。

当打破了这个思维的墙,真是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就是那种所谓练气功通了大小周天的感觉。

企业的发展,也是需要有这样的打脸精神。所谓的企业升级、提前布局,其实质意义就是在试图努力打破现有的墙。

预则立。为了应对未来的变化,现在首先要变化的就是自己,放下执着,才有可能不断打破自己思维里的那些大大小小的墙。

假如觉得在未来商业中,人与人合作关系的管理中,必须懂得使用合伙,那么,在非合伙制年代里形成的思维习惯将会是一堵最厚和最难打破的墙。

没有人能够打破别人思维里的墙,我也不能。我从来不会试图去打破客户思维里的墙。但是,我会提供思考的思路和工具,会引导少走弯路。

有些东西是必然会来的,只是有人预测准了,而有人预测不准。有很多讨论未来经济、商业、科技发展的文章,想法和猜测多种多样,但是,或许我们还是要回归最原始和中心的需求。

无论未来如何发展,终究是为了人的自由发展取得更大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发展,终究是为了人本身的自由和发展。人,永远是最重要的,至少在人的眼中是这样的。人,也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人和人的关系,永远是最重要的。

而人与人的关系中,在平等的基础上,在商业的领域里,合伙关系可能是最紧密的关系之一了。而组织的力量,永远会超过单人的力量。因此,在商业的世界里,想要有高的竞争力,运用合伙是一个优先选项。

合伙,并不代表合伙人之间要互为知己。合伙,只是为了一个相同的商业目标进行紧密合作。当然,合伙久了顺了,一定会有私人感情的产生。但那些感情只是合伙的副产品。合伙,千万不能感情用事啊。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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