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49篇文字
入股前,公司股东会曾有分红决议,新股东能以此为据要求分红吗?
分红权属于股东的权利之一,不是股东,那么就不可能有公司分红的权利。但是,今天说的这个案件,法院的判决理由似乎突破了这个原则。
事情的经过,简化说明如下:
- A公司起诉B公司的十几名股东,债务纠纷。
- A公司胜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十几名股东在B公司的股权。
- 法院强制拍卖这些股权,流拍。最后以股权抵债,A公司成为了B公司的新股东。
- A公司发现,在这些股权冻结和法院拍卖的时候,在A公司还没有成为新股东之前,B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进行了分红。
A公司认为这损害了自己了利益。
这里说明一下,关于这个问题,在《公司法》上并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但是,在法律实践中,这个问题一直是有实际价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有一条规定,提到冻结股权后法院应当通知企业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者红利。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