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博客文章

  • 协议约定有股权,出资也给了,多年分红,为何法院认定不是股东?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47篇文字

    协议约定有股权,出资也给了,多年分红,为何法院认定不是股东?


    入股,也就是成为一家公司的新股东这件事情,合同和程序一定要做仔细了,否则可能落空。

    专业的事情,最好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办,特别是涉及到股权交易、合伙事务、融资投资、合作经营这些复杂的事项,假如缺乏法律实务经验的,最好不要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设计起草协议的内容。

    很多法律问题,也许在合同签订的当时,非专业的人是看不出来的。但是,这就像是给未来埋了雷,挖了坑一样。

    入股的意思就是加入这家公司,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入股,并不是说签了协议有了约定就一定是成功入股了,还要看你的协议是怎么写的,程序有没有走对走足。

    公司法上的很多行为,包括入股,法律上往往会规定一些必要的程序和条件。在法律术语上,可以称之为“要式”行为。就是不仅要有意思表示,有协议,而且,还必须满足一些法律条件和程序,才能真正达到的目标。

    我见过最过分的做法,是用一张借条来完成投资入股的过程。借条上面仅仅写了两句话。那张借条后来引发了一场诉讼。最后法院认定出了钱的那位没有成为公司的股东。

    今年 9 月有一个二审的案件也是类似的情节。

    原告朱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他是A公司的股东。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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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著作权登记,起诉他人侵权,但法院认为没有著作权,为什么?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46篇文字

    有效著作权登记,起诉他人侵权,但法院认为没有著作权,为什么?


    法律上有各种各样的“登记”。

    但是,这个“登记”和那个“登记”,法律效力和性质很可能相差很大。不要以为只要登记了,就是绝对的权利证明了。今天说说这方面的小案例。

    刘某是一位经营文化用品的个体工商户。

    他将一幅写有“长城”书法作品正式登记为著作权,取得了作品著作权证书。这幅作品主要用在他自己出售的一些作业本的封皮上。

    2021 年,刘某发现有A文化用品商行,在没有得到自己授权的情况下,也在各种本子上面的封面使用了这幅美术书法作品。

    刘某通过公证处对A文化用品商行的销售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随后正式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文A文化用品商行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收侵权商品、要求文化用品商行赔偿损失等。

    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刘某究竟是不是这幅书法作品的作者,是否是合法权利人,产生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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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不依法开展清算,公司债权人就能要求股东清偿公司债务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45篇文字

    股东不依法开展清算,公司债权人就能要求股东清偿公司债务吗?


    答案是:未必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出现其他法律规定必须清算的情况时,公司股东有一个法定的义务:清算义务。《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股东违反法定的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需要赔偿公司债权人的损失。《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中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公司债权人运用这个法律规定诉讼要求公司股东清偿公司债务,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此的规定是: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分为3款:第1款是损失赔偿,第2款是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3款是有关实际控制人责任。

    第1和第2款的适用前提不同,第1款中的原因情形是未在清算法定期限内启动清算,第2款的原因情形是怠于履行义务,可能是在清算前,也可能是在清算启动后。

    但是,在对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理解上,不同的案件和法院,理解并不是完全相同的。特别是在损害后果的认定上,有的案件中法院倾向于推定的方式,而有的案件中法院要求原告担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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