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64篇文字
公司还没资不抵债,能要求股东提前出资偿还公司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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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假如一家公司对外欠债无法偿还,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债权人有机会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还没有出资的股东提前出资,偿还公司的债务。
这方面的介绍和案例,之前在笔记中提到过不少。基本的理解和思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在很多的细节方面,由于具体案件的案情不同,所以仍然有许多值得讨论的地方,这也是法律实务有趣的地方之一。
前两天有客户打电话向我咨询了这方面的问题,他的朋友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在交谈中我发现了一个小小的情况,这是我在之前处理相关事务时没有留意到的。就是关于这种情况下,要求股东提前出资的前提条件究竟是什么?
我发现很多人把这个前提条件归纳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
这个归纳实际上是错误的。错在“资不抵债”这4个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