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博客文章

  • 保密措施的合理性,是商业秘密成立的要素之一

    有相当一部分公司认为,只要让员工都签订了保密协议,那么协议里规定的那些公司信息就算是商业秘密了。这个观点是非常落伍的。

    暂且先不论那些信息本身是不是秘密,先来说说保密措施的合理性。

    近几年来,在法院审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原告败诉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居然是“未对涉案的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要针对不同的商业秘密采取与之相适应的保密措施,而不是简单地就让员工签署一个保密协议就了事的。

    原则上来说,这个商业秘密越是容易被他人获取,保密措施就应当越强,这才能叫“合理”的保密措施。

  • 聊民法典138:有些遗产,虽然合法,但不得继承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893篇文字

    《聊民法典系列》是李立律师的读民法典笔记

    聊民法典138:有些遗产,虽然合法,但不得继承


    第六编 继承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立法说明内容来看,相对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民法典》继承编的主要立法修改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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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些问题,你等它发生了再来找答案,可能更容易解决

    比如,总有人在网上花很大的篇幅或者精力去讨论工作学习笔记该怎么做,选用什么样的app或者软件,问题越问越多,软件越选越眼花。

    其实,从我的实践来看,这类事情不要预设问题,而是等问题出现后再具体寻找答案会比较容易解决。

    像是看一本书,想做个笔记。那就直接拿起笔来,或者使用最常用的任何可以记录的软件,先写起来。先写上一会儿,或者写上一两天,发现哪里不舒服了,然后有针对性地去找解决方式。

    感觉未来想要再整理的,那就不要手写了,直接用电脑或手机等电子方式记录。
    感觉记录太吃力了,那试试语音输入法或者速记方式。
    要经常带来带去的,再考虑全部放在手机上用需要什么样的软件可以方便解决。
    总之,这样不断在使用中解决小问题,慢慢地自然而然就会形成自己称手的笔记方式。

    像是股权设计、合伙制度这些问题也是一样。假如你是处于初创期,过去也没有开办公司企业的经验的,那么没有很大的必要先去考虑这些问题,因为这时,连基础的公司运作实务经验和知识都没有全部掌握。

    初创期和成长期,坚持自己一个人掌控公司就行了。等到你真的有眼前的需要必须要找其他人合资或者合伙时,再来找解决方案也是来得及的。而且,到那时,由于需求具体明确,找解决方案的学习成本就能控制。

    假如你在没有具体需求的情况下去学习或者咨询股权设计这类问题的,那么一来你没有内在驱动力,二来从基础学起、全面学习,这就不是搞企业做生意了,变成专业学习的。绝大部分的情况下,企业家没有必要在这方面学成专家,时间成本是非常不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