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967篇文字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后的退款,协议由公司支付,法院认定无效
一
这仍然是一个实际控制股东把公司看成是和自己“一体”的案例。
缺乏公司法律制度基础常识的,经常会在不知不觉中犯这样的错误。假如你正在以一个控股股东的身份经营一家公司的话,那么,强烈建议您花上一分钟认真想一下这个问题。虽然今天提到的案件只是个民事纠纷案件,但是,如果不做好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财产隔离,那么其中蕴含的风险可不止是民事性质的风险。
这个股东,他先是与别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将自己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别人,别人也将转让款支付给了他。但是,后来因故终止了该股权转让合同,于是他代表甲公司与股权受让人又签订了一份终止协议,约定由甲公司退还股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给他的股权转让款。
股东可能认为,这家公司和自己几乎就是一体的,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用谁的钱去返还这笔股权转让款都是一样的。可是,法院并不这么认为。
二
案件的基本事实:
1、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3月27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蔡某将持有的甲公司3.5556%的股权(出资额1066680元)以177778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某,李某将持有的甲公司4.4444%的股权(出资额1333320元)以222222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某,转让价款汇入甲公司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同时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后暂不办理工商登记,但陈某已是目标公司正式股东。
签约后,陈某分别于同年3月28日、3月30日汇入甲公司转让价款100000元、300000元,合计400000元。
2、签订终止协议
2018年12月14日,蔡某代表甲公司与陈某签订《终止协议》:一、双方一致同意于2018年11月21日终止原《股权转让合同》,后续公司亏损、盈利皆与陈某无关。二、陈某合作投资额为400000元,占合作股份为8%,经沟通陈某确认亏损89000元,剩余311000元;终止时剩余投资额288000元,甲公司承诺于公司盈利时支付陈某。三、业务……五、保证金:公司目前在银行保证金100万元,双方全部业务风险期届满,业务保证金予以清算,按陈某占8%份额退还;如甲公司已全额退还陈某剩余投资款311000元的,保证金不再退还陈某,即返还陈某投资款与退还保证金总金额不超过311000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