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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以及高管,想要通过诉讼去除身份,必须先穷尽内部程序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024篇文字

    法定代表人以及高管,想要通过诉讼去除身份,必须先穷尽内部程序


    这几年,因为种种原因。一些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甚至是法律代表人,会想尽办法想要去除自己身上这些身份,以求摆脱与这家公司的关系。

    这里面的原因很多,但大部分的原因是这家公司处于一种非常不好的状态。很有可能,公司的债务或者麻烦会牵连到自己,所以这些高管们会以各种理由想尽办法摆脱。

    但是,他们中间的很多人。并不了解法律在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更不了解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中的一些原则和底线。他们往往简单地认为,只要凭着一个看上去说得过去的理由,就可以到法院起诉,想办法让法院判决公司把自己从公司登记资料上去除掉。可是,事实上,真正成功地以诉讼方式去除公司高管身份的案件。比例是比较低的。大部分的此类案件,这些高管们都是败诉。

    败诉的原因也很多。有些高管或者法人不良的目的过于明显直白。曾经有一个案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一个小股东。之前一直没有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当这家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时候,他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以某个理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涤除他在公司登记信息上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而这家公司存在着没有实缴出资资本的情况,还存在着已经被生效法律判决确定的对外债务。再加上他所提出的理由,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合理性也非常牵强,法院最终判决他败诉。

    在此类案件败诉的原因中,有一个比较普遍的认知错误。那就是,在没有穷尽公司内部程序的前提下,就试图采取诉讼的方式摆脱身份。

    而这一点,正是人民法院特别关注的。

    在人民法院的理解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首先是一个公司内部自治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穷尽了这些内部程序并且没有其他合法的途径可以处理这件事的时候,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方面的困局。

    在涉及公司内部自治的事务上,人民法院一直秉承着非必要不介入的原则。这正是公司法的特点以及原则所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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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的歇业登记,能因此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吗?可因此暂缓偿债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023篇文字

    新的歇业登记,能因此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吗?可因此暂缓偿债吗?


    2022年3月1日起,有一项新的制度开始实施了,那就是市场主体的歇业登记制度。

    这项新的制度,来自于国务院的一部新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这部法规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由于这部新法规的出台实施,自2022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也可以理解为,这部新法规是整合了之前不同的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条例,同时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增补而成的。

    在新增的立法内容中,最突出的就是增加了市场主体的歇业登记制度。

    在之前,只有深圳进行过这项制度的立法试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事主体需要暂停经营的,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歇业登记,歇业期间商事主体存续。歇业期间商事主体拟恢复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恢复经营活动前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终止歇业登记。商事主体应当在歇业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终止歇业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将商事主体歇业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借鉴了深圳的地方立法经验,规定了歇业等级制度。

    和很多新制度刚刚推出来的时候一样。媒体热衷于猜测新制度可能带来的重大的变化,有时会言过其实,有时会显得不专业,部分报道并没有对法律的热点进行认真的研读。因此给公众一些错误的预期。

    比如说,《民法典》刚刚实施的时候,关于离婚的时候承担家务较多的一方可以获得补偿的法律规定,就引起了媒体报道的大量猜测,给人的感觉好像是做家务较多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能得到非常大的补偿。可是,这两年的司法实践显示,就我所见的,最高的补偿金额没有超过10万的,通常都只是在5万以下。现在这个事情已经很少有人再去当热点讨论了。

    现在,有关歇业登记制度的部分报道仍然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在对这项新的制度的法律的理解方面,很多媒体的报道者并没有做足功课,突出报道了这项歇业制度可能带来的便利,但很少提及如何正确理解这项制度的前提条件和限制,几乎没有提到制度还需要完善的地方。

    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歇业登记制度该如何去理解,以及目前还存在哪些实际操作上的问题和困惑。

    先来说说该如何准确确理解歇业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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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微企业股东的股权被执行,能避免被股东以外的人拍卖拿去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022篇文字

    小微企业股东的股权被执行,能避免被股东以外的人拍卖拿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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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东的股权被强制执行拍卖,可能会造成股东团队的混乱

    因为,股权的拍卖并不仅限于股东,股东以外的人也是可以参与竞拍的。

    假如在司股东以外的人竞拍了这份股权,那么他就自然而然的加入了公司,成为一名股东。但这个股东的加入并不是老股东们大家合意协商加入的,而是外部强行加入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说小微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人合性,是天然的一个特征,也是股东团队能够组合在一起的原因。

    一个完全陌生的人,只是因为参与了司法拍卖竞拍,就加入了一家公司,成为了股东,无异于破坏了这种股东之间的人合性,对这家公司而言,通常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

    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最有效的办法是以较高的价格争取竞买下这份股权,以防止这份股权落入到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手里。

    但是,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在操作股权相关的执行工作方面,有了新的规范的调整。假如你能够充分知道和了解这些规定,并且充分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或许可以避免股权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中,同时防止股权落入到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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