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立律师

  • 上海金融法院新规,金融市场测试案例确定的规则可在审理时参考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50篇文字

    上海金融法院新规,金融市场测试案例确定的规则可在审理时参考


    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是指金融机构、交易相对方等主体针对准备开展或正在开展的金融业务中具有前沿性、亟待法律明确且对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事实与法律问题而可能引发的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案例测试,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审理,向金融市场提供明确规则指引。

    2022年7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共五章28条,主要对案例测试机制的定义、功能目的、基本原则、启动程序、审前程序、案例审理及配套机制等作出规定。

    《规定》明确,案例测试机制不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但可参照适用相关民事诉讼制度与原理。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测试案例,不收取费用。

    启动这一特别程序的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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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时,如果没有约定清楚,那么未分配的红利归谁呢?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49篇文字

    股权转让时,如果没有约定清楚,那么未分配的红利归谁呢?


    首先,股权转让的时候,建议要考虑周全,包括公司之前的债务和未分配利润的因素都要考虑进去,然后才能对股权的价值有一个相对准确的判断。不要再股权转让完成后,再来考虑这些事情。

    其次,假如在股权转让的时候,对于公司还没有分配的利润没有明确约定的,那么,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分配之前年度的利润,这个分红是属于老股东(股权转让的出让方)的还是新股东(股权转让的受让方)的呢?

    其实这个问题说穿了并不复杂,但是现实中相当一部分人一下子可能搞不太清楚,包括个别法官也会认定出错。今天要说的这个案子,里面的一审法官显然在这个问题的认定上有了失误。

    这个案件中的“股权转让”是通过司法拍卖进行的。

    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A公司向某某小贷公司支付借款本息。由于A公司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小贷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对A公司所持有的某某农商行300万股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该拍卖公告标的明确为300万股,标明统计时间为2017年末,对2018年度股金(送股)及现金分红拍卖公告中没有提及。

    B公司顺利拍下了这300万股。2019年3月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自此,B公司取得某某农商行300万股股份,开始行使股东权益。

    就在B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某某农商行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关于2018年股金分红的议案》的决议。B公司作为新股东,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

    某某农商行根据股东会决议将300万股享有8%的送股及2%的现金分红支付给决议时已登记在册的新股东B公司名下。

    A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2018年股金分红归A公司所有。理由是:司法拍卖挂拍时确定的上述300万股股权价款,不包括转让前的股权分红,因而上述300万股2018年度股权分红,仍应当由2018年该300万股股权持有人即原告A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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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回避劳动关系,签订其它名义合同,行吗?最高法院有新指导案例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48篇文字

    想回避劳动关系,签订其它名义合同,行吗?最高法院有新指导案例


    有些企业,为了降低劳动用工的成本,会做与劳动者的合同名义上做文章。

    记得20多年前,刚刚开始律师职业的时候,世面上有的企业想通过不签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回避劳动法的义务。后来,立法明确,不签劳动合同要赔双倍工资,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股风就没有吹下去。

    接着,一些企业开始动“劳务”关系的脑筋,也就是只签订劳务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不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目的。

    这个方法,在个别的岗位上,是不太容易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过,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在实践中也慢慢总结了区分的标准。而且,在原则上,当区分有困难的时候,有时还有“泛劳动合同化”的倾向,就是倾向于认定为劳动关系。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很难用签订劳务合同的方法来规避劳动关系。

    最近几年,用其他名义合同想要规避劳动关系的花样更多了。

    温和一点的,是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名称给人的感觉是平等合作关系。

    更邪一些的,还有签订“入股协议”和“入伙协议”的。这类协议的名称,暗示着劳动者是公司的股东、合伙人、老板了。公司都是你的了,你还好意思多谈工资奖金吗?另外,所见到的这类协议,都是不明确规定分红的细则的,也都是明确约定“入伙”的人只有收益的权利,没有对公司的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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