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151篇文字
约定合资开设餐饮公司,对方开了个体户,法院判决返还23万投资款
失败、被骗,这些糟糕的经历可以变成经验。但是,没有必要全部依靠这些来长经验。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商业常识可以做事先学习一下,可以让信得过的人带一下。在完全缺乏常识的前提下就投资经验,不是明智的选择。
今天说的案子不算大案,也不是法院公布的经典案件,但是有一定的代表性。
现实中,很多人有投资的想法,但是知识和经验储备没有提前做好准备,莫名其妙就会被某个所谓的机会给吸引,冒冒然地就把钱和信任投了出去,就像个刚学会蹒跚走路的婴儿一样,一下子冲到了热闹的街道上,感觉世界多奇妙,却不知道交通规则,不认识红绿灯,也不知道这世界有一种恶毒的人贩子。
有些律师同行或者媒体记者,会呼吁或者建议初涉股权投资的人在投资前要找专业人士把关。这当然是好心提醒。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呼吁,对于缺乏这方面常识的人来说,几乎是没有劝导作用的。
因为缺乏这方面的常识,所以根本不会有这方面的意识。有这方面常识的人,即使不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也会去搜寻相关的资料讯息。这样的案例、报道和经验教训分享,网络上一搜一大把,即使搞不太明白,也会引起重视和警惕。
这个案件的原告,谢某,可能就是在这方面缺乏基本意识的人。
在王某的倡导及主导下,谢某与王某、伍某、吴某签订一份《多人投资经营合同》,约定四人就合作经营快餐及为开拓市场成立的运营公司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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