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立律师

  • 股东起诉要求查阅公司收到征收款后的支出明细,法院驳回的理由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53篇文字

    股东起诉要求查阅公司收到征收款后的支出明细,法院驳回的理由


    任何权利,都是有法律边界的,股东知情权也是这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包括了“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也就是常说的“查账”。原则上,公司是不能拒绝这个要求的,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拒绝理由。

    今天说的这个股东知情权案件比较特别。特别之处在于:股东并不是要求查阅公司的全部会计账簿,而是专门要查一笔款项的支出明细。看上去,这比起查阅全部会计账簿的范围要小,但是法院判决的结果是驳回了这位股东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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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位股东出资款验资后全额转出,为何法院认定小股东没有抽逃?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52篇文字

    三位股东出资款验资后全额转出,为何法院认定小股东没有抽逃?


    有一种抽逃出资的方式,法院很容易就能够认定属于抽逃出资。

    这种方式是这样的:将出资款转入公司,然后由第三方机构验资,验资完成后,马上将这些款项转出公司,转到股东有关联的企业中去。

    通常这样的一种操作,法院只要能够在证据上认定3个情况,就可以直接认定这属于股东抽逃出资:

    1、转入和转出的金额基本相等;

    2、转入和转出之间的间隔时间极短,通常在1天左右;

    3、转出资金,不能提供合理充分的法律依据。

    抽逃出资,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就等于股东违反章程仍然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就需要承担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而需要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

    这种抽逃出资的做法,在公司法实施出资认缴制后,期望带来的实际作用少了很多。因为,股东完全可以约定较长的认缴期限。当然,因为业务等原因,个别公司希望能够展示出已经实缴了高额的出资,还会打这样的歪主意。

    回到今天的笔记标题,说一个和这个相关的案子。这个案件最有意思的一点是:当天有3个股东同时实缴出资,3个人实缴出资的总额在验资后迅速转出了,法院认为其中一名小股东没有构成抽逃出资。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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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合资开设餐饮公司,对方开了个体户,法院判决返还23万投资款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51篇文字

    约定合资开设餐饮公司,对方开了个体户,法院判决返还23万投资款


    失败、被骗,这些糟糕的经历可以变成经验。但是,没有必要全部依靠这些来长经验。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商业常识可以做事先学习一下,可以让信得过的人带一下。在完全缺乏常识的前提下就投资经验,不是明智的选择。

    今天说的案子不算大案,也不是法院公布的经典案件,但是有一定的代表性。

    现实中,很多人有投资的想法,但是知识和经验储备没有提前做好准备,莫名其妙就会被某个所谓的机会给吸引,冒冒然地就把钱和信任投了出去,就像个刚学会蹒跚走路的婴儿一样,一下子冲到了热闹的街道上,感觉世界多奇妙,却不知道交通规则,不认识红绿灯,也不知道这世界有一种恶毒的人贩子。

    有些律师同行或者媒体记者,会呼吁或者建议初涉股权投资的人在投资前要找专业人士把关。这当然是好心提醒。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呼吁,对于缺乏这方面常识的人来说,几乎是没有劝导作用的。

    因为缺乏这方面的常识,所以根本不会有这方面的意识。有这方面常识的人,即使不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也会去搜寻相关的资料讯息。这样的案例、报道和经验教训分享,网络上一搜一大把,即使搞不太明白,也会引起重视和警惕。

    这个案件的原告,谢某,可能就是在这方面缺乏基本意识的人。

    在王某的倡导及主导下,谢某与王某、伍某、吴某签订一份《多人投资经营合同》,约定四人就合作经营快餐及为开拓市场成立的运营公司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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