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立律师

  • 冷知识:公司法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原则上1/2以上通过决议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71篇文字

    冷知识:公司法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原则上1/2以上通过决议


    这个知识是比较冷的,但是也不奇怪,因为我们用常识和经验去默认:在没有法律和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前提下,决议应当按照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同意通过。

    《公司法》上,关于表决比例的规定,按照我的理解来区分,其实不过3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全体股东必须都同意。

    这类情况,大部分涉及到法学上讲的“股东自益权”事项,比如说决议提前出资期限、决议分红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等等。还有股东会不开会,用书面方式决议的,法律也要求必须是全体股东都同意才可以用这个表决形式。

    关于这类情况,这里就不展开了,如有兴趣,可以搜索我前两年写的《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些事项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成立》。

    第二种情况: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

    这种情况,最为人熟知的法律规定是《公司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的,“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公司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公司法》对于上市公司的一些特别事项,也规定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比例。例如,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还有就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种情况:半数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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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被免职务且没有劳动关系,最高院提审判决公司变更登记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70篇文字

    法定代表人被免职务且没有劳动关系,最高院提审判决公司变更登记


    这是个比较新的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再审判决的。判决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但是,这个案件的情况是比较极端的,当作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类纠纷的借鉴意义并不大。相反,这个案件可以凸显这种类型的诉讼请求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很难的。就这个案件本身,一审原告接连经历了一审和二审败诉,申请再审后才好不容易得到了支持。

    这个法定代表人,本身并不是公司的股东,而是根据股东的指派而担任的。

    因为种种原因,这位法定代表人被免除了公司内的一切职务,后来也确定与公司没有了劳动关系。在被免除公司的一切职务的同时,这位法定代表人也被免除了在原先指派他的股东公司内的一切职务,也不再领取任何工资报酬了。

    但是,不知为什么,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一直没有变更,没有公司内部的决议、决定,更没有办理过变更登记。

    于是,形成了这样一种事实状态:他已经与公司、公司的股东可以说是没有任何关系了,但是他还是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

    这位法定代表人韦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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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店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实际上不是公司,合同有效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69篇文字

    转让店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实际上不是公司,合同有效吗?


    一个经营实体,单纯从业务上是很难判断它的企业性质的。

    比如街边一家餐饮店,企业性质可能是个体户,也可能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当然也可能是公司。

    因此,在转让这些经营实体的时候,必须要按照它的企业性质去设计合同内容,否则是会产生法律上的混乱的。

    现实中,这样的混乱常常表现为乱用“股权转让协议”。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那些搞不清楚企业性质的转让双方,特别喜欢把转让的协议写成“股权转让协议”。这可能是各种企业性质中,公司这种性质是最为人熟知的。

    记得一年多前,在我的一篇笔记中说过这样一个案件。当事人投资一家宠物店,双方签订了入股协议,内容是将店铺的股权转让一部分给新入股的人。后来双方由争议上了法庭,法院告诉双方:宠物店是个体户性质,没有股权的,根据双方协议的内容来判定,认定为是合伙协议。

    认定合伙协议,意味着“入股”的那位是很难把投进去的钱拿回来了。

    前些日子,有客户又咨询到这个问题。客户认为,既然是搞错了,既然是没有股权,那么转让的标的物就不存在了,这种“股权转让协议”为什么不是直接无效呢?

    其实,这个道理也不复杂。一是合同是否无效要看合同内容而不是合同标题,二是合同有错误并不代表合同就是无效。

    关于合同无效,是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认定,并不是法官可以自由裁量的。一个错误百出,甚至完全没有履行可能性的合同,只要不具备法定无效的情形,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具体这里就不展开了。

    下面具体看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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