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168篇文字
租赁合同写“不得转租”,就能防止转租吗?合同内容不能代替管理
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上写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是很常见的情况。
但是,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出租方认为,只要合同上有了类似的规定,就能百分之百地避免承租方擅自转租了,认为承租方擅自转租一定是无效的。
这种想法,在法律上来说,肯定是错误的。
这里面的错误有2个:
- 对房屋租赁的主要法律规定没有全面了解;
- 错把合同内容当成了对合同履行进行管理的机制。
先说一个上海某法院今年审理结束的案件。
A公司是出租方,B公司是承租方。
A公司起诉,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A公司向法院表示:2012年6月13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不得转租;合同签订后,A公司向B公司交付了系争场地,双方开始履行合同。2020年9月,因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污水改造,A公司发现对方未按租赁用途使用房屋及场地,并对外转租。
A公司认为,B公司构成违约,要求对方返还系争场地遭拒。因此,A公司起诉到法院。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事实上,相关的房屋经过了几层的转租,最终实际使用人是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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