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13篇文字
股权回购的义务人去世了,继承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呢?
对于本文标题上的这个问题,目前,多数的法院判决的答案是肯定的,即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的范围里偿还被继承人生前这方面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因股权回购产生的债务,当然也在上面这个条文所述的债务范围里,法院的判决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去年有这样一个案件。
原告朱某起诉,被告是蔡某1和谭某,诉讼请求是:判令两被告在继承被继承人蔡某2的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替被继承人蔡某2偿还的股权回购款864,086.30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