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07篇文字
怎样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代为还债?这些问题要特别注意
你有一笔债权,债务人暂时没有清偿能力,怎么办呢?是不是只能等着债务人有清偿能力?
也不是的。假如你的债务人有一笔债权不去收,那么,你可以“代位”去收,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的债务人代为还债。法律上叫做“债权人代位诉讼”。
《民法典》规定: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这样的债权人代为诉讼,每年也是不少,个人之间,企业之间的这类纠纷诉讼,都有。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的这类案件,原告(债权人)是败诉的。败诉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大部分原因是对这方面的法律理解不足,提起诉讼之前可能想得过于简单了。今天就来随便聊聊这方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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