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律师

  • 细化,《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出台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268篇文字

    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属性的企业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

    1. 证监会有关科创板定位的政策

    科创属性,也就是科创板推出后一直强调的“科创板定位”。科创板是一个有定位的板块。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了科创板。在这个实施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了:

    “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随后,在2019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在其中,再次强调了科创板定位: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2. 上交所对科创板定位的细化

    2019年3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规范和引导保荐机构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做好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工作。在这份指引中,对于前述证监会文件中有关科创板定位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细化。

    首先,明确了把握科创板定位的原则:

    1.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2. 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3. 处理好科技创新企业当前现实和科创板建设目标的关系;
    4. 处理好优先推荐科创板重点支持的企业与兼顾科创板包容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其次,提出根据科创板定位要求而优先推荐的企业特点:

    1. 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2. 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3.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第三,明确了评估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所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1. 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国内或国际领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
    2. 是否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管理情况、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设备情况、技术储备情况;
    3. 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新药批件情况,独立或牵头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及行业权威奖项情况;
    4. 是否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包括但不限于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和技术壁垒情况,行业地位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优势及可持续性情况,核心经营团队和技术团队竞争力情况;
    5. 是否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是否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应用情况、市场拓展情况、主要客户构成情况、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长情况、产品或服务盈利情况;
    6. 是否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否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是否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四,列明了重点推荐的领域:

    1.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 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 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4. 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 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 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7.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3.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进一步细化

    此次的评价指引,提出了3+5式的指标体系。

    3个常规指标全部满足,企业即被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5项特别指标,只要有1项符合,那么即被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1. 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 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 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 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 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项以上。

    4. 仍待细化

    在上述3+5的指标体系中,3项常规指标均为数值化,指标较为硬性。相对应的,5项特别指标中,有极个别的内容仍然需要交易所在未来提供更为明细的指引,例如:

    1. “指标中的国家主管部门”,具体是指向哪些部门?
    2. “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有没有比例要求?
    3. 各项证明文件的要求是如何的?

    在此次发布的指引的文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也明确说明,将就落实本指引将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我们相关的具体的业务规则很快会出台。

    总体来说,上交所这份指引强化、坚持和细化了科创板的定位。

  • 先小人后君子,那怎么做小人呢?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267篇文字

    1.

    在商言商,有话说在前头,不随便拍胸脯,有事先交待清楚,防止误会和事后扯皮和矛盾。这种理念现在越来越深入人心。

    在我参与或协助的各类商务洽谈中,经常听到这么一句话:先小人,后君子。通常,在这些场合,这句话的意思是要把合同条件和内容规定地严谨完备,在合同上不要讲什么情面。

    可是,我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事情,似乎很多人对于怎么做小人、怎么做君子是有误会的。

    君子,小人。这对概念,往复杂来说,可以扯上中华上下五千年文化去论。假如不往文化上去研究,日常生活里的概念还是挺简单的,君子就是守法有道德感堂堂正正的人,小人就是阴险狡诈暗箭伤人的人。

    要这么说的话,商务洽谈或者合同内容安排时,“先小人后君子”这话就不太对了。为什么事先洽谈和合同内容要搞成“阴险狡诈暗箭伤人”的感觉?显然说这话的人,并不是这个意思。他只是想说:1)谈合同内容时不要讲人情、不要客气、就按法律和商业习惯来操作;2)这样可能会让大家有点不舒服,大家要作心理准备,不要因此伤了和气。

    其实,按我说“谈合同内容时不要讲人情、不要客气、就按法律和商业习惯来操作”,这个不是“小人”,就是堂堂正正的君子之道。

    之所以,很多人认为这样做不是君子所为,是因为一个思想习惯:他们认为,规则和人情是对立的。

    2.

    这种思想习惯,是中国的历史和文化长期养成的。当然,它也在变化,年轻的一代又一代,也在不断更新和颠覆着这种思想习惯。但是,现在为止,它仍然是很普遍的一种存在。

    记得有一年,那是婚姻法某次修订后的2年左右,当时的婚姻法新增了这样的内容,就是双方可以婚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协议约定。我偶然的机会,和公证处的朋友一起喝了杯咖啡,闲聊时问起了个人财产婚前约定协议前来公证处办公证的人多不多。公证处的朋友,说很少很少,他感觉大部分人从感情上仍然是不太能接受这个事情。

    这几年的情况如何,我也没有查统计资料,但肯定办理这个协议公证的人会增多,这是可以预测的。当然,从法院案件审理的统计情况,从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从我们周边亲朋好友或坊间传闻的消息来看,婚前个人财产约定协议的人仍然是极少数,因为我们几乎很少听到过和这个相关的消息。传统和习惯的力量是强大的,不是一部法律或政策就可以轻易改变的,只有时间可以收拾它们。

    事实上,婚前个人财产协议约定的需求是越来越旺盛了。原因不是人们越来越无情,而是经济发展迅速,家庭财产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复杂。当一个家庭的财产数量到达一定数量,同时财产种类也较为复杂时,合理的婚前或婚内的个人财产约定协议,能够很好地为这个家庭提供附加的保护。

    例如,一方控股某个大型公司,假如有个上面说的那个婚前或婚内个人财产约定,那么另一方的财务危机就不会蔓延到这个大型公司的股权上,如此这部分的财产和权益就能保持稳定性,这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而且,这样的协议安排,对这个大型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员工们也是间接有利的。

    如此有利的工具,为什么这么少的运用,还是传统人情社会的影响。大家在内心里,总觉得夫妻之间搞这样的协议是有点儿伤感情的,规则和人情是对立的。

    3.

    我们把时间再往前推一点,推到我20年前刚进入律师行业的那个年代。在那个年代里,亲戚或好朋友之间借钱,当时还是有很多人是不好意思签订一个协议的,甚至好多人连写借条这件事情都不好意思。

    所以,当时法院这类返还借款的案件中,居然有好多是手里连张借条都没有的。再加上当年是现金交易的年代,借钱时,都是现金转交的,连个银行转账记录都没有。为了找证据,要么想办法找证人,要么拿出自己从银行提款的记录想来间接证明。人品较差的被告们索性撕破脸完全否认,原告和原告律师真得难度很大。

    现在回首看这段小历史,你会发现在私人借款这件事情上,社会整个习惯已经彻底改变了,现在不管多亲多近多要好的人,借钱要打借条是主流操作模式,什么凭据都不要的是少数了。

    现在,亲朋好友之间借个钱写个协议或打个借条,大家觉得伤人情吗?

    所以说,规则本身并不伤人情。是否伤人情,取决于人们内心对规则的认知是怎么样的。

    4.

    说实话,我作为一个现代人和一个律师,我认为君子小人这个概念有时有点问题:一是有些极端,似乎这世上需要关注的不是君子就是小人;二是模糊,谁强谁定义。

    商业世界里,对事对人的评价很多,但有一点是有共识的,那就是要守诚信,也就是要遵守规则。这里规则,主要是指和别人达成的合同和协议以及承诺担保等等。这是商业的基本特点决定的。

    假如一个地方,人们普遍不守诺,视合同协议为废纸,而作为最后一道防卫的司法也不强的话,这个地方的商业一定是发展不好的。“投资不过某某关”,就是从侧面说的这种情况。

    假如非要用君子小人这对概念来套的话,那么,一个人,他只要是能够遵守规则的,在商业世界里,他就不是小人。所以,把认真协商讲规则的行为,比喻成小人行为,是非常不妥的,建议有这个口语习惯的要调整一下。很多时候,你用什么词语说话,会极大地影响你的思想的。

    5.

    这是一类常见的故事,也是我经手过的一个案件。故事的内容也很常见老套,2个人合伙开公司创业,不到三年,矛盾激化,互相攻击,有向公安或税务举报的,有向法院诉讼的,单是我经手的民事诉讼就有2起。公司最终是经营不下去。

    记得我当时问过我的当事人,为什么你们双方一起合股办公司,也不签订一份像样点儿的协议?如果有这样的协议,那么好多事情可能连发生的机会都没有。

    这位当事人给我的回复也是很常见老套,一是当时公司业务急需对方加入,二是双方当时彼此的感情很好,三是他觉得待对方不薄,对方一部分出资额实际也是他来代为承担的。

    另一个类似案件。6个人合伙公司,他们在实质上采取合伙制而不是股份制,事先找我来咨询。我千叮咛万嘱咐,强烈建议他们一定要制订一套完备的合伙制度文件。但事实的发展依然是很老套,他们觉得彼此的关系很好,没有什么矛盾不是喝一场酒就可以解决的,另外他们觉得初创期间搞这些东西花不起这个钱也花不起这个精力,觉得开展业务才是急要的事情。不到2年,其中的2人离开公司另起炉灶,并且与原公司同业竞争。

    以前说,幸福的婚姻是相同的,不幸的婚姻是不同。我看在合伙的世界里,不幸的都是相同的。

    事实告诉人们,不强调规则重要性的,人情也会毁掉。规则,才是人情的润滑剂,或者说规则就是最底线的人情。

    客机在起或降之前,航空公司都会要求乘客们将身前的小桌板收起来。这个麻烦的规则,看似多么没有人情味啊,因为我们感觉这个好像没什么意义。但这个规则是有原因的。因为飞机在起降时的风险是相对最大的,出事故的概论相对较大。假如这个时候出事,没有收起的小桌板就会阻碍乘客的迅速撤出。这是规则,这也是人情啊。

    6.

    最后,我再升级一下,讲规则的另一个角度的解读,这个内容是我在一次企业家内部培训时讲解过的,是我自己研究所得。

    凡是多问一句为什么,容易让你有提升的空间。假设,现在正在洽谈合同期间,请问:最终商量好的合同,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记得我得到了这么几个答案:1)订单;2)公司营利;3)业务安排;4)付款进度;5)违约时追究的依据。

    这些答案都对。但从我的眼里,合同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性质,那是对双方各自的约束和限制。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约束和限制是有双重内容的:一种是我对你的约束和限制,另一种是我对自己的约束和限制。这两重内容是二合一的,因为合同是双方协商确定的。(这里暂时不讨论格式合同为类似的合同)

    这里,最令人玩味的,或者说绝大多数的合同当事人都会忽视的是:合同是自己对自己的约束和限制。因为,人从本性上可能都不喜欢受约束和限制。

    说起约束和限制自己。想起一件有趣的事情。某著名公司在多年前,曾经搞过一个“基本法”。这几年,也不知道刮得什么风,很多人都喜欢搞些所谓企业文化的东西,还特别喜欢听上去高大上的东西,于是就有人来咨询我,让我帮他的企业也搞一个“基本法”。

    我当时就问了一下:我说您读过那家公司的基本法吗?您知道那家公司现在已经不搞这个了吗?他说没读过,但他觉得基本法一定就是类似宣言或内部小宪法的性质的。我告诉他:那家公司多年前搞的这个基本法,我读过,实质上是一份自我约束的宣言,就是告诉他的高管、员工、上下游的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们,他承诺一些东西十年内绝对不变。当时这家公司搞这个东西,实质上就是在公司发展上升期以个人信用搞的公开担保。为什么现在不搞了?我不清楚,可能是足够大和强了,关系换位了吧。

    提上面这件事,我的意思不是让大家要不要搞什么企业基本法,而是说在很多的情形下,在与别人深度合作、合资主、合伙的时候,主动而合理地自己约束和限制自己,是一件很有智慧的行为。

    你看,制订规则,还自己约束限制自己,是一种智慧。而君子的一个特点就是有智慧。尊重规则、善用规则,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有君子的风范。

    最后,回一下题目。先君子,后小人,那怎么做小人呢?答案是:在任何商务合作中,尊重规则,认真制订规则不是小人行为,是正当的而且首要的事情,不仅能做好事情,而且可以巩固人情,这才是有君子之风的智慧行为。

  • 偷懒的秘诀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266篇文字

    1.

    我订阅的某个公众号,近半年来发了几次同样的软文,这篇软文写了这样一个虚构故事:

    在公司,有2个公司同事,一个叫小敏,另一个叫小明,他们俩干着相同的职位和工作。工作内容是每天要从大量的报告文件中数据并形成报告。

    小敏每天认认真真地将数据摘录并输入EXCEL软件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然后进行整理、进行数据分析,最后形成报告。小敏总是无法在下班前完成这项工作,为此经常在公司加班到很晚。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小明却每天都能准时下班,而且几乎没有加班的情况。小明经常在下班前用电话和朋友约晚上到哪里去玩。小敏因此感觉更差了。

    后来,小敏发现小明是利用了编程的方式自动化了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同样的数据采录工作,小敏要花2个多小时,小明利用程序只花费10几分钟而已。

    当然了,看到这儿就知道,这一定是个广告,一个推销学习编程课程的广告。

    这个虚构的故事,我觉得写得还是不错的,因为故事里反应的一个事实是很普遍的心理,那就是:在很多事情上,我们都是想偷懒的,如果用更省力省心的方式做到同样的效果,我们都会得到很大的满足。

    还记得洗碗机吗?很多人用上洗碗机后,都会感觉很好,因为很多人对日复一日的洗碗还是感觉很负累的。或者说,洗碗机就是想偷懒的人发明的,或者是为了偷懒的人而发明的。

    2.

    现在让我们回来刚才那个虚构的小敏和小明的故事里来。我来继续演绎一下,会有更多有趣的问题。

    小明,通过学习利用编程高速度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工作的结果,其实与小敏是相同的,对享受工作结果的公司来说,两者并没有明显的差异。

    也就是说,小明并没有因此为公司多增加什么价值。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小明通过自己的学习,个人是得到成长和增值的。相对照的,小敏在个人成长和增值方面所得甚少。而事实上,小敏工作所花费的时间,可能不比小明在工作和学习编程合计的时间要少,但是反而是偷懒的小明成长更快。

    有毒鸡汤说,“认真工作,其实是为了自己的成长”。这碗鸡汤之所以有毒,那里因为它没有定义“认真”二字怎么解。小敏也很认真,小明也很认真。但比较下来,小敏的认真就得不到什么成长。

    我们再演绎一下,我们看看这个故事里的公司的管理者会怎么看这件事情。

    假如你是公司管理者,你每天看见小敏认真地在加班,而看见小明不等下班就开始电话微信呼朋唤友,你会怎么想?我觉得正常的管理者,都会感觉小敏的工作更为认真,不是吗?我想所有在职场里的工作的人大多熟悉和理解这种场景。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的管理者通常会做出两种常见反应:一是在提升和奖励方面给小敏更多的机会,二是给小明增加更多的工作量。

    你看,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完成了同样的工作任务,但是小明在这家公司的内部得到了不利的竞争地位。那么,如果小明还是比较在乎在这家公司的职位和上升空间的,那他会怎么调整呢?

    为了改变公司管理者对自己的印象,小明最偷懒的应对方式是:也去加班,可能比小敏时间还长,同时,他还会将工作成果尽量晚地才递交上去。这样,至少在表面上让公司管理者们感受到他和小敏一样努力、一样愿意为公司奉献更多的时间和生命。

    很多公司内部的加班文化和风气,更大程度上就是这么来的。

    当然,对于擅长偷懒的小明来说,假装加班,虽然损失了享受娱乐的时间,但是一定不会影响他个人学习。

    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公司不是应当更鼓励像小明这样通过自我学习提升工作效率的行为吗?因为这样对公司的发展也更为有利。但是现实中却正相反,更多的公司管理者们,口头上说着只看结果,但是当结果都一样时,他们在评判员工的工作态度时,更愿意以表面状态为主要的内心凭据。

    其实,公司管理者们这也是在偷懒。当工作结果相同时,出于时间精力更有效分配的原则,公司管理者是没有这个动力和时间去一对一地研究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状态的。而走过路过看上一眼谁还在埋头加班,这种方式实在是太方便太省心了。

    公司管理者们的这种偷懒,能改变吗?很难。除非这家公司在目标考核方面将这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但是这一定是会大大增加管理成本的,不是大公司的话一般不可能去操作这个。

    3.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想要偷懒,但是我们每个人也厌恶损失,我们不希望该做的事情没有做,我们也不希望因为偷懒而遭受风险和灾祸。

    生病了,一定要去看医生,这个不能偷懒,否则小病成大病,可能没命。

    工作,一定要尽好本份,有职业道德,尽心尽职地完成工作任务,这个不能偷懒,否则没有职业发展,更没有事业发展。

    答应别人的,一定要信守承诺,即使有意外或不可抗力,也要及时交待尽量做好,这个不能偷懒,否则没信用没交往。

    所以说,我们喜欢的偷懒,是没有风险的偷懒,或者说是明智的偷懒。

    家里吃饭,天天不洗碗堆在水池里,那是愚蠢的偷懒。花点钱买个洗碗机,或雇个阿姨清扫,这是明智的偷懒。

    更细点儿说,就算是尽职工作、尽心帮人,在过程中也是有选择的,选择更高效的方式也是一种明智的偷懒。

    为了能够明智的偷懒,首要的原则是要区分哪些事情是可以偷懒的。

    在我的工作生涯里,见过太多因为愚蠢的偷懒而将自己陷入不利局面的事情。有借出钱款偷懒不写借款协议,有打钱入股公司但不去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有合伙没有合伙协议的,有偷懒不写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司,有几个股东偷懒事先不说清相互规则最后散伙大战的,有平时偷懒不做账想挂牌新三板时会计师事务所无从下手的,有偷懒拿别人用过的合同文本来操作自己公司投融资事务的,等等。真是大千世界,什么鸟都有。

    我在给企业家做咨询时提过一个观点:要有这样一种理念,即有些事情,它的性质就是必须做的性质,不存在其它可变因素。例如,达成一个交易,就是要形成有效的合同或协议,付款期限快到了就要催收,公司内部用章按制度就要走流程签字,专业的事情找专人的人来做。要求做这些事情,这和我信不信得过你没有任何关系,也和效率无关。这是该做的事情,就像过马路应当要走横道线一样,看上去路上有没有车和这件事情没有关系。这类事情,也同样是不可以偷懒的事情。

    办企业,除了业务之外,在法律合规和财务管理这两方面是绝对不可以偷懒的地方。

    4.

    明智的偷懒,是需要思想支撑的。

    有一类人,他们在着装方面很少花心思,像Facebook的札克伯格之类,他们会批量够买同一件自己看上的衣服来解决日常着装需求,这和那些在着装需要天天换花样的人形成鲜明对比。之所以他们选择这种偷懒方式,是因为他们选择将时间和脑力花在自己认为更有价值和乐趣的地方上。

    当然,每个人的三观和喜好不同,上面这种着装选择只是个人选择。我要说的是,偷懒,是因为他们是经过思考的。不经过思考的偷懒,在我眼里不算是美好的偷懒。

    微博上有位女性谈到自己家里令她辛苦伤神的姐弟关系。一方面,她作为姐姐,认为帮助自己的弟弟是姐姐的义务,所以一直帮助劝说自己的弟弟能够在品性及工作方面改掉坏毛病,时常主动为弟弟提供很多的帮助;另一方面,她的母亲更重视弟弟,但很少或没有能力对他进行教育,相反,将这些要求加到她的头上,认为是姐姐没有带好弟弟。这位女性反复地和母亲沟通,一直没有改变母亲的想法,由此她感叹太累了。

    别人的家事,我也不习惯在那些内容下面去回复。我在我自己的文字里谈谈。

    这位女性的问题还是在自己的思想上的。为什么觉得一个成年已经工作的弟弟,姐姐就有义务为他付出呢?为什么一定要去改变母亲的观念呢?大家都是独立的成年人,即没有无偿单方面付出感情的义务,也没有互相去改变对方的必要。其实,守好自己利益和社会道德的原则和底线,其它的各自去自由和承担;对方没有要求你帮,你就不要帮,互相寻求帮助时,按自己的能力去判断要不要帮和怎么帮就是了。

    5.

    有品质的偷懒、无风险的偷懒,很可能是要通过不偷懒取得的,或者是靠长辈们努力获取的。

    优秀的人,能够同时拥有偷懒和勤奋这两种能力而自如地生活和工作。我们支付成本去偷懒,只要性价比高。但是,我们不要不经思考地偷懒而承担不利的代价。

    偷懒也是有递进的境界的。初级的,偷懒就是偷懒;中级的,偷懒不是偷懒;高级的,偷懒还是偷懒。你肯定看出来了,我这是偷懒套用“看山不是山”呢。人生,就是这么诡异而神奇。我爱偷懒。

李立律师

李立律师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6年的执业经历,曾获政府颁发优秀律师称号

企业收购、股权运作、法律顾问、诉讼仲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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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777弄12号大宁音乐广场H座9楼,上海锦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