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律师

  • 股权投资,千万要谨慎,尤其是遇到有着一大堆关联公司的公司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364篇文字

    股权投资,千万要谨慎,尤其是遇到有着一大堆关联公司的公司

    所谓股权投资,通常指的是那种对非上市公司的投资入股。投资目标,都是私人企业。

    私人企业,与上市企业,有什么区别呢?这个说来话长。但最明显的区别是:公开。

    上市企业,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一种公众企业,涉及不特定多数的公众的利益,因此才在法律上进行了特别的规制,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才会对上市企业专门搞了一个章节,也因此,才会有包括中国证监会、各证券交易所等出台的各种规范。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各类交易规则,及时披露相关的信息。上市审批时这种披露就开始了。包括会计师、律师、券商等代理机构,每个团队都需要为上市审批准备大量详尽的公司材料,披露公司在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的信息。各团队最终出具的报告都是厚厚一本,而作为底稿留存待查的信息和资料数量都是挺可怕的。

    公司上市之后,不仅有年度、半年度的财务报告披露,而且根据规定还需要及时披露各类重大事项,包括可能引起重大影响的情况。可以说,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最多的活儿就是在做披露的事务。

    因此,相对于那些没有公开披露要求的非上市公司来说,上市公司要隐瞒一些重大情况和事项,难度就会变得很大,当然一旦被发现隐瞒,法律后果也会很严重。

    新三板公司,不能称之为上市,但在法律上也被定义为公众公司,因此,在公开披露方面的法律要求,与上市公司基本是类同的。

    那么,反过来看看非上市公司,法律要求必须披露什么呢?法律要求非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内容很少,也就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公司股东名称、董事名称、监事名称、公司章程以及前述信息的变更历史。除此以外,都不是强制要求披露的。

    所以,股权投资,面对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情况不明

    私人公司,之所以叫私人公司,就是因为绝大多数的情况是私有的,从来不公开的。就像有些居住社区,门口会立个牌子,上面写着“私人住宅,非请勿入”,你没有得到住户的邀请,只能看见浓浓的绿化后面露出的部分房顶,另外还能看见门卫保安大哥关注你的眼神,其它什么也看不清。

    可能有人会说,可以调查嘛。问题是,在股权投资洽谈的时候,有意投资的人只是个投资人而已,并不是什么有法定权力可以调查别人公司的机构。调查的情况怎么样,大半要依赖对方的配合程度是怎么样的。

    关于股权投资需要注意什么,该调查什么,过去在我的博客文章中七七八八也聊过一些。今天我重点来聊一聊关联公司这个事情。

    关联,这个词语,也是看上去有点烧脑的,我第一次学这个东西的是时候,也有点小晕。但是,其实还好,只是因为有几个相关的词语要看看清楚。

    关联人

    关联公司

    关联交易

    上面这3个概念里,关联人是主体方面最全的一种提法。

    关联人,包括关联的自然人,也包括关联的法人。

    关联的法人里,最常见的就是关联公司。

    关联交易,就是与关联人产生的交易,严谨地说,是指“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最常见的关联公司关系,就是母子公司关系,或者子子公司关系(也就是都是一个母公司)。

    较常见但不是一眼能看出来的关联公司,是由关联的自然人控制的公司。比如说,甲公司的董事长,另外投资控制了一家乙公司,虽然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不是母子关系,但属于关联公司。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上述人士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假如是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那么在认定关联公司和关联交易时,是遵循一种宜宽不宜紧的原则。也就是说,看上去似乎算是关联交易,也看上去似乎也可以不算是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关联交易来看待。

    一家非上市公司,假如存在好几家关联公司,并且关系比较复杂,那么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可能水比较深。

    有关联公司,并不一定不正常。比如说,最常见的,为了公司拓展业务的需要,很可能会开设一家或数家子公司,也会与其他公司合资开办公司。这些关联公司的产生原因,都是正常的。

    值得注意的关联公司,是那种公司关联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为什么这种关联公司需要特别留意呢?并不是说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违法的,而是说在公司价值的判断上,假如出现这些情况,这属于扣分项。

    其实道理很简单,我们来假设个例子,也是现实中很常见的一种情况。

    老王,是太阳公司的大股东、执行董事。那么,老王,就理所应当算是太阳公司的关联人。

    老王,另外还开了一家月亮公司,也是大股东、执行董事。

    所以,月亮公司是太阳公司的关联公司。

    小明,一位投资人,想要投资太阳公司。小明就对太阳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和评估。小明发现了上面的这个关联公司的情况,那么在对太阳公司的价值评估方面,小明会怎么想呢?

    不需要高深的专业知识,也能看出来这么至少3点对太阳公司估值不利的情况:

    1. 老王,作为太阳公司的主要管理者,并没有把所有的精力和时间都放在太阳公司,老王还有一摊生意要去做。
    2. 老王,同时控制了两家公司,很难保证他不会因此损害太阳公司的利益,例如把好的人才从太阳公司吸引到月亮公司,或者将资金随意调配,甚至可能把一些太阳公司的商业机会给了月亮公司。
    3. 老王,不仅是管理者,也是太阳公司的业务核心带头人。但是因为存在着月亮公司这个因素,老王随时有可能从太阳公司的业务和管理中抽身而去。也就是说,太阳公司的业务团队和管理团队因此是存在着不稳定因素的。

    古人说,有恒产,有恒心。这话是不错的。这里的产,是指财产。但是,如果把这个产,理解为一家企业或公司的话,情况可能就不同了。

    一个是只管理经营一家公司的企业家,另一个是要管理经营多家公司的企业家,这两者里面,前者给投资人的信心会相对更高。因为,投资人会知道,前者抛弃或放弃企业的可能性会相对更低一些。这个,假如放在IPO上,就是业务独立性的评价事宜。一家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越高,价值相对越高。

    作为投资者的小明,面对这样的情况是需要谨慎再谨慎的。

    非上市公司里,在内部规范方面,国企相对会好很多,部分外企因为社会习惯也会好一些。最有活力也是最显不规范的,是数量最大的民营企业们。

    一家公司的控制人,假如在公司以外还有其他控制的实体公司,这位控制人就会理所当然的将他所有名下控制的公司进行统盘考虑。只要在整体上对他是有利的,他并不在乎这其中某家公司的得失。但是,这就有可能会和其他投资人产生矛盾,因为其他投资人很可能只是投资了其中一家公司而已。

    我看到过很多公司的老板,不仅是把自己个人与公司看成一体,也把自己所有名下控制的所有公司看成一体。在公司与自己个人,在公司与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完全是一种随心所欲的状态,甚至于员工的工作范围也是跨公司的。这是一种看上去方便但实际上很危险的经营理念和习惯。这种方式,轻则管理无法提升质量,重则有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有的时候,这种复杂的关联公司的架构,甚至是一些人刻意设计的,以便通过财产转移和债务转移的方式将债务在实际上免除掉。有空的时候,我可以聊聊这方面的案例。

    作为投资人,在接触这类公司时,可以试着询问一下对方公司的大股东,问问看当初为什么会另外再去设立其他的公司,为什么不以这家公司为母公司去投资开设其他公司呢?

    从对方的回答或回避中,有时候就能感受到该不该对这家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了。

    当然,原来这样的投资结构,假如只是当初因为某种便利而形成的,那么在后面还是可以调整的。

    调整的方法也不难,就是把可以归并在目标公司名下的业务都收归为目标公司控股,将大股东个人的持股转成目标公司来持股。另外, 把与目标公司业务无关的公司盘给他人去经营,目标公司大股东应当尽量将精力全部投入于目标公司中。

    在一些收购实务操作中,以及上市前的调整准阶段,上面说的这类调整方法是常见的。目的是让目标公司的对外投资结构合理化,而且还可以将子公司的业绩合并报表于目标公司以提升目标公司的财务表现。

    但是,股权转让进行调整不难。最难的和最复杂的是原来这些关联公司所形成的关联债务问题,特别是需要这些关联公司向目标公司返还财产或偿还债务的。

    总而言之,在股权投资时,遇到存在着复杂的关联公司的目标公司,需要特别谨慎,即使进行深一步的操作,其中的成本和风险都会相对比较高。

  • 时间就是金钱,怎样加快洽谈合同的速度?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363篇文字

    时间就是金钱,怎样加快洽谈合同的速度?

    很多老练的生意人,做起自己的本行买卖了,熟门熟路,谈价格,拍订单速度非常快,没有任何犹豫,一副雷厉风行的样子,看着就很爽。

    可是,一旦不是业务订单合同的问题,涉及到较为复杂的合同,比如说一个投资合同,一个合作合同,或者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是涉及知识产权的商标专利等等平时较少接触的合同时,有时就会感觉这个事情不知道从何下手。

    还有这样一种常见情形,洽谈合同,几个人喝喝咖啡喝喝茶,谈天说地,有时还吃个饭喝个酒什么的,谈了好几次,却还有实质性的东西都没谈过,效率特别的低。

    在我刚当上律师的前几年里,曾经跟过这样一单业务。客户正准备去竞标一个较大的项目,但客户一个人干不了,于是拉了些可以合作的几个人共同。连吃饭,带喝茶,大的商议共4次,每次时间都在两小时以上,但是居然到最后连这个商业计划书都没有做开始做。后来这个事情根本没开始就彻底就黄了。

    这样子谈合同,是不能适应现在社会高节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现在无论谈什么合同,在能够有利于促成交易的合理前提下,越快越好。几乎跟打拳一样,无招不破,唯快不破。有时候快一步的那个,即是带着好多瑕疵,也比后面虽然更完美但慢一步的那一位要更占优势。

    有趣的是,凡是拖拖拉拉,反反复复,效率极其低下的商业洽谈,最后成功的几率都是非常低的。反而是正正经经、紧凑高效专业的商业谈判,成交率是非常高的,至少在我的工作经验里是有这样的体会。

    效果和效率,是每个从事商业和投资的人都应该要追求的一个目标。

    拿我自己举个例子。有些人,很习惯于在做任何的介绍、交流、讲座的时候都制作一套PPT,但我拒绝这样。

    除了特殊情况,比如投标或客户有这类要求或习惯的以外,我不做。直接与具体的企业,股东,合伙人,高管进行内部的交流时,仍然是以口头交流沟通、辅之以资料文件的方式为主要手段。

    因为,在我的这些工作场合里,制作PPT效率极低,也没有产生太多的实际效果。做得做得漂亮,反而容易分散客户的注意力,不能集中精神接收你发出的信息和内容;做得不漂亮,又感觉很掉价,就像穿了一身皱巴巴的衣服。

    那我们言归正传,今天就想来分享一下,作为一个生意人和企业家,怎么样能够在合理的情况下提高洽谈合同的速度。我今天就分享2点实用的。

    首先,要懂行。

    之所以很多的人在谈某些类型的合同时,效率极其低下,归根到底,是不熟悉,不懂行。

    这里有一个特别容易犯的错,那就是看着还是同一个行业的,其实已经是两个行业,隔行如隔山了。

    还是先拿我自己举个例子。前两年,我曾经写过一本关于合伙的书籍,书的内容就是直接分享我对合伙设计、股权结构以及相关方面的实务经验和思考研究。照理说,这还是我的本行,应当不难做吧,但是我错了。

    等我经过了令人折磨的写书过程之后,回过头看时我才知道,律师平时做业务时写东西,和出书写东西,完全是两件事情,可以说是两个行业。

    在写书之前,我以为律师本来就挺能写,而且写的还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应当问题不会太大,没想到的是,稿件交上去之后,被编辑直接给否定掉,认为写得太专业,不适合给以企业家为对象的读者去阅读,最后稿件艰难地改了两次,几乎是重写,才勉强过了关。这是我亲身经历的一个教训,那就是看上去还在一个行业,有时候其实已经跨了行业。

    后来我发现,这类似的情况不仅发生在我身上,很多人也有这种错觉。

    比如,有的企业家,自开办企业以来,他一直是在做业务做企业。他很懂得将一家工厂建设起来并管理好,懂得上下游的安排,懂得生产销售经营。一个机缘巧合之下,他开始想运作自家企业的股权了。他下意识地以为,这仍然还是在做自家的企业呢。其实,这时候,他已经跨行了,跨到投资或金融领域了,但他不知道。

    那不懂行,怎么解决呢?

    最重要的是,要能够觉察到不懂行。这一靠个人悟性,二靠团队里或朋友圈里有没有人给你提个醒。

    知道了自己不懂行,通常来说,有两种选择的路径。

    第1种路径,是进行自我学习。特别是两个行业内在的本质或底层逻辑有相通之处的,比较适合自我进行学习。但是,另一些东西就不是特别容易能够跨越,因为它的底层逻辑不一样,就比如说公司的具体业务和运作公司的股权,底层逻辑没有相通的,这时候就不能依靠或者借助原来的一些业务方面的经验,去学习股权方面的内容,那会学歪的。

    自我学习的方式有好处,就是能够充实自我的知识和经验,但也有一个缺点,就是慢,因为不是所有的新行业自己都能迅速学习到可以进行实务操作的程度和水平的。

    第2种路径,就是去找懂行的人协助。

    这是一种速度非常快的方式,等于是直接把成熟的大脑、成熟的资源和成熟的团队直接拿来就用。只要找到合适的,启动起来就会非常快。

    但这种方式也有它的缺点。缺点就在于,选择有些难度,道理也很简单,因为不懂行,所以很难去判断这个行业中哪些人更可信更有能力。唯一比较可靠的路径是依靠熟悉的人或有信任度的人或机构的推荐。

    其次,要做准备

    很多人在去跟人家见面洽谈业务和生意的时候,有个习惯,就是在自己的脑子里做一些准备,但是不做书面准备。很少有人进行书面的准备,至少我看到的不多。

    这方式呢稍微有点原始,其实是可以改进一下的。

    我也大概理解为什么很多的人有这样的习惯,因为都特别的忙,时间都很紧张。很多人觉得能够在那个路途中或在短暂的休息中用大脑进行准备,速度会比较快,比较节省时间,如果用书面准备的方式呢,感觉上似乎特别浪费时间。

    其实这个感觉是有问题的,根据我的经验,这其实是一个错觉。

    古代人就告诉磨刀不误砍柴工,就是出门要打个仗,也得把刀磨亮,把的枪修理一下,上个油。这些准备的时间,不浪费的。看上去准备的时间多了点儿,但是它大大的节省了后面商洽的时间。

    比如说,拿最简单的一个股权转让的一个洽谈来说。今天打算跟一个朋友洽谈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希望今天能够把主要的事项全部能够排定,也就是说合同的主要内容全部都确定下来。于是,在脑子里转,股权的数量,股权的价格,支付的方式,几天或几次分几次付走了,然后什么时候办变更登记,对方可能会考虑什么问题呢?你公司的情况到底怎么样?我要不要做个尽调?你要不要把真实的财务报表资料给我看一下,你公司其他股东是一个什么态度啊?等等。这些事情要罗列出来,把双方的一个谈判需求罗列出来,没有十几条二十几条是打不住的,只用自己的大脑来准备这些东西,除非是经验极其丰富的人,否则是很难做到不遗漏的。

    只有脑子准备,很可能会有些事情是漏掉谈了,于是只能下次再约时间咯,下次再约时间再谈,你路上的时间,加上你们谈的,就算谈得再快,你不需要一小时吗?而其实你要准备一个,想办法让自己不遗漏这些重要谈判事项的一个工作,5分钟10分钟足矣,如果你速度快的话,甚至三分钟都够,这就是我讲的,你多花几分钟,可能后面节约了两个小时的事情。

    那怎么做准备呢?

    那些,没有配备法务人员的企业家或生意人,去进行合同谈判,你可以做一个清单,就是那种前面可以打勾或者后面可以打勾的那种清单,把你能够想到的,所有的,需要谈的事情,需要预备的方案,需要拒绝的问题,需要坚持的问题全部把它分类,列在清单上,只要你自己能够看得懂就可以,不必长篇大论,在谈判的时候你甚至于可以光明正大的放在桌子上,就告诉对方我今天是认真准备了,就是希望可以节省大家的时间,我想一条一条的过,但是如果你有其他的,想要谈的事情,也可以在里面一起谈,没问题,我只是把自己忘掉了。

    这种方式让对方也会觉得你是一个很相对比较认真可靠的人,也会有利于这种谈判,这样的做法至少你不会忘掉一些重要的内容去谈判,减少重复谈判次数。

  • 搞合伙,不仅要拼人品和缘分,还要自己打破自己固有思维的墙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362篇文字

    设立一个形式的合伙企业不难,但是真正与别人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其实不容易的。

    至于要把合伙关系搞得很有质量,那就更难了。因为人和人的关系是最难搞的,不仅要拼人品和实力,还要拼些运气。

    日常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人的品德及素质如何,可以通过观察了解他身边和他亲近的人来得到大致准确的判断。

    假如一个人的配偶或好友都是素质低下的,那么一般来说这个人也好不到哪里去。

    假如一个人的配偶或好友都是文艺爱好者,那么这个人估计也比较擅长这个方面。

    假如一个人的好友众多,那么这个人大概爱交际。

    假如一个人的好友类型极其丰富,有阳春白雪,有下里巴人,性格各异,那么这个人很可能是一个心胸非常宽广并且善于与人分享的人。

    在商业领域,判断一个人的人品如何,也可以类似的方式去观察。

    假如合伙人是一位能力相当厉害的人,那么这个人也一定是位能力较大较强的人物。假如合伙人都是能力极其平庸的人,那么这个人的能力也不会太高。

    假如多年没有合伙人也习惯于没有合伙人,那么这个人应当是喜欢或善于独断的人。

    假如有一个合伙人,说明至少会操作合伙;假如有两个合伙人,说明有合伙能力;假如有三个以上的合伙人,说明合伙能力超过平均水平,并且很有些运气;假如初创企业时就能协调好18个合伙人,那这个人一定是马云。

    反过来也是如此,怎样的人品,就能相应地吸引一定特点的合伙人。

    一位市场营销高手,很可能会吸引到一位技术好手成为合伙人;一个外向型拓展的性格,很可能比较容易找到一个内部管理专家成为合伙人;交友层次广泛的,选择合伙人的范围就比一般人要大;假如容纳度比较高且关系管理能力强的人,那么还可以去找到一些所谓“偏才”、“怪才”成为合伙人。

    总之,人品特点决定组建合伙团队的人员构成、性格特点、能力素养。

    合伙,相对于一个人的经营,属于两种不同的方式。对于有经验有能力的人来说,有时可以算是一场修炼;而对于这方面经验能力不足的来说,有时可能就是一个炼狱。

    忘记是在哪本书里看到过这么一句话:他人即是地狱。

    人和人的关系是复杂而微妙的,要处理好这样的关系,并不是所有的人可以学习和掌握的。因此,合伙这种模式,并不适合所有的人去操作。

    我曾在好多文章和培训中都强调建议不要随便搞合伙。

    虽然,从概率上来看,合伙的优势一定是高于不合伙。但是,这只是概率,落到具体的人头上那就不一定的。不搞合伙,也能做生意,也能成功。

    这就像是读书学习与成功的关系一样。多读书多学习,从概率上来说,成功的可能性会更高。但是,具体到某个人来说,这就不一定了。因为这个世界不是单一参数的世界,而是浑的,有很多因素会决定人的具体走向,读书学习少的人依然可能成功,甚至很成功。

    即使要搞合伙,也不要心太黑。核心合伙人的人数方面不要贪多求快,慢慢来。先能够处理好2人世界。有能力呢,在搞3人世界。

    很多人想搞合伙,来找我咨询。深入了解后,发现有些人连客户关系都搞不好,这种状态呢就不要去想什么合伙的事情了。一方面,连客户这种重要的对象都处不好关系,哪里有迷之自信去搞好合伙关系。另一方面,客户都搞不定,这个企业的生存都有问题,谁愿意合伙搞这些的生意。

    另外,能相处合作的核心合伙人也是极其稀有不易找到的,真的要靠缘分的。这不是想找就能找到的,因为这世界不是围着某个人转的。

    打破思维的墙,这本书我读过,很有收获,而且我特别认可这个标题。

    其实,这本书还是把人心看得稍简单了些。据我的工作经验,思维这堵墙的施工质量是相当好的,要打破这堵墙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最麻烦的是,这堵墙只有自己才能真正打破,别人是帮不上忙的。

    且不说合伙,就说普通的合股,也就是公司有几个股东。

    有一种情形是这样的:因为发展,公司从一个股东完全控制公司,变成了多个股东的状态,可能决策权仍然由一个大股东实际控制,这时候,大股东原有的习惯没有及时调整,仍然会习惯性地按照管理下级的方式去与其他股东进行互动。

    这种情形还挺常见。人要改变长期形成的思维习惯,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情。有时,转变得不好,还真不如不要转变。

    合伙之前,你是你,我是我。合伙之后,出现了“我们”。

    没有“我”向“我们”转变的觉悟,合伙,永远只能是表面用来装饰的东西。

    “我”向“我们”转变,对每一个人而言,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每个人所做的事情,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为了自己。但是,这人和人,就是有格局不一样的。合伙,就是商业领域里格局较高的一种合作理念。

    一个企业家,或许可以做到管理几百个员工而有条不紊,但是未必能做到协调好3个合伙人之间关系。

    当别人还在执着于一股独大、执着于使用权术驾驭他人时,能够以合伙的理念向他人让渡企业部分利润、进而让渡部分企业决策管理权,与合伙人携手共同发展,这就是一种自我的提升,也就是从“我”真正地上升到了“我们”。

    打破思维的墙,要有不断打自己脸的习惯。

    我记得某个围棋世界冠军,在比赛时发现出现低级错误时会自己打自己的脸。

    打脸,这件事情,要看情况的。

    假如,是因为这个人口是心非,说的和想的不一致,导致前后说法矛盾的,这种打脸,那是打脸。

    假如,是因为这个人努力思考和学习,认知发生大的变化了,导致他对之前自己的观念自我颠覆了,这种打脸,就不能算是打脸,这是一种优秀。

    在关于公司法相关的法律服务方面,在关于股权设计、合伙运用方面的理念和具体技术,要说打脸,我是经常隔一段时打一次自己过去的脸。我很满意这种打脸,因为这说明我思考和学习的劲头依然在那里。

    比如说关于合伙的理念。很多搞法律或管理咨询的人,都习惯于把合伙看成是一种特例,看成是常见的公司制的某种例外情况。认为公司制是主流,合伙是支流或某种新潮的东西。

    10年前的我,也是这样的想法。可是,当我直正把研究关注点放在合伙这个主题上之后,经过长期的实务、学习和思考,我现在已经扎实地打了过去的自己的脸。

    合伙,不是新潮和特例。

    合伙,是商业合作的祖宗,是公司制的内在实质。

    在没有公司制的历史长河里,早在有商业合作的年代里就有合伙了,那是记录在石碑上仍然可以看到的记录。

    公司制,就是从合伙制这棵大树上分出的一个枝条。虽然公司制这根枝条看上去现在成了主角,但是剥去它的外衣,在它的身体里面依然保留着合伙制的心。

    当打破了这个思维的墙,真是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就是那种所谓练气功通了大小周天的感觉。

    企业的发展,也是需要有这样的打脸精神。所谓的企业升级、提前布局,其实质意义就是在试图努力打破现有的墙。

    预则立。为了应对未来的变化,现在首先要变化的就是自己,放下执着,才有可能不断打破自己思维里的那些大大小小的墙。

    假如觉得在未来商业中,人与人合作关系的管理中,必须懂得使用合伙,那么,在非合伙制年代里形成的思维习惯将会是一堵最厚和最难打破的墙。

    没有人能够打破别人思维里的墙,我也不能。我从来不会试图去打破客户思维里的墙。但是,我会提供思考的思路和工具,会引导少走弯路。

    有些东西是必然会来的,只是有人预测准了,而有人预测不准。有很多讨论未来经济、商业、科技发展的文章,想法和猜测多种多样,但是,或许我们还是要回归最原始和中心的需求。

    无论未来如何发展,终究是为了人的自由发展取得更大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发展,终究是为了人本身的自由和发展。人,永远是最重要的,至少在人的眼中是这样的。人,也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人和人的关系,永远是最重要的。

    而人与人的关系中,在平等的基础上,在商业的领域里,合伙关系可能是最紧密的关系之一了。而组织的力量,永远会超过单人的力量。因此,在商业的世界里,想要有高的竞争力,运用合伙是一个优先选项。

    合伙,并不代表合伙人之间要互为知己。合伙,只是为了一个相同的商业目标进行紧密合作。当然,合伙久了顺了,一定会有私人感情的产生。但那些感情只是合伙的副产品。合伙,千万不能感情用事啊。

李立律师

李立律师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6年的执业经历,曾获政府颁发优秀律师称号

企业收购、股权运作、法律顾问、诉讼仲裁代理

工作联系,请发送邮件至:LiLi@jslfsh.com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777弄12号大宁音乐广场H座9楼,上海锦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