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081篇文字
未经股东会,执行董事调高薪酬,公司要求赔偿,法院为何不支持?
一、为什么不回答概括性的法律咨询?
在律师的眼里,法律是实用性的东西,也是需要经验来思考和操作的。很多民事法律的规则,不适合用简化的语言去概括,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才能作出分析。所以,一旦有人拿着一个概括性的法律问题来向我咨询,我都会引导他说说具体遇到什么事情了,而不会去回答那个概括性的问题。
本文的标题就包含着这么一个问题:执行董事未经股东会决议调高薪酬,违反了公司法,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吗?
看上去答案是当然的。假如有人这么认为了,那么说明他在这方面的法律事务经验可能还是少了些。
这个问题,按照法律的逻辑,拆开了,其实包含了2个小问题:1、执行董事违法了吗?2、公司有权要求执行董事赔偿吗?
这2个小问题,有关联,但是不能混为一个问题。
原因是:执行董事违法的结果,未必是向公司作出赔偿。违法,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情形,不同的违法情形,法律规定的责任并不相同。而要求赔偿,基本要点之一,是需要证明有损失。
其实,上面这样一番分析,已经可以让很多人感到发晕了,原因就是脱离了具体的案情,无法直接感性地理解。下面,就来说一个实例,一个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的实例。
二、公司要求执行董事赔偿损失似乎合情合理
原告总是认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是很有道理的。那种认为试一试打个官司的人或组织,现实中极其罕见。
所以,单看原告的诉状,单听原告的陈诉,十有八九会感到原告“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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