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博客文章

  • 投入公司30万元,退出时股权转让收入低于30万,为何要缴纳个税?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05篇文字

    投入公司30万元,退出时股权转让收入低于30万,为何要缴纳个税?


    不正确的日常操作习惯,带来错误的法律预期,打了一场本来可以避免的官司。

    A公司,原来有3个股东,分别是:潘某(40%持股)、施某(30%持股)、费某(30%持股)。其中,潘某的40%持股,出资额为20万元。

    为了退出A公司,潘某将所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另两位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大致如下:

    1. 潘某将持有的A公司4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施某、费某,施某、费某各受让20%的股权,并分别支付潘某转让费141000元,分三笔支付,付款方式为:2021年2月28日前分别支付6000元,2021年7月31日前分别支付35000元;2022年4月30日前分别支付100000元。
    2. 约定潘某股权转让手续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施某、费某应积极配合,股权转让所发生的费用由施某、费某承担。
    3. 违约责任约定,等等。

    也就是说,潘某把自己所持有的40%股权,以28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另外两名股东。

    事情看上去很顺利。协议签订后,施某、费某按约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2021年6月11日,潘某与施某、费某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潘某退出A公司。

    但是,到了要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35000元的时候,争议产生了,施某、费某二人分别仅仅向潘某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7,000元,支付的款项数额不到第二期约定金额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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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板用个人信贷循环给公司提供资金,期间抽回资金,违法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04篇文字

    老板用个人信贷循环给公司提供资金,期间抽回资金,违法吗?


    以前多次提到过,公司股东从公司拿钱,是一件必须谨慎的事情,务必有合法合理的依据,否则,无论股东投入公司多少资金,没有依据就从公司拿出钱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侵占公司财产,严重的可以涉及到刑事犯罪。

    那么,下面这种情况,算是侵占公司财产吗?

    公司经营资金紧张并且经营状况不佳的时候,公司很难从银行借贷到资金。这种情况下,有些公司的股东或者老板,会通过个人信贷的方式从银行借到资金,然后转交公司使用。在个人信贷期满时,会从公司抽回相应的资金偿还当期信贷,然后就可以再向银行重新再申请一期个人信贷,这样就可以循环得到一笔资金用于公司经营。

    当然,将个人信贷所得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肯定是违反与银行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这个不用多说什么。问题是,股东从公司抽回资金用于偿还当期期满的个人信贷本息,是不是属于违法侵占公司资金呢?

    其实,这个行为,对该股东而言,是有法律风险的,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侵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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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一方不正当地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股权,法院认定无效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03篇文字

    离婚后,一方不正当地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股权,法院认定无效


    “都是为了你好”,这句话其实可以看成是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一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这样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之前的立法中也是基本如此。监护人除了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股权,其中也包含财产利益。因为离婚、继承的原因,未成年人持有股权的情况,也不罕见了。那么,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股权,合法有效的边界如何确定呢?下面说的这个案例,很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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