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20篇文字
代书遗嘱,立遗嘱人没有签名,只是按手印,代书遗嘱有效吗?
民事法律,常常是活的,不是死的。
很多客户,一开始和我合作时,就我提出的细节方案,他们会询问有没有对应明确的法律规定。后来熟悉了,就不太会这样询问了,更多地会询问有没有被政府机关或司法机关否定的可能性。
很多人潜意识里的法律感觉,其实是一种“刑事法律”意识。
其实,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是两个不同的系统。
刑事法律的法律后果,是刑事处罚,涉及到被剥夺自由或者生命。所以,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这件事情上,采取的是一种极其谨慎的态度,包括无罪推定原则也是这么来的。
民事法律的具体后果,不涉及到被剥夺自由或者生命,只涉及到行为和财产。再加上民事纠纷的发生数量远远超过刑事犯罪的数量,完全不是一个量级的。假如民事纠纷也采取刑事法律的处理原则,那是来不及处理的,社会成本也没有合理性。所以,民事诉讼采取了谁主张谁举证和证据优势的基本原则。
而且,民事法律由于要处理的对象过于广泛,所以立法不可能都给规定明细了,很多问题都是留给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案情来合理解释法律条文。在有些诉讼案件的判决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个特点。类似的案件我曾经很多次聊过,但大多是公司法类的案件,可能比较偏于我的喜好和专业。今天来看一个有关“遗嘱”的案件,这类继承事务,想必绝大多数人都有机会遇到。
《民法典》明确规定,代书遗嘱的,立遗嘱人还是要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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