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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赌式股权回购条款样式和说明

    我这里整理了一份对赌式股权回购条款的样式,有需要的可以拿去做参考。但是,希望在使用前,认真理解以下几点:

    1. 对赌不是必须的。接受投资,不等于一定要接受对赌,视具体情况而定。
    2. “股权回购”不是唯一选项,有其它选项的。
    3. 初创公司,强烈建议不要去搞对赌或股权回购条款,好好把团队和业务做起来才是正事。
    4. 对赌的目标,都是可以自由协商的,全部取决于双方协商。
    5. 对赌的附加条件,也就是投资人除了出资以外有没有其他资源投入,这些也是可以自由协商的。
    6. 股权回购条款里,最终有回购义务人不要设定为目标公司,回购义务人设定为股东。(注:虽然个别案件中法院支持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回购义务人,但是实务中仍然不建议,具体不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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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赌式股权回购条款样式(2019年修订)

    一、若乙方不能下列事项之一项或数项的,乙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回购甲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 某年某月某日前未能在某某交易所挂牌上市;
    2. 未经甲方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
    3. 。。。。。。

    二、乙方回购甲方股权的价格计算方式:甲方实际投资额(包括增资入股公司的资金数额和受让其他股东股权的股权转让款)×2%×甲方实际投资出资到位的实际月份数/12-甲方已经从公司取得的分红

    三、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45日内完成回购所需的全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公司章程要求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其他完成回购股权及变更登记所需的法律文件及表格资料、支付回购股权款。

  • 合伙人之间的规则能修订吗?

    在商业世界里,规则无处不在。协商签订的合同是规则,股东之间定下的章程是规则,员工确认的内部制度是规则,还有各种长期形成的交易习惯,都是规则。

    当环境变化、或一方的想法发生变化时,有一方能不能要求修改这个规则?

    很多合伙关系的恶化,就是从一方想要修改既定的规则开始的。

    一个人想要变动,想要改动,而另一个人拒绝,不同意。顶了起来,互相拆台,互相攻击,最后把公司的盘子给搞坏了。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是一方不应该去想要改动规则,还是另一方不应该固守?

    俗话说得好,买卖不成,仁义在。合伙人之间就合伙规则是否修改,归根结底是你情我愿的协商,谁也不能强迫谁。只要是协商,重点就不是谁对谁错,而是双方是否协商一致。

    关键问题,不是在于怎么去修改规则,而是你在协商修改规则这件事情上的态度、方法与原则。相对于结果来说,整个过程可能更重要,你的原则和底线更重要,你对合伙人关系的维护与否更重要。

    为了让其他人同意修改现有规则,有的合伙人习惯用不遵守或破坏现有的规则的方式压迫,这是非常不明智的。

    合伙人之间的规则,是自己曾经承诺的,是协商一致的结果,破坏它就等于是违背自己的承诺,给自己的信用减分,而信用上的失分,将会极大地增加未来商业合作的成本。

    所以,合伙人之间的规则当然可以修订,但有2个前提,一是必须是商量着来,二是在新规则没有商定前,必须坚守现有规则。这是最好的方式。

  • 好的商业谈判,大多数是温柔而无聊的

    戏剧性的东西,容易让人印象深。刚学法律的新学生们,总有被戏剧迷惑的,以为庭审就是冲突,商业谈判就是诡计。其实,据我所经历或听闻的,大多数的商业谈判不过就是像生活一样平平无奇、有点无聊,有点温柔。

    商业谈判,其实就是为了促成交易(合同)。法律说了,合同是“协商”出来的。“协商”这个词比“谈判”好。“谈判”,在中文里暗含一种对抗的意思,这在商业来往上是不合适的。

    需要对方提供产品或服务,那你就根据你的考虑报一个价格给对方,其实就是问“这个价格能不能卖给我?”,对方回答可以,交易就达成。就是这么无聊。但是,这种无聊是所有商人喜欢的交易,因为高效。

    对方如果回答“不行,要多少多少价格才可以”,你觉得可能差距太多,说声再见就行,如果你觉得可以拉拉价,双方就讨价还价。为了增加点说服力,理性分析、打感情牌,各人可以按照个性能力进行发挥,但目的都是促成交易,不会真的吵闹,这就是互相给的温柔。

    复杂的项目,商业谈判是非常烧脑的,但实质仍然如上。这种情况下,通常应当寻求商务律师来协助谈判。但是,我见过这样的情况:一方找来的律师,把法庭上搞对抗和辩论的那套带进了商业谈判,最后都是灾难结局,把本来的合作机会生生给黄掉。

    那么,怎么寻找合适的协助谈判的商务律师呢?其实只要你掌握几个原则就行。关注公众号:合伙指南,发送回复:1122,即可取得我提供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