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博客文章

  • 违法还是缺德?录用通知书让应聘者提供离职证明,然后再做背调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41篇文字

    违法还是缺德?录用通知书让应聘者提供离职证明,然后再做背调


    管理、合规、合法、风控,这些制度建设,是很重要的。

    但是,这些制度是需要建立在一些很简单的基础之上的,比如说:讲逻辑,有人性,合理化。否则的话,要么制订出来的制度本身就是坏的或者有缺陷的,要么就是无法落地执行到位。

    今天要说的这个案例,也是比较奇葩。这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的这个操作让应聘者措手不及。而且,这不是一家不知名的小公司,而是一家非常知名的外资企业,在劳动人事管理流程中出现这样的问题,所反映出来的管理水平很难与这家企业的知名度相匹配。

    当然,作为法律实务研究来说,我们看这样的案例并不是想看谁的热闹,也不是为了批评指责,而是要从这些案例中观察一下问题究竟是出在哪里,进而可以反过来改进和改善自己的企业法律管理水平。

    事实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宋某,向A公司投递简历。

    A公司组织对宋某进行了面试,3月1日通知宋某面试通过并提供薪资证明,3月5日宋某要求预约体检并授权A公司对其进行背景调查,3月7日宋某体检报告出来并发给A公司HR。

    3月12日,A公司向宋某发送《录用通知函》。这份《录用通知函》在“提交公司要求的材料”一项中有以下约定:

    (更多…)
  • 法院:涉及股东基本法定权利事项,应全体股东同意,不能多数表决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40篇文字

    法院:涉及股东基本法定权利事项,应全体股东同意,不能多数表决


    这虽然只是上海某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但是,这个判决所体现的法律理解,目前渐成主流。

    关于股东会决议事项的表决通过比例,很多人的认知里,只有2种:三分之二通过,半数以上通过。

    其实,这个认知,是很不谁确的。具体来说:

    1. 《公司法》里对于必须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的事项,是有明确规定的。《公司法》第四十三条中有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但是,关于半数通过,《公司法》的规定是区分公司类型的。我曾经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冷知识:公司法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原则上1/2以上通过决议》,有兴趣可以搜索看看。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却没有这样原则性的规定。
    3. 还有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这在《公司法》中的规定是分散的。在我另一篇文章《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些事项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成立》对此有过整理。

    但是,在《公司法》的规定中,上面所有这些表决权通过比例不同的规定,都是“列举式”的,《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这样区分的原则是什么。这就在实务中引发了困惑。

    (更多…)
  • 一方背2000万股权回购债务,离婚净身出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39篇文字

    一方背2000万股权回购债务,离婚净身出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在公司经营中产生债务,能否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诉讼中如果涉及到这个问题,会很复杂,这属于较为疑难的诉讼事项。

    最简单的债务,例如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相当来说比较容易判断。

    但是,经营公司、资本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常常是无法简单判断的。

    极端的来说,除非夫妻双方有明确的婚内财产约定以外,夫妻一方为获取收益而负担的债务,从根本上都应当归入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想要获取的收益也是最终归入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财产。

    特别是经营公司,是一个具有连续性的活动,一个阶段的负债,很可能是为了中长期的收益,但是在当下可能看不出为夫妻共同生活直接提供了资金。

    因此,在涉及这类问题的诉讼案件的处理上,各地人民法院的理解和尺度是有些差异的。

    不过,总体来说,人民法院在这方面的认定仍然是非常谨慎,对主张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法院是要求得到足够的证据。这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要求,也是目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求。

    因对赌协议失败,A公司的控股股东陆某,负有向B企业回购2000万元的A公司股权的债务。

    B企业增资入股A公司的时候,陆某与何某之间的夫妻关系尚属存续期间。

    但是,就在对赌确定失败后的4个月后,陆某与何某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而且陆某是“净身出户”。

    B企业起诉,将陆某和何某都列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陆某和何某向用B企业支付回购A公司股权价款2000万元以及利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