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558篇文字
上海法院:经营范围有重叠,不足以证明有竞争,不能拒绝股东查账
一
今天是2020年最后的一天,这篇文字也是今年我在网上发布的最后一篇文章。
本来,我想着是不是要写点特别的东西,比如一年的总结、新年的计划、来段感恩感言,或者是像某些人那样发个致歉信。
后来吧,我想着,其实所谓新旧年之分,也是人为设定的。对于大自然来说,地球上的每一天都是一样的,并没有新年旧年之分。
我很久之前听过的这么一个段子,原文我找不到了,大意说的是古代时候某人去屠夫那里买肉,肉铺上放着以及挂着猪肉各个部位的肉,于是这人指着这些肉问了屠夫一句话:掌柜的,这里这么多肉,哪部分肉比较好啊?
屠夫正在切分肉,听到这句问话,头也不抬,就笑着回答说:猪身上,每块肉都是好肉。
就像这2020年的最后一天,和昨天、前天以及明天,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具体说到每天随兴写的学习笔记或感想,平日里写什么,今日也该依然写什么,因为,今日,也是平日。
可是,人类就是很矛盾和复杂的。那些生活的各种节日、纪念日,还是有其意义的,至少来说,这些设定的特别日子,会给人带来一种仪式感,而这种仪式感,我认为是有价值的。所以,在2020年的最后一篇文章的开头部分,也就是上面您读到的,我还是写了关于告别2020年和迎接2021年的一些闲话。
2020年也是发生了很多特别的事件,这些事件是会被记入历史的,我想至少在100年之内是会有人去读这段历史的,但是,可能最终会被浓缩成教科书里短短的一句话,而且未必是考试的考点。所以,人终究还是主要要向前看、向前走,因为人也只能向前走,目前的科技不支持人类可以往后走。
从法律专业和律师服务的体会来说,也是同样的。在行业外面的人,有好些人以为法律是相对比较稳定的。可事实上不是的,在我的眼里,中国目前的法律,特别是民事和商事法律,变化速度越来越快,以至于2020年我在工作之余的学习负荷明显要重于以往。不停地有新法律法规出台,不停地有旧的规定被废止或被重大改变。2020年,单单是明天就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可以让很多法律人学习和研究不过来了。
二
好了,言归正题。
关于股东知情权,也就是股东向公司提出要查阅公司财务账簿的问题,一直是公司法实务中的常见事务。很多股东,在与公司大股东发生矛盾时,都会考虑通过查阅公司账簿的方式,间接给对方施加某种压力和影响。
有关这个股东知情权的主题,我以往写过好几篇文字,其实该分享的也都差不多分享了。但是实务中有些细节问题,它是在不断变化的。比如说,今天的文章题目里提到的这个问题。
股东提出要查账,但是这个股东还持股了其他同业的公司,这算不算是有竞争关系,进而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以不正当目的行使股东知情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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