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628篇文字
投资方出资不足违约,能否根据对赌条款要求老股东回购股权?
一
对赌条款,是股权投资业务中常见的条款。当触发对赌所规定的情形时,投资方可以根据对赌条款的约定要求补偿或者要求股权回购。这是目前法律实践承认和允许的。
常见的情形是,投资方作为投资入股的新股东,与公司的老股东签署对赌条款,老股东承担着对赌失败后补偿或回购投资方股权的义务。
今天说的这个案例有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投资方违反了约定,没有及时足额地向公司实缴出资。在这种前提下,公司的业绩没有达到对赌条款所规定的标准。此时,违反了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方,要求老股东根据对赌条款回购股权。
对此,老股东感到不服。老股东认为,公司业绩不达标,与投资方的出资不到位有着具体的联系和因果关系,因此投资方没有权利行使要求自己回购股权的权利。
这个事情,法律上究竟怎么理解和认定呢?
先来看看在上海法院最近的一个案件的二审结果,然后再来说说我的理解和建议。
二
投资方入股的经过:
2017年6月15日,投资方以增资入股的方式进入甲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和《增资补充协议》。
其中,《增资协议》规定就是常规的增资入股的事项安排,其中包括了投资方缴纳出资额的具体时间安排是在协议生效后的50个工作日内。
另一份《增资补充协议》,核心内容就是对赌条款。另外,对于投资方出资到位的时间也作了明确调整,规定自补充协议生效后,投资方应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增资款1,000万元付至甲公司指定账户。
对赌目标也是常见的内容,共3条:
- 承诺2019年成功申报IPO。
- 承诺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5%,以及2017年至2019年底主营业务收入总增长率不低于165%(以2016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
- 承诺2019年12月底经审计‘扣非’后的全年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触发条件是:触发上述任何一条。
对赌条件触发后,投资方有权在甲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年利率10%的价格要求老股东按持股比例无条件回购投资方剩余的全部股份即:回购款以下列方式计算:回购款总额=投资总额×(1+10%×年限)。
最终,甲公司并未实现2019年成功申报IPO。
于是,投资方要求行使对赌条款权利,要求老股东回购投资方手里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
可是呢,事实上,投资方并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足额出资。即使到了投资方起诉老股东要求回购股权的时候,投资方总的出资到位的数额只有530万元人民币,并没有达到协议约定的1000万元,违约未出资到位的数额达到4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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