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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资款只付一半,却依据对赌条款要求创始人回购,法院如何判?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733篇文字

    增资款只付一半,却依据对赌条款要求创始人回购,法院如何判?


    甲合伙企业,增资入股A公司。

    A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创始人股东有2个。

    除了增资协议之外,还有一份补充协议,主要规定了对赌条款和回购条款,即没有达到对赌目标时,A公司的核心股东要负责回购甲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增资协议中,“增资金额”应当是一个必备的重要内容。但是,在甲合伙企业签署的增资协议中,“增资金额”的表述有些奇怪:增资金额为1000万人民币(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但是,在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里,又有了不同的表述,乙方应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增资款1000万元付至甲方以下指定账户,也就是明确为1000万元。

    最后,甲合伙企业实际支付到A公司的增资款是530万,并没有达到1000万元。

    A公司不仅没有达到对赌目标,没有申报IPO,而且,歇业了。

    在法庭上,A公司向法官陈述:2017年公司的业绩没有达到《增资补充协议》约定的增长率,2018年、2019年公司都处于歇业状态,没有申报IPO。

    于是,甲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核心股东依据增资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股份的义务。

    对此,被告提出了几项答辩理由,其中有一点就是认为甲合伙企业有过错,认为甲合伙企业应当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但实际仅出资530万元,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违约后果;同时,未按约足额出资的违约行为对A公司未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产生影响,甲合伙企业存在过错。

    那么,这个理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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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可诉讼要求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合伙人能查阅合伙企业的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732篇文字

    股东可诉讼要求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合伙人能查阅合伙企业的吗?


    可能很多人都知道,股东对公司有知情权,也就是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相关资料,公司没有合法理由的就不能拒绝。这方面的诉讼案件也是挺多的。

    《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关于这个条款,实践中还是有些人不太能准确理解。这里分解一下:

    1. 只有查阅会计账簿,才需要提出书面请求和说明目的。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不需要说明目的。
    2. 也只有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公司方面才有可能拒绝。在上面这个条款第1款中的资料,是不能拒绝的。
    3.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具体可查阅公司法的司法解释,这里不展开了。
    4. 目前实践中,很多法院都认可股东可以同时要求相阅相关的会计凭证,至少上海有很多这样的判决。

    回到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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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只出资不经营,每年固定收益,这协议算是合伙协议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731篇文字

    一方只出资不经营,每年固定收益,这协议算是合伙协议吗?


    正如标题所说的,协议中的一方只负责出资,但是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约定每年有固定收益,另一方负责全权经营管理,这协议算是合伙协议吗?

    不仅如此,这份协议当初定的标题是《合作协议》,同时,所有的协议当事人都表示大家是合伙关系

    那么,这算不算是合伙呢?

    其实,有一个让我无语的现实情况,那就是很多人是不知道合伙与公司有什么区别的,包括一些专门教别人怎么搞股权运作和合伙运作的自媒体们。

    您可以试着搜索一下这个关键词:合伙人的股权。可以在百度搜,也可以在微博或头条等平台搜索。

    搜索的结果,会发现这个关键词很流行,出现在很多教导别人如何操作股权或合伙的文章和视频中。

    但是,要知道,这个关键词完全是错误的。原因是:只有公司的投资者才有股权,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没有直接股权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不能形成股权的。

    “合伙人的股权”,这个关键词,把两个根本不可能同时在一起的东西连在了一起。这就好像是什么呢?就好像在说“老虎生下的蛋”。

    再回到前面的问题,那份《合作协议》确定的关系是不是合伙呢?

    要能够顺利解答这个问题,必须具备2个重要的法律认知:

    1. 合同或协议的标题和名称,不能决定合同内容的性质;
    2.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性质的认定,不能决定合同内容的性质。

    先来说说,什么是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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