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博客文章

  • 依据全体股东签订的《退股协议》取得公司设备,是抽逃出资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775篇文字

    依据全体股东签订的《退股协议》取得公司设备,是抽逃出资吗?


    有持续发展能力的公司,是把折腾的精力主要放在对外开拓业务方面。那些股东之间经常打官司的公司,也不能说一定不盈利,但是,肯定不是什么有吸引力的投资目标。

    2020年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挺折腾的案件。

    2013年时,经全体股东协商并签约,2名股东(叶某、朱某)退出甲公司,甲公司将部分设备分配给这2名股东。

    可是到了5年后,也就是2018年,甲公司却起诉了这2名股东,要求这2名股东向甲公司返还相应的资金。

    甲公司声称:

    1. 两被告系原告股东,2013年1月10日,各股东签订《退股协议书》,约定两被告退股。2013年3月9日,两被告签署《资产价值确认书》,确认已收到退股资产,签订之日起与原告无任何经济上的关系,并约定“在签收资产后,应有责任配合公司履行相应工商等有关手续”。
    2. 然而,两被告拒不配合办理,导致原告一直未办理减资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配合办理减资手续,法院经审理认定未依法办理减资的前置手续,减资条件尚不具备。
    3. 两被告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已经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且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遂提起本案诉讼。

    甲公司所说的这个“退股”的过程,似乎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常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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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可起诉解散公司,2年算到哪天?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774篇文字

    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可起诉解散公司,2年算到哪天?


    如果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那么,这个“持续2年”怎么算?从哪一天开始算,又到哪一天为止呢?

    在去年的一个诉讼案件中,就有这么一个小情节:

    原告是公司的股东,向法院提起了解散公司之诉。

    从公司股东会最后一次有效决议之日起到原告起诉之日止,尚未满2年。

    但是,在这个诉讼的过程中,2年满了。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于“持续2年”这个条件是认定还是不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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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修改公司章程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实际案例,法院怎么判?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773篇文字

    恶意修改公司章程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实际案例,法院怎么判?


    什么是恶意修改公司章程延长股东出资期限呢?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出资采取认缴制。出资期限未到,股东尚未完全实缴出资。同时,公司对外有了无法清偿的债务,通常是指经过法律生效判决并且强制执行后无财产可执行的状态。

    这时候,除了申请公司破产之外,公司的债权人仍然有一种期望,那就是等到这家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期限届满,股东就应当向公司实缴出资,而公司所得到这笔股东出资就可以用来偿还债务。

    但是,公司股东们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修改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出资期限,将出资期限又推远了。公司债权人基于原来公司章程内容的期望就会落空。

    对于这类修改公司章程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行为,除非有其他极其合理的理由之外,在法律实务中被认为是一种恶意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中就提到: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其中第(2)项情形就是本文标题上所说的恶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情形。如果有这种情形,那么,公司债权人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相关的股东依照原来的出资期限出资。

    关于恶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相关的案例,数量并不多。今天聊一下2020年的这个案子,就是直接涉及到这个问题。

    而且,在这个案子里,这家公司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行为,是伴随着对外转让股权同时进行的,也算是一种“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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