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803篇文字
有谁能想到,“四舍五入”也能成为股权转让纠纷的争议点
一
记得教我儿子四舍五入的时候,大概也就在他小学一年级的时候。其实也不是教,也就是闲聊时提了一下,稍微说明一下,小孩也就懂了。
四舍五入,有时是为了方便表述。但是,四舍五入式的表述,是不精确的。所以,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中,有经验的人是不会随意运用四舍五入的方式来表述数字的。
去年上海法院有个股权转让纠纷的案子,唯一的争议焦点,居然就是四舍五入引起的。
当然,在那个案子里,有没有四舍五入,只是争议双方表面的争议,内在争议都是隐藏在后面而无法呈现到法庭上的。
这个案子,可以推测就是某一方当事人无理搅三分,只是为了诉讼而故意找到这个合同文字上的瑕疵。
为什么成熟的商业合同,上面的文字都会尽量周全而明确?
一方面是为了履行合同细节时,大家不用再花时间精力去协商,任何一个动作都有依据,每一个环节各方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都有确切的依据。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人性中的恶因为合同文字瑕疵而找到出口。
试想一下,一个存心想要违约的人,假如发现在合同上找不到任何可以利用的对自己可能有利的内容时,他存心想违约的念头就可能被打压下去一些。相反,一个存心想违约的人,发现合同里居然有可以利用来支持他违约的内容时,那就给他实施违约增加了动力和诱惑。所以说,好的合同,能够防止商业交往中的人性恶,提升商业关系正常化。
从诉讼角度来看,法院只要分析认定这个有关四舍五入的争议焦点,就可以做出准确合理的判决,无须去探查后面的深层次原因。
不过有点儿意思的是,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虽然结论是一样的,但是审判的思路是不同的。一审判决绕开了争议点,二审判决直接回应了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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