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812篇文字
一个案件集中2个问题:怎样才能退股?股权价值怎么确定?
一
为什么聊这2个问题呢?因为这2个问题,很多人的理解是问题的。
为什么2个问题放在一起聊呢?因为正好手边有这么一个案件集中了这2个问题。
说起回购股权这件事,我发现现实中,有那么一些人会持有这么一种观念:公司经营不好时,可以随时要求退股,随时有权要求把投资款拿回来。这种错误的观念,经过一些非专业的培训机构的渲染,还演化出了“入股时必须要签订回购协议”的错误观念。很多人受此误导,错过了很多商机。
投资和投资,也是不一样的。
有些投资者,是“以投资为主业”,主要做的事情是通过资金的运作来赚钱,主要目标并不是做企业,把企业估值抬起来只是投资赚钱的手段。
而更多的投资者,其实是企业家、商人,包括创业者,他们确实也是要将资金、技术和人力投入到公司企业之中,但是,他们的主要目标,或者说首要目标,并不是以资本运作来赚钱的,而是通过企业为社会组织生产或者提供服务来赚钱的。当然,他们的企业也可以部分借助或者部分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这些投资者也可以从中获利,但是,从初心和业务本质上,是和前一种投资者是不同的。
这两类投资者,都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但是没有实体支撑的资本运作不可能是健康的,因此,第二类的投资者的主业成果,是一个良好市场的基础,也是良好的资本市场运作的基础。
所以,话说回来,当你是把自己定位在第二类投资者,也就是企业家、商人、创业者,主要目的是定位是做企业,原则上来说,在初心这方面就不会有什么退款的想法。
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公司资本维持的原则,立法上也是严格限制公司股东退股的,因为公司股东退股,也就意味着公司减资。
现实中,有人把退股还理解为是由其他股东负责受让股权,这严格来说不叫退股,这叫做转股。
当然,法律也是要保持某种灵活性和平衡度的,虽然原则上立法是严格限制退股的,但是,在一些情形下,退股仍然是可以操作的。
二
究竟什么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才能退股呢?有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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