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823篇文字
离婚财产协议分完,居然打官司又要了一笔钱;普通人也要懂公司法
一
再说具体的案例之前,我还是照惯例说一说相关的闲话。
有个朋友曾经对我说,觉得我在网上分享的这些笔记内容有点太散漫了,不太像专业的法律文章。我回答说,那就是我想要的,虽然这些文章也是我专业学习时候的笔记,但毕竟是下班的时候做的。下班,总不能和上班做的事情一模一样,那样太无聊了。
普通人其实也都应当学学公司法以及合伙的法律常识,因为,与公司法相关的事情不仅是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多地融入了很多人的生活中了。
就拿婚姻中的财产为例。
30年前,还在大学学习法律的时候,中国改革开放也才十年不到。当时的普通人里自己开公司企业或者持股参股的,真是社会上的一小撮。甚至大部分的商人仍然用个体户的身份在经商,不像如今,选择直接以公司形式创业的人是主流。
所以,现在,夫妻双方或投资或者控股公司企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公司、企业、股权东西已经完全的渗透进了夫妻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这些特殊的东西,也成了离婚分割财产时的一个重要事项。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公司和股权的分割比房产分割复杂得太多了。
股权和房产等其他财产之间的法律上的区别,我就不多说了,只说一点,目前在具体实践中关于股权是不是一种财产都是有理解上的分歧的。
来看一些更明显的区别。
夫妻共有的房产与这个房产直接有关系的也就是夫妻二人,并没有其他人,所以他们两个对房产如何分割,对其他人都是没有影响的。
但是公司股权就不一样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公司股权的分割,不仅涉及到自己的利益,还会直接影响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仅如此,夫妻双方分割股权还会直接影响这家公司的股东团队构成、表决权的重新分配。由此会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而这又会间接影响公司的高管和全体员工的利益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所以,即使婚姻关系良好,有些股权也是不宜放在夫妻共同财产里的。假如经营的公司不是夫妻老婆店,假如还是一个需要多方合资合力发展的公司,那么,无论考虑哪个方面的利益,都应当尽早将公司股权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脱离出来。当然,不用担心另一方的利益,完全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方案设计得到完全的保障和平衡。
正因为股权的这种特殊性。所以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假如原来只是在夫妻一人名下的股权,在没有得到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的表态之前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轻易判决拆分股权的。
离婚时股权分割这个问题,不仅要受到婚姻法的约束,还要遵照公司法的要求。假如夫妻双方的股权原来只在一人名下的,在离婚时想把股权分给另一方,那等同于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在离婚分割股权的时候,还不仅仅是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而且还涉及到股权的评估、股权的价值、股权激励、对赌回购等一系列的公司法专业的实务问题。这比分割房产复杂多了。
对于离婚的双方来说,最有效率和最和谐的方法是在专业的人员的协助下协商把这件事情解决掉,不要把股权这个复杂的事情扔给婚姻家事法庭的法官。因此,普通人也应当学习一下公司法的基本常识。
而且,假如一方懂而另一方不懂,那么不懂的一方就会处于认知差距的风险之中,只能依赖对方的个人道德了。
回到本文的标题,说的就是这么个事情。女方成功地在协议离婚后间接又让男方赔付了一笔款项,而且从策略上是颇为巧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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