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85篇文字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没有经济补偿,那不坐班就是非全日制吗?
员工杨某,以公司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理由,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公司不同意经济补偿,双方开始了劳动争议法律程序。
公司表示,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名称就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杨某没有底薪和固定数额的工资,都是按照业务提成来结算月工资的,杨某不坐班,有业务才来,所以双方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根据法律,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别的用工形式,很多人对此并不熟悉。
这个特别的用工形式,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中。它和我们熟悉的全日制用工有许多显著的区别,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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