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86**篇文字
股东从公司提款,就是抽逃出资吗?说个被告昏迷不醒却胜诉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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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按业务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类的,一类是非诉讼类的。
其中,诉讼类的客户,要么是准备打官司的,要么是被别人打官司需要应诉的。这类客户,假如没有法律经验的,那么基本上会问一句经典的话:
“这官司能赢吗,有几成把握?”
这其实是人的本性,追求确定性的本性,很正常。
但人不能由着所有的本性一直带着自己走,我们常常需要理性的分析和判断。
在“民事诉讼”这件事情上,很多时候,“确定性”是依靠过程中的努力来达成的。这个过程,包括诉讼前的准备、诉讼时的安排、诉讼时根据对方提供的主张和证据合理应对等等。在诉讼前第一次咨询律师,就想做出一个确定性的结果判断,对事实而言是不理性的,对律师而言是不道德的。
理解和勇敢地面对不确定性,不仅是应对诉讼应当有的基本态度,而且也是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基本态度。
有这么一个案件,上海法院审理的,一审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就面临着这样的不确定性,但通过努力最终取得了胜诉,一审和二审都胜诉了。
对一审被告来说,这个案件的不确定性,在诉讼前就已经非常大了,因为其中一名核心关键的被告已经昏迷不醒半年了,根本无法为诉讼提供任何证据、信息和支持。
案件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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