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89篇文字
知道他抽逃出资还买他股权,要承担连带责任。那怎么算知道?
公司主要类型有两种。
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数量占绝对多数。
另一个是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体量比较大,股东人数众多,上市公司都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当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时候,其实也就是在购买这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我们经常听到“股市有风险”这句话。但是事实上,购买那些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其中的风险往往比买上市公司的股票要高得多。
原因是,在我们国家公司要上市,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并且持续性地承担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不得不公开很多的内部信息并接受公众和交易所和相关机构的审查监督。
从这一点上来说,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情况,对于一个外部股权购买者来说,更像是一个盲盒。
虽然在如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收购上,很多专业的投资机构会通过财务和法律的前期尽职调查来尽量发掘这家公司内部的真实情况和风险问题,但是由于技术上的限制,这样的调查仍然是不可能100%了解真实情况的。有些真实情况是可以被隐藏和掩盖的。
因此,在购买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作为新股东加入该公司之前,首先要对这家公司的内部财务法律业务团队等情况尽量进行充分的调查。
关注点之一,就是准备购买的这份股权的出资情况究竟是怎么样的?有没有存在着出资缺陷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
假如存在着出资缺陷或抽逃出资的情况,那么就要考虑是否进行这场股权交易,或者和交易对方商量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以免风险转移到自己头上。
假如在知道存在出资缺陷的前提下仍然购买受让的这份股权,那么一定要意识到在法律上就要和出让方就出资问题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这是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的。
在我的工作过程中发现,仍然有很多的人对这个规定是不清楚不了解的。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怎么样算是“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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