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875篇文字
虽然胜诉拿到了股权转让款,但是表述不清的协议以后不要再签了
一
关于民事法律的实务,社会上有这么一种错误观念:很多人以为只要一件事情最后在法院诉讼中得到了胜诉,就说明这件事情是做得合理的。
胜诉,只是说明在法律和证据的角度,你的诉讼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并不代表你之前的行为都是合理的。
比如说,一个最简单的民间私人借款,出借人考虑到亲戚好友的关系,出借钱款时没有留下任何书面的凭据,借款合同没有,连借条也没有。没想到,到了还款的时间对方赖账了。诉上法庭,亏得有其他人证明当时在场看到借钱,再加上当天出借人从银行取款的记录,法院认定借款事实是存在的,于是判决对方还款。出借人胜了这场诉讼,但是出借人之前的行为是合理的吗?
甚至,有少数人,他们会简单地凭着某个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书,就认定胜诉那一方采取的“民事行为”是可以学习的,并且想把它纳入制度中。比如说,因为没有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会,但是法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判决股东会决议仍然是有效的,于是有些人就以为“法律上是允许不按公司章程的程序性规定召开股东会的”。这个逻辑是错的,这样去操作是要吃亏的。
我以前在一个培训中讲过自己的一个小小体会:在商业法律领域,法律的运用可以是千变万化且没有定式的,但是,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运用最多的仍然是那些最基本、最常识的法律实务规范,不需要过多的花样和技巧,只需要老老实实按照最基本的规范和逻辑做就行了。要说合理,这才是我认为最合理的做法。只要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争议的产生。争议最大程度被避免了,纷争自然也可以最大程度被避免了,风险也就降到最小。最好的风险防范,不是寄希望于争取在法律诉讼中胜利,而是让潜在的争议不产生,让潜在的争议对手几乎没有挑起一场诉讼并取胜的信心。
在商务往来中,重在交易对手和交易时机的选择,其次是要重视交易结构的设计。在这一切的事务中,最终都是要落在“签约”这件事情上。因此,一份合同或者协议的内容是不能随便表述的。
一份合同如何表述才是恰当而合理的?这个要分具体情况,要看合同当事人自己的语言偏好。但是,有一点是必须的:明确。
所谓明确,一方面,文本在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上要讲清楚,这需要一定的专业经验水平;另一方面,就是要把语言表述清楚,让有初中毕业语文水平的人,90%的人都毫不犹豫地读懂唯一的意思。(另外10%,是指把一部分语文水平还给语文老师的人群)
语言表述清楚,这也是要有一定学习和训练的。有的人,以为自己是表述清楚了,但读他文字的人就是读不太明白。这种情况,在接待一些新客户的法律咨询时特别明显。所以,为了效率,我会尽量用引导提问的方式,协助客户将情况和问题表述明白。
今天,就来看一个转让股权的合同内容写得奇奇怪怪,最后还是依靠法官用前后的事实来印证才确定合同意思的案例。
二
这个案件中,转让的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是一家健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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