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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出台,罚款升到100万?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96篇文字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出台,罚款升到100万?


    前天在和一位客户微信聊天时,他提到了最近刚刚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说是相关违法罚款额度提到了100万元人民币,问我这个新出台的法规会对私募基金实务有什么影响。

    微信里并不方便回答这种事情,于是我后来整理了一些初步的“学习体会”,分享给了他:

    一、从立法上来说,这个条例是“把中间层补齐”了

    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过去有顶层的人大出台的“法律”,也有证监会出台的“部门规章”,但是没有这两者之间的国务院“行政法规”。

    其实,有些事项,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也是可以的。

    问题是,原来关于这个事项的法律过于简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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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规明确了:企业官网和自媒体推销商品服务,将被认定为广告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95篇文字

    新规明确了:企业官网和自媒体推销商品服务,将被认定为广告


    企业官网、自媒体、电商商铺,商品文案被人投诉使用了“绝对化用语”,是困扰很多企业的一件事情,特别是零售和电商企业。

    一旦被投诉,就需要花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结果很可能是被行政处罚或者做出某种赔偿。

    我的客户中就有些企业曾经被这一问题困扰。这里还涉及到公司内部管理问题。负责文案的人员有时候对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和细则并不明确,而负责管理和营销的人员也不负责这方面的合规审查,于是造成了企业频频出现了违反广告法使用绝对化用语的问题。

    另一方面,市场上也应运而生一些专门举报投诉企业使用广告绝对化用语的盈利性人员,他们频繁地举报和投诉,一定程度上也困扰了相关企业,给相关行政机关也带来了较大的工作负担。

    另外,企业官网和自媒体上发布的内容,究竟算不算广告,一直是有争议的。负责广告管理的行政机关较普遍地认为,只要符合了广告的特点,就算是广告。但是,怎么认定符合了广告的特点,又是有争议有模糊的。

    3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一份指南,对上面这两个问题都打了补丁。

    这份指南是《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2023年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

    所谓广告绝对化用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从这次指南的出台可以推测,在之前的相关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失当的情况,一些行政处罚有失合理,具体的行政机关对于绝对化用语的理解和界定出现了不合理的状况,执法可能有一刀切和扩大化的情况。

    本次指南的出台,一方面是给广告绝对化用语的行政执法打上了一个重要的补丁,另一方面也是响应了目前建立法治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社会要求。

    细看这份指南,下面这几点值得关注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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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费的,上海企业现在可以轻松获取统一出具的专用信用报告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94篇文字

    免费的,上海企业现在可以轻松获取统一出具的专用信用报告


    公司要融资,可能需要向投资意向人提供公司是否有行政违法记录;公司要参加投标,招标方可能也要求公司提供是否存在行政违法情况。

    要收集提供这样的信息,并不是太容易的事情,因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是分散的。

    比如说,要查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首先需要到各个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去查有没有可查询的通道,有些机关官网是提供在线查询的。但如果没有网上通道,那么还可能需要在电话联系后去机关办公的地方查询。

    因此,过去企业很难轻松拿到完整的行政违法记录证明,需要对企业进行信用调查的一方也很难完整核查这方面的情况,只能尽力而为,查询不同的数据库,向不同的行政机关分别查询。

    现在,上海有新的政策,基本可以化解这个麻烦了。

    今年 2 月份,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一份文件,标题是《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这个新政策的目的,就是文件上说的“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破解市场主体开具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繁、难等问题”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从今年的3月1号起,上海市已经开始试行在23个行政领域里实施了专用信用报告制度。

    就是这一个报告集合了23个行政领域行政违法记录证明,不需要分别向这 23 个行政机关去索取行政违法记录证明。

    明年2024年1月1日起,这个范围将扩大到41个行政区域。也就是在一张报告上汇合了41个行政单位所出具的有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这是一个很好的东西。对于确实没有什么行政违法记录的公司和企业来说,更是一个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东西。

    在对外开展业务、进行投融资甚至挂牌上市的过程中,这项新政策将给上海企业提供了方便。

    但是,最近在和客户、朋友聊天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这项新政策的出台信息并不了解。他们也问我,这究竟是什么,有什么用,怎么操作,向谁申请的,需要多少费用?

    我向他们做了一下介绍。这里,就把最实际的内容大致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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