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博客文章

  • 外卖员撞伤路人,路人索赔,3家公司都说和外卖员没有劳动关系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01篇文字

    外卖员撞伤路人,路人索赔,3家公司都说和外卖员没有劳动关系


    给你先看一张图,你能看出,哪家公司应该就外卖员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呢?

    从三家公司互相之间签订的协议来看,三家公司的法务团队很认真,动足了脑筋,都试图在法律上尽量把外卖员的法律关系推远,不要靠近在职务关系或雇佣关系上。

    事实上,这样的努力几乎是很成功的。因为。至少把法律关系推到了一个比较混沌模糊的状况。任何人都不能非常清晰、简单、明确地看出外卖员的雇佣关系究竟在哪里?或者说,外卖员有没有和这些公司建立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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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不是竞争对手发的,就没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00篇文字

    工资不是竞争对手发的,就没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吗?


    天真,太天真了。

    虽然天真,但这种“法律解决方案”的思路,真的很常见。就是用一种自己认为很巧妙的方法来规避一些法律问题,但实际上这些方法特别的幼稚和无用。

    王某原来在一家网络游戏公司从事开发工作。这是一家大公司,与所有从事开发的技术人员都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与王某也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

    王某辞职了。王某辞职后根据竞业限制协议的要求提供了新入职公司的信息。

    但是,公司方面发现了疑点,派人进行了取证工作。说是取证工作,其实就是在一家竞争对手公司门口。等待和拍摄相关的照片和视频。最后发现王某在连续几个工作日里面都进入了竞争对手公司的办公场所。

    公司拿着这些证据,起诉了王某,要求违约赔偿。

    在法庭上,王某给出的理由是:

    第一,到那家公司去,只是参加一个临时的分享交流会,不是去工作上班。

    第二,自己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保缴纳都是其他公司来支付和缴纳的,和那家公司没有关系,与原来的用人单位也没有竞争关系。

    你猜,法院会不会认同和接受王某的这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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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100元,打官司费用要1万多,签约时你注意过仲裁条款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99篇文字

    合同100元,打官司费用要1万多,签约时你注意过仲裁条款吗?


    一个教培机构,经营崩溃。充值的用户纷纷索要退款。这些用户也纷纷地发现了一个坑,一个合同条款上的“坑”。

    什么“坑”呢?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的是仲裁。注意了,这不是劳动仲裁,而是民商事仲裁。

    合同里约定了仲裁,一旦合同有纠纷要打官司,就只能选择仲裁机关,不能再去法院诉讼了。

    仲裁和诉讼是两种最常见的争议解决途径,各有特点,适合不同的情况。

    在两者的区别中,收费也不同。总的来说,仲裁的收费,普遍明显高于法院诉讼的收费。

    前面说的那家教培机构的用户,他们充值的时候与教培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北京某仲裁机构。

    但这些用户充值的金额少则几百,多也不过几千元。

    可是,他们在签合同的时候都不知道,在北京要申请一个仲裁,收费最少都在万元以上。

    也就是说,假如他们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去追讨充值的几千元钱款,那么他们首先还需要再支出1万多元的仲裁费才能启动仲裁。

    相比较合同金额,这个打官司的成本是挺高的。

    当然了,假如胜诉了,那么这个仲裁费用最后会让败诉方赔偿出来的。

    但问题是,这家教培机构已经经营陷入崩溃。仲裁胜诉,法院执行能拿回来的钱肯定是非常有限的比例。

    在这样的预期下,还要再支出大额的仲裁费。回过头去看仲裁条款,就会真真切切的感觉那是合同上的一个“坑”

    那么,仲裁收费,到底是个什么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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