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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董事是否随时可以辞职?需要批准同意吗?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937篇文字

    公司董事是否随时可以辞职?需要批准同意吗?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十几天前,也就是在2021年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震惊了证券市场,随即上市公司掀起了一阵独立董事纷纷辞职的小浪潮。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被法院判决向原告顾华骏、黄梅香等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8928544元。(23亿5千8百9拾2万余元)

    法院同时判决了相关中介机构以及部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就包括了5位独立董事。法院根据不同的过错程度,判决这5位独立董事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使是承担比例最少的那2位独立董事,也相当于就1.2295亿元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相比较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通常年薪酬10万元左右的数额,这个判决的数额着实让正在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害怕。所以引起了一阵独立董事辞职的风潮,相关的公告频出。

    有一家上市公司,对一位独立董事的坚决辞职表示不满,还公开发布了谴责信,言辞之间似乎认为独立董事此时的辞职容易让公众怀疑公司的财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本身是需要大力完善的。现有的制度下,上市公司设置独立董事,最大的动力和需求,只是为了满足合规的需要,自身并没有太多的利益驱动力。也因此,独立董事本身并没有得到太多的实际权力,更没有独立董事的薪酬激励机制。所以,很多时候,独立董事更多只是“名义”。

    言归正传。本文并不想讨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只想讨论一个程序上的问题:公司董事辞职,需要批准同意吗,有限制条件吗?

    假如公司董事辞职是不需要批准同意的,也没有其他约定,那么,无论董事是不是独立董事,提出辞职,那都是行使合法权利,公司方面似乎也没有太多的立场去谴责。

    另外,公司董事辞职的机制,在现实中,也是很多非上市公司在制度建设方面缺失的内容。而这一点,其实是可以通过相对简单的事先制度完善去解决的。

    原告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 确认原告自2017年3月22日起不再担任被告董事职务;
    2. 判令被告立即办理涤除原告作为被告董事的公司登记事项。

    原告胡某,原来是被告甲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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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高管在外经营同类业务,股东能否起诉要求高管承担责任呢?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936篇文字

    公司高管在外经营同类业务,股东能否起诉要求高管承担责任呢?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外面自营或者为他经营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所得收入依法归公司所有。那么,公司股东能不能对此提起诉讼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违法后果是“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公司归入权”。

    实务中须注意: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这项法定义务,并不导致其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的相关合同无效。
    2. 此条规定只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不适用于公司股东,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或者约定。

    原告、以及两名被告,都是甲公司的股东。

    诉讼第三人:乙公司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 要求二被告对第三人停止经营;
    2. 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因将甲公司资产转移给第三人,而使原告作为股东受损的5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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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聊民法典149:“自助行为”有6个限制性条件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935篇文字

    《聊民法典系列》是李立律师的读民法典笔记

    聊民法典149:“自助行为”有6个限制性条件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是关于“自助行为”的立法规定,这是《民法典》新的立法内容。

    原《侵权责任法》立法时,曾经在草案讨论过程中有提及要增加“自助行为”的条款,但后来正式立法通过时没有加入“自助行为”条款。

    从本条内容的行文上可见,“自助行为”有6个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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