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博客文章

  • 这个判决让原告纠结:合伙人实际没开会,冒名签字,决议有效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013篇文字

    这个判决让原告纠结:合伙人实际没开会,冒名签字,决议有效吗?


    这个案件有点意思,因为原告对于判决结果是纠结的。判决驳回,但实质上否定了争议决议的效力。可虽然否定了争议决议的效力,却没有写在判词里:

    1. 原告是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某份合伙人会议决议无效、确认相关的修改的合伙协议无效。
    2.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在判决书认定部分否定了上述文件的效力,只不过认定的不是无效,而是“不成立”。

    来看看具体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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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聊民法典163:拒绝给数据,生态损害难确定,启用虚拟治理成本法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012篇文字

    《聊民法典系列》是李立律师的读民法典笔记

    聊民法典163:拒绝给数据,生态损害难确定,启用虚拟治理成本法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本条规定是关于生态环境损坏赔偿的规定。内容吸收了2019年6月5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生态学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人类从生态系统中获得的效益。生态系统给人类提供各种效益,包括供给功能、调节功能、文化功能以及支持功能。供给功能是指生态系统生产或提供产品的功能,如提供食物、水、原始材料等;调节功能是指调节人类生态环境的功能,如减缓干旱和洪涝灾害、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缓冲干扰、控制有害生物等;文化功能是指人们通过精神感受、知识获取、主观映象、休闲娱乐和美学体验从生态系统中获得的非物质利益;支持功能是指保证其它所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供所必需的基础功能,如维持地球生命生存环境的养分循环、更新与维持土壤肥力、产生与维持生物多样性等。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HJ 1173—2021)》中的对“生态系统服务”定义是: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防风固沙、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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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合同约定公平有效吗:如经营有问题,一方向另一方归还本金?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011篇文字

    这个合同约定公平有效吗:如经营有问题,一方向另一方归还本金?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按照公平观念进行,权利义务应当相适应,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对等,避免权利和义务相差悬殊。

    例如,格式条款,立法规定制定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公平原则,也是法院裁判时的援引裁判准则。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要形成本条所说的撤销权,不能仅凭结果上的利益显失公平,还要符合原因上的乘人之危。

    因此,乘人之危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并不是说只要违反公平原则合同就无效。

    撤销和无效,在法律里面是两个有特别含义的概念。“乘人之危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不是无效民事行为。

    而且,显失公平,是有一个时间点的,那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而不能无限延展到其他时间点。法院裁判的具体案件的理解中,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公平原则进行解释,往往会带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性质。

    今天说的这个案子里,其中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时认为,合同中“如经营有问题,一方向另一方归还本金”的条款违反公平原则,是无效的,但是,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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