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133篇文字
为北交所提供司法保障,最高法院近日出台《意见》,有什么新意?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1年11月15日开市。截止2022年6月24日,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已经达到100家,流通股本81.98亿股。
北交所的建立,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建设的重要步骤,也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安排。北交所上市公司,根据目前制度安排,全部从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产生。北交所、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与科创板不同,北交所上市公司,有机会转板到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
2022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就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新三板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相关案件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在创业板、科创板设立后,最高人民法院也曾经印发了专题的司法保障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9〕1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20〕28号)。
与之前的这两个意见对照,此次的《意见》内容,有共通的内容,也有新的内容。比较具体的、涉及到民事审判的内容,个人以为,下列5点建议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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