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立律师

  • 老板用个人信贷循环给公司提供资金,期间抽回资金,违法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04篇文字

    老板用个人信贷循环给公司提供资金,期间抽回资金,违法吗?


    以前多次提到过,公司股东从公司拿钱,是一件必须谨慎的事情,务必有合法合理的依据,否则,无论股东投入公司多少资金,没有依据就从公司拿出钱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侵占公司财产,严重的可以涉及到刑事犯罪。

    那么,下面这种情况,算是侵占公司财产吗?

    公司经营资金紧张并且经营状况不佳的时候,公司很难从银行借贷到资金。这种情况下,有些公司的股东或者老板,会通过个人信贷的方式从银行借到资金,然后转交公司使用。在个人信贷期满时,会从公司抽回相应的资金偿还当期信贷,然后就可以再向银行重新再申请一期个人信贷,这样就可以循环得到一笔资金用于公司经营。

    当然,将个人信贷所得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肯定是违反与银行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这个不用多说什么。问题是,股东从公司抽回资金用于偿还当期期满的个人信贷本息,是不是属于违法侵占公司资金呢?

    其实,这个行为,对该股东而言,是有法律风险的,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侵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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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一方不正当地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股权,法院认定无效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03篇文字

    离婚后,一方不正当地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股权,法院认定无效


    “都是为了你好”,这句话其实可以看成是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一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这样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之前的立法中也是基本如此。监护人除了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股权,其中也包含财产利益。因为离婚、继承的原因,未成年人持有股权的情况,也不罕见了。那么,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股权,合法有效的边界如何确定呢?下面说的这个案例,很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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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APP和公众号的图形用户界面,不属于外观设计产品范畴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02篇文字

    法院:APP和公众号的图形用户界面,不属于外观设计产品范畴


    软件产品,算不算是外观专利权所说的“产品”呢?

    这是一个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虽然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的结果都是一审原告败诉,但是,两个法院对于案件的分析是明显不同的。

    一审法院只是比对了外观设计专利和被诉侵权的软件,认为“不构成相同,也不构成相似”。可是,二审法院认为,不仅是没有相同和相似,而且专利所定位的“产品”和被诉侵权的软件也不是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

    并且,二审法院强调,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也就是说,单独的软件产品,并不是外观设计定义上的产品。

    一审原告,2019年1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用于手机的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2019年10月25日获得公告授权。

    该外观设计产品用于运行软件的操作界面,包含设计1-8的主视图、主视图界面参考图、界面变化状态图1、界面变化状态图1参考图,省略了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以及仰视图。

    诉讼中,原告主张保护设计1与设计5。设计1与设计5的区别在于招聘信息文本栏上增加了筛选框。

    一审原告认为,被告的APP软件和相关联的微信公众号与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整体布局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差异,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一审法院进行了具体的比对,认为:

    按照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比对方法,被控侵权界面与涉案专利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同,二者不构成相同,也不构成近似。被控侵权界面没有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原告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也认为被诉侵权的APP和公众号界面与专利整体视觉效果存在实质性差异。不过,二审法院首先认为,涉案的外观设计专利和被诉的对象,不属于相同或近似的产品范围。二审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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