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立律师

  • 小冷知识:劳动法上的公司“解散”,和公司法的规定,是有区别的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28篇文字

    小冷知识:劳动法上的公司“解散”,和公司法的规定,是有区别的


    2021年有这么个劳动纠纷案件。

    公司解散,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了某个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但是,这位员工发现,公司很多员工与公司股东控股的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于是,这位员工提起了劳动仲裁,后来又走了法院诉讼。

    这位员工认为,公司实际上是被合并了,不是解散,所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时违法解除,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那么,怎么区分公司“解散”与“合并”呢?

    这是一个有点儿复杂的小问题,不能简单一两句话回答清楚。

    (更多…)
  • 协议转让新三板公司股票,内有对赌条款,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27篇文字

    协议转让新三板公司股票,内有对赌条款,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这类协议的效力,不同法院在具体的案件中,理解并不是完全统一的,而且一直是有所波动的。

    前两年,在此类涉及到公开资本市场的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在对相关协议效力的认定上,有趋于严格的趋势,有一种援用民法的公序良俗规定来判定无效的新动向。

    之所以援引公序良俗规定,部分原因是找不到直接的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规定。

    但是,这样的司法理解,也并没有统一的定论,而且是要区分具体案情的。

    从分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来看,不同层级的股票交易所,定位和监管力度是不同的。

    和A股的主板市场相比,新三板这样定位于“非上市的公众公司”的市场,其监管方式和力度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在前面提到的相关协议的效力认定方面,其实也应当有所区别。

    北京某法院近期有一个案件,就涉及到了这方面的问题。法院最终认定,根据证据,相关协议并没有无效情形。

    A公司和某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通过新三板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更多…)
  • 董事长能召集股东会吗?如今,错误也能被当作正确,还流传在网上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26篇文字

    董事长能召集股东会吗?如今,错误也能被当作正确,还流传在网上


    好多次,有人来问我,问我写的某篇文章里的法院判决的案号是什么?

    来问的人中间,还有一些同行。

    不止一次,我善意地告诉来询问的人:不要依赖找到的个别法院判决,即使那个案件的事实好像和你的事情很像。

    当然,我知道些人性的固执,其实不太可能有人会听得进去,但我说归说。

    现在“依赖个别判决”来理解法律的思路,已经有些走火入魔了。有些法律工作者介绍某方面法律规则的文章,文章结构就是罗列一个个法律理解观点,然后分别以某个查到的法院判决来作为唯一的依据。

    问题是:法院的个别案件的判决,一是基于具体的案情,二是受具体法官所在地区或个人的理解的影响,三是很可能是有争议的或者并不是定论。

    最糟糕的是,网上还流传着“过时的”和“错误的”个别案件的判决,那些文章还以此为依据在宣传某些错误的法律理解。

    昨天,就看到一篇新发布的公众号文章,是法律工作者写的,文章中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那篇文章在阐述“董事长不能行使董事会的职权”的法律理解时,就是从一个法院判决得出来的结论。

    我顺手查了一下,这个法院判决,在网络上的相关文章中是比较流行的。有兴趣的,可以在搜索引擎里搜索关键词“董事长能否行使董事会职权?”

    回来说说那个案件。在那个案件的二审判决书中,二审法院提出了一个观点: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个人行使本应由董事会这个组织机构行使的职权,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章程这条规定因此在法律上无效。

    二审法院认为:

    (更多…)